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 私立是否違約問題
各位好~
想請問私立學校合約問題
我於五月中考取一間私立學校,也簽了約
但現在因為個人因素無法前往上班
學校要求賠違約金,照合約上是一個月薪水
但是我想請問
聘書上寫說 "於合約存續期間違反者,須於離職前一個月提出,
並繳交違約金為一個月薪水" (大致上的文字)
所以,合約開始時間是101/08/01
是不是表示我還沒有在 "合約存續期間"
這是我可以爭議的地方嗎?
而且我於6月中告知這間學校, 學校到8/1號還有一個半月的時間可以找老師
時間是相當充裕
所以我有需要直接賠款嗎?
或是我應該是站得住腳,跟這間學校周旋呢?
又或者其實應該不用全賠?
畢竟在職期間突然要離職造成的困擾,跟我這種情況造成的困擾差很多吧!
在法律上會因為這句話而合約尚未生效嗎?
謝謝
若不便回答,可站內信
再次感謝
-----------------------------------------
剛剛在網路上蒐尋到這個網址
http://www.kcta.org.tw/%E5%AD%A3%E5%88%8A/%E7%AC%AC%E5%85%AB%E6%9C%9F/%E6%95%99%E5%B8%AB%E8%81%98%E7%B4%84.htm
裡面的一段話:
一般發聘是在六月,契約的成立可能是在六月底或七月初,而契約的生效大多是八月一日
到隔年的七月三十一日,所以在這種狀況就會發生在六月底的時候教師回聘,到了七月教
師已經另外找到工作,這時契約既然還沒有生效(它只是成立但未生效),如此學校要求
教師一定要賠償一個月或數個月的薪資就非常不合理,因為契約沒有生效就要求教師負賠
償損害責任事實上就不合理。
所以我應該可以用這句話回覆對方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3.14
※ 編輯: ac1396 來自: 114.37.133.14 (06/27 20:20)
推
06/27 21:07, , 1F
06/27 21:07, 1F
→
06/27 21:07, , 2F
06/27 21:07, 2F
推
06/27 21:10, , 3F
06/27 21:10, 3F
→
06/27 21:11, , 4F
06/27 21:11, 4F
→
06/27 21:11, , 5F
06/27 21:11, 5F
→
06/27 21:12, , 6F
06/27 21:12, 6F
※ 編輯: ac1396 來自: 114.37.133.14 (06/27 21:27)
→
06/27 21:29, , 7F
06/27 21:29, 7F
→
06/27 21:29, , 8F
06/27 21:29, 8F
推
06/27 22:17, , 9F
06/27 22:17, 9F
→
06/27 22:17, , 10F
06/27 22:17, 10F
→
06/27 22:22, , 11F
06/27 22:22,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