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新修正教師法即將施行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不小心跌倒了)時間4年前 (2020/05/26 13:45), 4年前編輯推噓11(1108)
留言19則, 1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一、第一條修正增加條文為「...並維護學生學習權...」 非受教權,故原文有誤。 二、第二條「原教師資格與審定...」轉至第四條沒錯,但不是增加救濟, 而是把訴訟改為救濟 三、原文沒有問題。 四、現在沒有實習教師,只有實習學生,不會有實習教師證,所以刪除其 聘任方式。以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另第十條【長期聘任之方法】將長期聘任最高訂為7年。 五、專科以上學校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 學校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適當工作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 各主管機關應輔導學校執行。   【有意願+有適當工作調任:優先輔導遷調】所以原文有誤   另資遣並不是被刪除,而是被統整移到教師法§27條 六、教師法§16、§17權利義務更改條序至§31、§32 並沒有新增行政職務! 七、新條文裡面我找不到原文提到的§35寒暑假問題 八、參考資料   立法院法律系統(法條沿革:裡面會詳盡說明修法時間及理由)   中華民國總統府公報(108.06.05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5651號) ※發文後有改排版,若有刪到推文深感歉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34.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90471952.A.9DD.html ※ 編輯: eternalyang (111.71.34.40 臺灣), 05/26/2020 13:53:59

05/26 13:56, 4年前 , 1F
原文被刪除了,我沒有留下引文,若有問題大家歡迎在
05/26 13:56, 1F

05/26 13:56, 4年前 , 2F
下方討論!
05/26 13:56, 2F

05/26 14:47, 4年前 , 3F
感謝分享
05/26 14:47, 3F

05/26 15:01, 4年前 , 4F
第四點代表 第三聘的代理老師 可以不用再考嗎
05/26 15:01, 4F

05/26 15:01, 4年前 , 5F
直到七年?
05/26 15:01, 5F

05/26 15:09, 4年前 , 6F
代理老師都是一年一聘,哪來的第三聘?
05/26 15:09, 6F

05/26 15:11, 4年前 , 7F
那是在講正式教師聘約~
05/26 15:11, 7F

05/26 15:49, 4年前 , 8F
正式教師不是考上就是永久嗎?為什麼還有最高聘約7年
05/26 15:49, 8F

05/26 15:49, 4年前 , 9F
?看不太懂﴿
05/26 15:49, 9F

05/26 16:03, 4年前 , 10F
一定時間要換約,無特殊理由就必須續聘
05/26 16:03, 10F

05/26 16:47, 4年前 , 11F
樓上正解哦!
05/26 16:47, 11F

05/26 17:58, 4年前 , 12F
啊所以上一篇是來帶風向的嗎 不然錯誤怎那麼多
05/26 17:58, 12F

05/26 18:02, 4年前 , 13F
想說怎麼可能訂立行政職務變義務這種霸王條款 假新聞
05/26 18:02, 13F

05/26 21:03, 4年前 , 14F
謝謝老師分享
05/26 21:03, 14F

05/26 21:46, 4年前 , 15F
感謝分享
05/26 21:46, 15F

05/26 22:41, 4年前 , 16F
實習老師在學生眼裡就快不把他們當老師了,現在叫做實
05/26 22:41, 16F

05/26 22:41, 4年前 , 17F
習學生,在班上還是別吧..
05/26 22:41, 17F

05/27 08:42, 4年前 , 18F
那學生要叫實習老師學長/姐的意思嗎
05/27 08:42, 18F

05/28 14:16, 4年前 , 19F
法規跟學生如何叫有什麼關係嗎?
05/28 14:16, 19F
文章代碼(AID): #1UpAqGdT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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