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師甄試作弊 法官:未涉貪污已刪文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優雅的旋律)時間13年前 (2012/03/26 19:5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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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bi (95P)》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S3l-fu ] : 作者: qsqs (國家從來就不是目的,)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教師甄試作弊 法官:未涉貪污 : 時間: Mon Mar 26 17:50:48 2012 : 教師甄試作弊 法官:未涉貪污 : http://ppt.cc/BEUG : 中央社 – 2012年3月26日 下午3:32 盧太城 台東縣 : 台東國中老師甄選發生考試委員護航特定考生,檢察官依圖利罪 : 起訴相關校長、老師。不過法官認為「教師資格」不是貪污治罪條例 : 所稱的「利益」,因此判無罪。 : 民國93年間,台東縣政府教育處舉辦專任老師甄選,未料,民國 : 96年間這次甄試爆發擔任考試委員的校長、老師,受到江姓校長請託 : ,護航1名「行政院中部辦公室」關切的女考生,結果這名女考生甄 : 選上東海國中老師。 : 檢察官偵辦時,涉案的李姓老師坦承偷窺考生報名編號,再將準 : 備護航的女考生編號透露給擔任考試委員的洪姓、陳姓校長及李姓老 : 師,考試結果,這名女考生總平均最高分,取得教師資格。 : 檢察官認為,因陳姓校長等人的護航,使得女考生獲得教師資格 : ,而獲聘教師,享有本薪、加給、獎金等費用,直到民國94年8月前 : 總共獲利新台幣40萬4963元,於是將陳姓校長、李姓老師依貪污治罪 : 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嫌提起公訴,其他人員則涉偽證起訴。 : 日前台東地方法院宣判,貪污和涉嫌偽證部分全部無罪。判決書 : 認為,被告校長護航考生,雖然違反公平、公正的甄選方式,讓女考 : 生取得教師資格,但是不足以認定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 判決書表示,女考生雖然取得教師資格 (身分),但無法使她有 : 積極財產的增加或消極財產的減少,且教師資格(身分)並無法轉換 : 為財產上的不法利益,而計算其數額。根據最高法院過去判決,教師 : 資格(身分)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刑法第131條第1 : 項所稱的「利益」。 : 再者,女考生雖通過甄選,還必須另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 : 才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任 : 職期間因表現不佳而遭解職,均屬不確定,女考生是否能取得薪資, : 仍具有一定品質的教學付出,始能領取教師薪資,因此女考生薪資取 : 得等並非由教師身分轉換而來。 : 心得: : 想不到這樣也可以無罪 : 教育沒救了 這個判例會影響出接下來即將到來的教師甄選 影響所及 到很多的層面 所以呆出來的基本價值就是 教師甄選不會受到刑事責任 也就是換句話說 不要被你找到收錢的帳號跟收多少錢的證據 就是無罪 因為沒有利益輸送 所以沒有所謂的犯罪事證 教師甄選明知舞弊 只要找不出利益輸送的證據 你就不能說他有罪 就算明知他是作弊 那又怎樣 所以教師甄選是一條不歸路 考季要到了 大家加油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42.143

03/26 21:20, , 1F
應該不是這樣,應該是檢察官起訴用到不對的法條
03/26 21:20, 1F

03/26 21:20, , 2F
才會無罪。重新上訴,改用法條,不太可能無罪。
03/26 21:20, 2F

03/26 21:21, , 3F
不過即便那些幫忙的有罪,那個老師也不會因此失業....
03/26 21:21, 3F

03/26 22:30, , 4F
酷喔,就已經是公然作弊了還沒事! 教育真的沒救了~
03/26 22:30, 4F
文章代碼(AID): #1FS5eNkf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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