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失業補助介紹卡消失
現今代課老師的情況,本來就是政府不負責任的後果
以往代課一年一聘,薪水自然是12個月,
而且每年一樣可以敘薪,而不是現在每年都領一樣的190(新進教師)
現在的教育,為了省錢
大量使用代課教師.
大量2688鐘點教師
再把敘薪拿掉
再把12個月變成10個月
都是為了省錢
政府不顧教育品質
學校學生年年換老師
流浪老師年年一邊考試一邊教學
台灣教育會好嗎
一切還不是為了省教育費
政客不管教育好壞
所以更不會理流浪教師的任教權工作權
用個少子化
就可以推卸責任
流浪教師領失業補助算什麼
剛好而已吧
※ 引述《seirei (=想一個擁抱=)》之銘言:
: 看了一些最近這些討論...
: 政策設計的美意沒了,
: 想取得一些補貼的人(不限版上討論很多的代課老師)也只覺得公家單位找麻煩~
: 或許政策設計有些值得再修正處吧。
: 我不是專門研究這個的,但就我所知,只想先請大家想想…就業保險法立法的原意~
: 一、失業給付只是其中一個給付項目而已
: 你知道你繳了多少保費嗎?ans:投保薪資*1%(費率)*30%(個人負擔)
: 勞保+就保=8%(100年的費率),其中只有少少的1%是就保費率
: 30%是個人負擔,代課老師是否同一般受僱者的負擔比例,我不太確定,
: 若是一般受僱者,ex投保31800*1%*30%*12個月=1144元/年
: 政府不可能開辦一個保險,目的是賺錢,不是嗎?能不賠就不錯了...
: 但你卻能繳少少的保費,而獲得數十倍、百倍的利益,靠的是?!
: 二、這是社會保險,不是商業保險。
: 若是商業保險,當然有該事故,領給付,是權利。
: 但社會保險,是否多了「義務」?!
: 你能繳少少的保費,卻獲得數十倍、百倍的利益,靠的是「大家一起分擔風險」
: 這義務就是,你應該積極謀職、取得收入,而非只想領補助。
: 當然為了這個所謂的「工作意願」認定要件,作為上其實很難,所以才有:
: 如什麼每月2次求職紀錄、新規定是一定要接受推介、面試...
: 請先不要覺得,失業給付就是失業時應該給的"福利"...更稱不上德政。
: 這僅是社會保險的一環。
: 而又為何有「提早就業獎助」的設計呢?
: 就希望吸引你儘早找到工作,除了有相對穩定的薪水收入外,還能獲得一筆額外獎助,
: 而不是只想等著領失業給付。這就是獎勵你很快地找到工作呀!(目的還是要你去工作)
: 三、失業給付是在非自願離職時,因為可能是未做好準備情況下而失業,
: 故要讓你在尋職時,生活不會頓失所依。
: 若只是失業,就有補助,那又何必要限定「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下才行。
: 而「定期契約」的期滿也納入,恐怕就需要另外去了解其思考的點在哪了~
: (我會覺得,簽立時就已知是定期契約,可以有很多時間準備與規劃,
: 與突然被解僱等非自願離職情況有差距.....)
: 當然,人嘛...不用工作又有錢拿,多好,要我?我也想啊~!!
: 立意再美好,總敵不過人心......所以出現很多爭議點,
: 如代課老師確實是契約期滿失業,2個月後才有續聘跟薪水~
: 就領那1個月跟2.5個月提早就業獎助....
: 也更有人就當休息6個月,混一混尋職,領滿失給6個月
: 也更有人明明找到工作了,跟雇主談好不加保,讓他領完6個月失給...(當然這違法)
: 很多態樣,花招百出,什麼都有......
: 回到最近看到的代課老師與失業給付的爭議點,
: 辛苦的老師們確實那2個月是失業、也沒薪水~ 離職原因當然符合法定要件,
: 那...我會想的是,若那2個月,真的需要收入,除了申請補助,就沒有其他方式了嗎?
: 在那2個月等待失業給付的同時,您是否也曾積極尋求其他方式,比如打工?兼家教?
: 維持你原所需的生活收入。這就是法定想看的「工作意願」啊…
: 即法定離職狀況+你想找工作但卻找不到而沒收入→以保險給付維持基本所需(最後手段)
: 現在很多卻變成:法定離職狀況→可以領給付(目的)→工作慢慢找、虛應了事
: 以上僅提出做另一角度的思考...個人想法與淺見,請勿筆戰與口水。
: 最後,我確實是不了解代課老師的生態,
: 或許那2個月真的毫無空閒,要準備考試、東奔西跑...開銷也不少。
: 我也只能說,社會恐怕不可能完全公平,
: 更辛苦、困難的大有人在,誰也無法要求誰怎樣~ 管好自己就好。
: 轉換立場,若是我,也真的很想領....
: 不過,權利當需維護,但也別忘了自己的義務。
: ※ 引述《superteacher (tom)》之銘言:
: : 政府的德政造成需要用錢的暑假無薪教師要設法拿到補助,
: : 也造成很多雇主的麻煩,
: : 你那張卡一定要服務站介紹的才能夠蓋嗎?
: : 若不是去學校問是否有代兼課機會,他們說沒有就秀出這張給他們蓋章,
: : 不知是否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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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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