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裡是充滿愛與閃光的偷可板消失
※ 引述《dongdong0704 (香菜病患者)》之銘言:
: ※ 引述《jasonsu168 (反重力)》之銘言:
: : 你不說我還沒想到呢
: : 所以cos跟同人本都算違法??
: : 那為什麼這些活動每年還可以這樣正式的舉辦?
: 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罪
: 沒有告也不會理你
: 可以正式舉辦我也是覺得很奇怪
: 基本上cos和同人違反的是"重製"、"改作"、"公開展示"這部分的問題
: 我覺得拉,cosplay還算在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純個人觀感,法律人可能有不同
: 見解),但是同人本問題比較嚴重,尤其是還拿來賣錢的,那個就真的,告下去很嚴重。
: 去看C_CHAT #1DbaVhSx 有詳細說明
有趣的是什麼呢?日本有公司就是直接弄同人誌的喔
我家閃光就常常就要跟那邊的社長一起吃飯討論
上次人家一起去的時候,社長請的是和民……|||
每次都請超貴然後社長一直「什麼都想吃吃看」
至於這業界的生態呢?
有店面的店家要搞周邊很痛苦
要先去連絡原作、或那些社團JXMP啦之類的
版權終於下來之後,做好商品可能就退流行了
不像同人本看到什麼流行就直接幹了
那讀者要買哪邊呢?(燦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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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 都要像 ╱˙﹏˙ ◢ 垃圾堆裡的貓 一樣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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