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199抗稅 財部尷尬 報稅漏報會有什麼處罰

看板tax作者時間18年前 (2006/05/03 22: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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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是第一次報稅… 不太懂 看了這篇文章有點想少繳199元 可是我在國稅局的網站看到 http://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9055&ctNode=11409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已辦理結算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時, 會受到什麼處罰?(1602) 納稅義務人已經辦理申報,但是有漏報或短報的時候,除了補 徵稅款以外,還要罰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果故意以詐欺 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逃漏稅的,要移送法院依刑法處罰。但是 如果在沒有被檢舉或國稅局還沒有進行調查以前,自動提出補 報的話,除了補繳稅款以外,只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及稅捐稽?法第41條)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不知道 被罰2倍的罰鍰呀?.... 謝謝 ※ 引述《overpass (瀟灑走一回)》之銘言: : ■ 記者盧志高/報導 : 部分立委發起「抗稅有理,拒繳199」活動,財政部立場尷尬,在既不能聲明此舉違法, : 也不宜唱和為合法的情況下,連發布正式的回應聲明,都面臨中途腰斬的命運。 : 立委引用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目前綜合所得稅免徵免退限額為200元,營利事業所得稅 : 為100元的情況,呼籲納稅人以「合法」少繳199元的方式,參與抗稅行動。雖然財政部始 : 終認為「不宜」,但在無法宣示違法的情況下,只好放低姿態。 : 前述規定主要是基於稽徵成本考慮,避免因納稅人疏漏申報小額所得,稅捐機關卻必須花 : 費更高的稽徵成本,辦理補稅、退稅事宜,徒然增加徵納雙方的困擾。 : 所以允許若補稅、退稅金額不高時,就可以免徵免退。 : 在這種情況下,財政部認為,立法原意是為了因應納稅人「不小心」漏報小額所得的情況 : ;如果納稅人將此視為「節稅手面」,甚至「故意」藉此抗稅,則十分「不宜」。但問題 : 是,稅捐單位似乎也無從判斷納稅人究竟是「疏漏」或「故意」。 : 【2004/05/12 民生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58.34
文章代碼(AID): #14MBYvF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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