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六六哩來消失
※ 引述《mapxu664 (陸陸肆)》之銘言:
: ※ 引述《Asanoizumi (商時風.唐時雨)》之銘言:
: : 我剛的意思是
: : 4.未經同意轉出或轉入他人文章包含網址連結、截圖等呈現內文,禁言一個月。
: : (轉錄內容包含推文若有違反板規由轉錄者蓋括承受)
: : 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可併退文
: : 這是女板板規,意思就是女板以外的文章。
: : 無論以連結、代碼、截圖等形式呈現內文(以連結開啟也算吧)
: : 都是違反「女板」板規的。
: 黑阿黑啊
: : 這是板務。
: : 而PttLaw那篇文章,其實是在申訴因為引用文章而被檢舉開了罰單
: : 這是法務。
: 這邊我看不太懂
: 假設小明貼了八卦板文章的PTT連結
: 被板規四罰
: 到時候申訴 難道不會在組務那 因為跟PttLaw解釋相衝
: 所以取消處罰嗎?
這邊呢,其實有個很尷尬的點,因為事實上之前是沒有分法務和板務的,後來法務獨立出
去管理關於簽名檔侵權或者站內信騷擾或不雅圖片等的案子,所以才有了後來的
Violation板,對於Violation板的判決不服的才會上到PttLaw,
而板務的部份就是一般人知道的小組→群組→BoardCourt
我在找判例的時候,通常會以BoardCourt的為主,因為時空背景不同的關係。
而妳所說的PttLaw解釋,如果是法務管的部份,當然不能拿來用在板務上
但如果是板務和法務都有沾到的呢?比如說妳的那個例子
剛好被罰的是我們還小熟的一個人 XD 小夫...
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在文章內文裡引用他人PTT文章連結(板務),被開罰單(法務)
這邊我相信應該不會是由法務單獨做出裁定,而是法務站長會同板務站長討論後
得出的結論。
所以,回到我們的問題,會取消處罰嗎?
這邊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它已經違反站長群對站規的解釋了。
會取消處罰嗎?
拜託哪個人去把這條智障板規改掉好嗎?
否則這種只要一申訴,板主(到最後)鐵定會被打臉的板規,留著幹麻?
: : 我個人的主張其實是板務與法務的案例不能併用啦
: : 雖然其實有人這麼做過。
: : 至於我怎麼處理的,呵呵,以後再說。
: : 然後我昨天有印象國慶板主在某篇文章提到他尚未取得使用者的同意所以不能提供連結
: : 只是我一時還沒找到,妳有印象嗎?
: 國慶爺在這邊是講什麼文章?
好像就是在回三寶和仇女的這串文章啊,不過我剛看了沒看到,不曉得是不是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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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39126900.A.6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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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慢慢看
※ 編輯: Asanoizumi (118.160.185.127), 08/09/2015 23: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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