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關於代理教師失業給付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nari900916)時間9年前 (2016/08/09 17:31), 9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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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RDMYGOD (寧夏)》之銘言: : 寫信去勞動部問了 以下是回信 : 專員內容回覆得很客氣 可以感受到誠意 : 但仍是很無奈 : ================分隔線================= : 承辦人員:勞動保險司第一科-吳晏帛-電話:02-85902770 : 回覆內容: : 您好:105年8月3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 一、查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之規定,旨在保障被保險人 : 非自願離職後接受推介就業及求職期間之基本生活,而 : 非消極性給付。爰就業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1條第 : 1項第1款規定,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 : 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 : 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 : 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始 : 得請領失業給付。 : 二、另依本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促 : 進失業之被保險人再就業,得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或 : 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如無法定之情事而不接受者,依同法 : 第15條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拒絕受理失業給付之申 : 請。是以,失業勞工如確定即將就業,卻仍向公立就業服 : 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且無配合求職等相關措施之積極意 : 願及表現,或僅形式上配合推介或求職者,核與前開促進 : 就業之目的及規定不符。爰本部104年10月30日勞動保1字 就以上5行文字的說明而言 失業勞工找到的工作要2個月後才開始工作 這段時間想找短期工作但找不到 期間仍有求職意願及表現 若能提出2家以上公司不錄取的證明應該可以領取失業給付 至於開學前1天學校完成就業保險加保後 勞保局會不會去向學校查詢錄取日期 以及在失業認定日期前錄取是否取消給付不再本函答覆範圍 : 第1040140598號函示略以,申請人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 : 理期間既已自行求職成功,仍應依本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 : 、第12條第1項及第15條規定意旨不予完成失業(再)認定。 : 三、綜上,被保險人如確有失業之事實,且符合前開失業 : 給付之請領規定,均得依規定申請給付,不因其職業別而 : 有不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依前開規定就個案實際情形 : 審核及認定之。 : 謝謝您的來信 : 勞動部 敬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3.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70735101.A.1DB.html

08/09 17:48, , 1F
失蹤應該沒有給付
08/09 17:48, 1F
已更正錯字 ※ 編輯: nari900916 (111.248.3.158), 08/09/2016 19:18:04
文章代碼(AID): #1NgQBz7R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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