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實習老師該用什麼心態接代課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10/31 22:3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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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eigners (笨蛋)》之銘言: : 我真的很想跳出來講 所以我跳出來了.... : 不實的謠言 不要再傳播了........ : ※ 引述《a776644 (新年新年~)》之銘言: : 實習老師當通過實習階段 並且透過檢定考試考取到教師證 : 這個證不會因為他在實習階段配合學校安排所接的臨時短代而取消 : 而他再藉由儲備教師的身分透過教甄考取正式老師 : 這個缺也不會因為他在實習階段配合學校安排所接的臨時短代而取消 : 原因很簡單 如果教師資格有問題 包的是教育局/處 : 因為身分審查的時候是教育局/處的承辦人在審查的 : 所以說他只要提出他的證明文件就好 如果是合法的證明文件就不會有問題 : 既然文件沒有問題 而且這個文件(教師證)是教育部中辦背書的.... : 如果資格真有問題 到時出的包就算在教育局/處的承辦人身上 這是他們的問題.... : 況且 這樣也不會因為臨時短代的經歷而取消他的正式教師資格 : 因為他是通過證件審查才考取到的正式教師資格 : 如前所述 如果到最後錄取後資格有問題 出的包都在承辦人身上 : 他只要沒有違反教師法14條中各項的情況 基本上這個資格是成立且該受到保障的 : 所以 拜託各位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我是不知道被查到 會不會被取消教師證 不過就f版友所提的 對照手上還沒刪掉的101年桃園縣國中教甄簡章 裡面有一條倒是值得注意 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或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或 未具國中教師(登記)資格者、未取得中等學校教師應 修習之教育專業科目、專門科目及學分者不得報考, 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 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我的印象中 各縣市簡章 大多都有這一條 也就是說 如果審證的人沒查是否符合資格 就給予報考 資格真出了問題 其實是會被取消錄取資格的 -- 神啊.... 如果我砸錢買KTR機車 你就把KIWI妹送我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6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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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那些和實習時短代沒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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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條是有犯法具體實證 其他都是在講學分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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