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四歲男童罰站 老師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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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1推 4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mTK時間14年前 (2011/11/25 00: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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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老師應該要起訴. 畢竟有了侵權行為. 傷害他人身體的法益出現. 應該構成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老師就是要愛的教育 要去感化學生. 怎麼可以動輒訴諸暴力體罰呢. 這種老師不管在學校還是補習班 就是要給他一點教訓. 不然都現代教育了 還在走三四十年前那種老式教育. 這種老師要豪不猶豫的檢舉 去

推噓14(15推 1噓 29→)留言4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rton時間14年前 (2011/11/22 22: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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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男童罰站 老師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1.11.22 02:16 am. 高雄市鼓山區一家補習班謝姓幼童的家長,因不滿孩子被罰站,控告張姓女老師涉犯遺棄及公然侮辱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沒那麼嚴重,不起訴女老師。. 謝姓家長提告指出,今年1月25日上午11點多,張老師強
(還有28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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