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裡是充滿愛與閃光的偷可板消失

看板talk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04/27 08: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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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ngdong0704 (香菜病患者)》之銘言: : ※ 引述《jasonsu168 (反重力)》之銘言: : : 你不說我還沒想到呢 : : 所以cos跟同人本都算違法?? : : 那為什麼這些活動每年還可以這樣正式的舉辦? : 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罪 : 沒有告也不會理你 : 可以正式舉辦我也是覺得很奇怪 : 基本上cos和同人違反的是"重製"、"改作"、"公開展示"這部分的問題 : 我覺得拉,cosplay還算在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純個人觀感,法律人可能有不同 : 見解),但是同人本問題比較嚴重,尤其是還拿來賣錢的,那個就真的,告下去很嚴重。 : 去看C_CHAT #1DbaVhSx 有詳細說明 有趣的是什麼呢?日本有公司就是直接弄同人誌的喔 我家閃光就常常就要跟那邊的社長一起吃飯討論 上次人家一起去的時候,社長請的是和民……||| 每次都請超貴然後社長一直「什麼都想吃吃看」 至於這業界的生態呢? 有店面的店家要搞周邊很痛苦 要先去連絡原作、或那些社團JXMP啦之類的 版權終於下來之後,做好商品可能就退流行了 不像同人本看到什麼流行就直接幹了 那讀者要買哪邊呢?(燦爛笑 -- ◣ ◢_╴ 無論如何 都要像 ˙﹏˙ 垃圾堆裡的貓 一樣堅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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