Re: [問題] 房租申報列舉扣除額一問

看板tax作者 (曼)時間18年前 (2006/04/26 02: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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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irman (無止境的奮戰)》之銘言: : 有關房租申報列舉扣除額 :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版上大大們 : 就是因為小弟租的房子租約有兩年 : 每個月的月租還蠻貴的 : 想申報房租但房東說要漲房租才給報 : 所以想說等到搬家之後再申報 : 但問題來了 : 因為我的租約是簽兩年 : 假設兩年後我搬家了 : 我能把兩年來繳的房租都用來申報嗎? : 還是說我只能申報去年整年的房租呢? : 因為之前有聽人說好像五年內都還可以申報?退稅? : 不太懂.... : 感謝大家幫忙! 並不是將兩年的租金留在同一年度裡申報列舉哦! 而且必須是你採用列舉扣除的方式申報, 才可以在五年內有機會提出更正, 即原本該年度已申報的,再補上此筆租金的列舉, 因為上述..所得淨額減少,若有可退之稅,自然可以退回. 假設租屋是93年及94年(依租期而定) 93及94年的綜所稅又剛好以列舉扣除來申報,只是尚未列舉出租金. 那麼在申報後的五年內,93年的租金可補資料更正於93年的綜所稅, 94年的租金就報在94年度的. 以上是綜合板文學習而來,若有錯,請指正. *附帶問一下本題延伸的我自己想提個問題: 假定94年度有租金12萬暫無法提出申報, 但又期望來年的五年內可以申請更正....但是目前僅有保險費兩萬四可列舉, 我可否不以標準扣除額申報,而堅持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呢? 反正現在多繳稅無妨,到時更正就可以退回呀!? 只是怕國稅局還是給我"核定"成標準扣除....orz 請問..我可以堅持我的申報選擇嗎?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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