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私立是否違約問題
之前法院有案例 判老師不用賠錢 新竹縣的學校 上網可找到資料
原因在於雙方的「權力不對等」
但是 現職老師都會賠錢 原因在於學校握有 「離職證明書」
沒有離職證明書 代表沒有年資 考上公立 學校也不收
而 新聘老師 在合約生效前離職 坦白說 完全沒有法律問題
但是 重點在於 你是否有畢業證書、教師證被扣住
如果你不賠錢 學校就不還你
當然 你可以主張打官司 但是 曠日廢時 等到判決下來
所以的學校都開學了....
有一點很重要 證書被扣 不可以去申請「遺失補發」
因為那是犯了「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是公訴罪喔!
有人因此而吃官司
所以 仔細衡量自己的狀況吧!
※ 引述《惱 看板: studyteacher》之銘言:
: 各位好~
: 想請問私立學校合約問題
: 我於五月中考取一間私立學校,也簽了約
: 但現在因為個人因素無法前往上班
: 學校要求賠違約金,照合約上是一個月薪水
: 但是我想請問
: 聘書上寫說 "於合約存續期間違反者,須於離職前一個月提出,
: 並繳交違約金為一個月薪水" (大致上的文字)
: 所以,合約開始時間是101/08/01
: 是不是表示我還沒有在 "合約存續期間"
: 這是我可以爭議的地方嗎?
: 而且我於6月中告知這間學校, 學校到8/1號還有一個半月的時間可以找老師
: 時間是相當充裕
: 所以我有需要直接賠款嗎?
: 或是我應該是站得住腳,跟這間學校周旋呢?
: 又或者其實應該不用全賠?
: 畢竟在職期間突然要離職造成的困擾,跟我這種情況造成的困擾差很多吧!
: 在法律上會因為這句話而合約尚未生效嗎?
: 謝謝
: 若不便回答,可站內信
: 再次感謝
: -----------------------------------------
: 剛剛在網路上蒐尋到這個網址
: http://www.kcta.org.tw/%E5%AD%A3%E5%88%8A/%E7%AC%AC%E5%85%AB%E6%9C%9F/%E6%95%99%E5%B8%AB%E8%81%98%E7%B4%84.htm
: 裡面的一段話:
: 一般發聘是在六月,契約的成立可能是在六月底或七月初,而契約的生效大多是八月一日
: 到隔年的七月三十一日,所以在這種狀況就會發生在六月底的時候教師回聘,到了七月教
: 師已經另外找到工作,這時契約既然還沒有生效(它只是成立但未生效),如此學校要求
: 教師一定要賠償一個月或數個月的薪資就非常不合理,因為契約沒有生效就要求教師負賠
: 償損害責任事實上就不合理。
: 所以我應該可以用這句話回覆對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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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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