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給父母扶養的報稅問題

看板tax作者 (曼)時間18年前 (2006/05/12 20:39),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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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引述《yaokut (飄著 盪著 就消散了)》之銘言: : : 我已經滿22了 : : 但現在仍為受撫養身分 : : 每個月有八千的實習費 : : 收到"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9200元~~ : : 只是需要更確切的肯定 ^^" : 看來你目前的身分應該是實習教師吧? : 那也就是說去年6月畢業的 對吧~ : 所以去年度的所得稅還是能被父母扶養 : 被他們扶養的話 所得9200元就必須跟他們合併計算 : 如果只是單純的漏報9200元這條是不會被罰的 : 而且只要你父母之後沒收到補稅單的話 也不會被發現 如符合以下,則應該免納所得稅.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九十四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則 法條 第4條(免稅規定)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實習教師因教育實習所支領之實習津貼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實習教師依「師資培育法」規定,進行教育實習,其於實習期間 所支領之實習津貼,核屬為參加職業訓練而給與之補助費,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 款規定,可免納所得稅。(財政部88/01/28台財稅第881896478號函) http://www.ttc.gov.tw/qp.asp?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qType=New 查關鍵字:實習教師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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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啦~~之前一直聽說不必課稅 可是不確定^^"
05/12 20:52, 1F

05/12 20:52, , 2F
實習教師是免稅啊~我有說錯嗎?
05/12 20:52, 2F

05/12 20:53, , 3F
9200元是另外打工賺的.當然要課稅
05/12 20:53, 3F

05/12 21:18, , 4F
9200元是另外打工賺的要課稅,不過薪資扣除會扣光.
05/12 21:18, 4F
文章代碼(AID): #14P88QW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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