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說些故事消失
※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好失望,好傷心。
: : 沒聽到你說第一次被稱呼暱稱就上手的故事。
: : 都沒說我想聽的故事,害我。
: : 好氣好氣>"<
: : 如果說告人是法律保障的權益,合法。
: : 那檢舉不就是站規保障的權益嗎?也合規定。
: : 那稱呼他人暱稱有無違法違規?沒有。
: : 所以到底是怎樣的人才有立場去要求別人不要稱呼自己的暱稱呢?
: : 還是請你來說說第一次被稱呼暱稱就上手的故事好嗎?
: 阿.....
: 好氣好氣是太公一講完就被水桶的故事吧
嗯,一違規就被水桶的故事。
所以,好氣好氣>"<
: 我用批踢踢那麼久
: 似乎沒看過類似的情況啦
: 你那麼會找資料,可以找來反駁一下
需要反駁什麼?
引述我的文,然後要我反駁自己?
你還好嗎?
: 所以FinalAce大大
: 應該是路邊陌生人叫你暱稱都能接受的人嚕?
自己取的暱稱,代表自己喜歡這個暱稱阿!
如果我不是心裡有鬼或是硬要沒事找事,
別人叫我暱稱,我有什麼好不能接受呢@@"
不能接受這暱稱的話我幹嘛取XDD
: 就算我手邊有你的資料或是你手邊有不知道怎麼來的資料
: 也都不是我親手給你或你親手給我的吧
: 這樣我跟你完全不熟
這我就不清楚囉@@"
原來你所謂熟不熟的定義是這樣阿??!!
感謝長知識!
: 能讓路人叫暱稱這樣恢宏的氣度,令人佩服
您客氣了,身為男人,氣度我想是必備。
那如果有人問我:不具備氣度的人算是男人嗎?
我想我會告訴他:得看那個人的臉皮了。
: 而訂定出男板3.2「不要讓全世界人都不舒服」的板規
: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喔?有這條板規嗎?
我怎沒看到?
: 不過你都備份完我的文章了
: 我也懶得消除啦
: 明人不講暗話,
喔?這句話竟然會從你口中說出XDDD
: 我貼文就是貼給你看的
: 至於文章是否符合你的任何情況
: 我不清楚,譬如你是否剛換完工作
: 希望沒有啦,不然我到時候照著做就行了
: 對你未必有好事
嗯嗯,既然你都說你不清楚了。
那對於不清楚的事情,用明示或暗喻的方式散佈是好事嗎?
不是說明人不說暗話嗎?
我怎麼覺得挺矛盾的0.0
希望你懂這個道理啦,不然我到時候就看你表演照著做是怎麼做囉@@"
對你未必有好事。
: 喔對了
: 女板這篇文章可以參考一下
: #1Kzb-1Qp (WomenTalk)
: 不是告人等於訟棍喔,
: 有時候告人是真的要讓對方了解現實法律
: 還是可以套用到網路的
: 我也很喜歡那位女板友的作法,
: 不和解,不撤告
摁我也覺得告人≠訟棍。
不過話又說回來。
現實法律可以規範PTT的發言。
但不代表PTT的規範制定、運用方式會完全照抄現實法學那套。
兩者概念不同,希望你也是懂得這個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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