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四歲男童罰站 老師不起訴消失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11/25 00:56), 編輯推噓-3(1411)
留言16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merton (研究助理)》之銘言: : 四歲男童罰站 老師不起訴 :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1.11.22 02:16 am : 高雄市鼓山區一家補習班謝姓幼童的家長,因不滿孩子被罰站,控告張姓女老師涉犯遺棄 : 及公然侮辱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沒那麼嚴重,不起訴女老師。 : 謝姓家長提告指出,今年1月25日上午11點多,張老師強拉年僅4歲的謝姓幼童右耳,拖到 : 教室外面,使他孤獨的站立在教室外,未受到輔助和保護。 : 同年月27日上午10點多,張老師再命謝童到教室門外罰站,後又喝令謝童抱住垃圾桶,供 : 其他同學丟垃圾,並強抓謝童衣領,拖至教室外斥責。 : 張老師辯稱,25日那天,她牽謝童的手出去將鞋子排好,約1分鐘後,謝童未進教室,她 : 出門查看,將謝童帶回教室內。27日那天,她見謝童嘔吐,為預防他繼續吐,才請他手持 : 垃圾桶,並沒有要讓其他小朋友丟垃圾進去。 : 檢察官調閱現場監視錄影光碟後認為,謝童雖不情願罰站,但張老師有管教的義務,要求 : 謝童罰站或整理鞋子,均僅短短1分鐘,應屬管教孩童的合理範圍。 : 此外,27日當天,謝童確實有感冒,其他學同也說他有拿垃圾桶在吐,檢察官認為張老師 : 所辯與事實相符。 : 【2011/11/22 聯合報】 : 新聞來源:聯合報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732870.shtml 這個老師應該要起訴 畢竟有了侵權行為 傷害他人身體的法益出現 應該構成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老師就是要愛的教育 要去感化學生 怎麼可以動輒訴諸暴力體罰呢 這種老師不管在學校還是補習班 就是要給他一點教訓 不然都現代教育了 還在走三四十年前那種老式教育 這種老師要豪不猶豫的檢舉 去給他起訴才可以 畢竟教育是教人 不是教機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1/25 08:06, , 1F
反串?
11/25 08:06, 1F

11/25 11:28, , 2F
教出一堆發廢文的老師才該起訴
11/25 11:28, 2F

11/25 12:36, , 3F
像我都教學生要懂得蒐證 現代的學生不在是以前的學生了 要
11/25 12:36, 3F

11/25 12:37, , 4F
懂得保護自己的權利 像我都教學生去蒐證 有就去檢舉 不要讓
11/25 12:37, 4F

11/25 12:37, , 5F
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睡覺的人!!
11/25 12:37, 5F

11/25 15:59, , 6F
當事情發生在你身上時 你就不會滿口愛的教育了
11/25 15:59, 6F

11/25 18:17, , 7F
只有不了解教育現場心酸的人才會滿口理念
11/25 18:17, 7F

11/25 18:17, , 8F
如果凡事都是靠愛與包容就能解決,那還何需法律與罰則
11/25 18:17, 8F

11/25 18:37, , 9F
這真的是在教育孩子嗎? 師生互相告來告去?
11/25 18:37, 9F

11/25 19:36, , 10F
像我都教學生去蒐證 <-- 沒錯! 真的要蒐證備份!
11/25 19:36, 10F

11/25 19:37, , 11F
這樣才知道那些人思想根本是不適任教師
11/25 19:37, 11F

11/25 19:38, , 12F
這位大大的文也備份不少了 以後可以給那些學校看
11/25 19:38, 12F

11/25 20:39, , 13F
老師角色只是無用的天使嗎? 你(妳)的想法很妙= =
11/25 20:39, 13F

11/25 20:39, , 14F
這本就屬於正常管教範圍吧~
11/25 20:39, 14F

11/27 14:16, , 15F
你不知道你第五行會引來很多老師反彈嗎???哈~
11/27 14:16, 15F

07/06 20:37, , 16F
07/06 20:37, 16F
文章代碼(AID): #1EpdTDP4 (study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EpdTDP4 (study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