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引發的後遺症-公司將所得以他人名義支付
我朋友去年七月到x森打工(但忘了幾號開始)
x森從他開始到離職都沒有給他正式工讀生的身分
所以他一直都是打別人的卡(分別有A跟B的卡)
一直到今年四月間,接到A的電話來催費,說要繳2000元的稅金
因為我朋友有打他的卡,x森的薪水都會匯在A戶頭
A對我說,去年七月到12月底,一共是107500元
(不過A的卡片,包括A本人,共有四個人使用同一張卡片)
所以A對我講說:
『因為我朋友打了很多,我也記不清是打了多少,就大家一起分攤好了
因為我爸爸是搞到要用21%的稅率,平白多了10萬元,請你們分攤』
我覺得很不合理,要求我朋友打電話給x森長官
後來X森長官說,其實A的爸爸申報的稅率只有6%
所以十萬乘上6%,六千元,四個人平分,一個人1500元
但我還是覺得很不合理
因為一個人不是有74000的免稅額,及75000薪質扣除額嗎?
而且A已經成年了,就算他跟他父母一起申報
他父母也會扣掉A本身的74000加75000元吧
這兩項加起來就已經149000元,打工的107500元,根本沒有超過呀
更何況我還沒有加上A還在就學,有25000元的扣除
那為什麼我朋友還要繳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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