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代課/代理/儲備老師名詞定義與法規消失
※ 引述《jamespond007 (詹姆士胖德)》之銘言:
: 第二個問題是,根據各縣市的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規範,
: 均提到「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 只有代理老師受到規範嗎?代課老師不在此限?
個人只是覺得很奇怪?
大家都說:「老師們領的都是「死薪水」。」
但個人以為正式老師們每年都領有「烤雞獎金」並「晉級」提敘,
至少每都有多幾百、幾千元不等,
而代理教師呢?
他們領的才是「死薪水」,不管資深或新進代理教師,
他們的級數永遠是190,
而一年長代教師們,要帶班、行政工作也要做(帶的班、行政是正式老不想接丟出來的)
學校正式不夠接行政,就用因學校特殊原因的理由,要代理教師接行政,
代理教師也要養家活口,說真的,錢有時還不夠用。
為什麼還要受到不能在校外兼課、兼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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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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