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打工引發的後遺症-公司將所得以他人名義支付

看板tax作者 (*我的輩分是姨嬤**)時間18年前 (2006/07/20 00:55),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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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幫忙 我之前修租稅法的老師是國稅局的 我有跟他聯絡上 他說 :『給A 1500是合理的,因為A沒有必要把他的免稅額分給其他人使用   使得A少了錢可以退稅使用,所以補給他是很合理的   使用6%的稅率也很合理,如果是21%就要看一下了…   其實這是公司的問題,但因為X森很大的公司   你們還有美好的前途,所以就不要跟他爭這1500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8.24

07/20 01:42, , 1F
A也取得另三人的6%勞退金不是嗎?
07/20 01:42, 1F

07/20 02:00, , 2F
x森去年沒有給工讀生撥6%的退休金,所以時薪100元
07/20 02:00, 2F

07/20 11:03, , 3F
怎麼可能沒提撥?? 或許公司沒從A的薪水提撥.但是雇主本身一定
07/20 11:03, 3F

07/20 11:04, , 4F
有提撥6%.因為這是強迫要繳的
07/20 11:04, 4F

07/21 08:46, , 5F
一個國稅局還教稅法的老師 怎麼說起話來跟烏龜一樣
07/21 08:46, 5F
文章代碼(AID): #14lcG6H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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