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代理教師暑假無薪水 年領失業給付5億元 已刪文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A ZA A ZA FIGHTING)時間13年前 (2012/04/08 11: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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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整理(有關勞保年資歸零問題) 想領就去領吧,既然有保勞保這就是合法權利 問題1. 如果第一次申請失業補助金.... 6個月領滿前....找到工作重新加保超過3個月.. 也領取到提早就業獎金....這樣就業保險年資會被重新計算嗎? 1.由於你已領取失業給付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但因兩者相加,未滿六個月,因此, 你還有機會領取剩餘之失業給付.例如你領過3個月之失業給付,加上1.5個月之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合計領取4.5個月之給付,如之後再失業,可以領取剩餘之1.5個月 之失業給付.領滿六個月後,年資就要重新計算. 問題2 延續問題1...加保超過3個月但未滿一年.....又被資遣.... 第二次申請失業補助金...應該是6個月還是3個月?.. 2.加保後又失業,如原先領取之失業給付未滿六個月,可繼續領取未滿之部分. 領滿六個月後,重新加保年資已滿一年,未滿兩年,則失業後領取失業給付只 能領取三個月. 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六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性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十八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以發給六個月為限,合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第二項: 依前項規定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 給付以發給三個月為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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