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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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ide就是住,很清楚,包含visitor, (person包含visitor). 理論上,房東可以限制住客人數(for business or health reason)。. 任何人數都可以,但是我懷疑這個合約是state approved的. 為什麼呢?. Ref: htt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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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大家的回應,. 先針對是否有規定一個人住的問題. 在合約上面 Possession的部分. 寫著 No more than one person may reside on the Premises ..(後略). 這個部分我覺得有爭議,guest或是visitor(只住一個或兩個晚上的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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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上有沒寫著只準自己住,或是限制該房只能有一個住戶. 如果有,那你沒啥好說,就是認了. 沒寫的話,基本上你也同意了,就算了,含水電的話,多收一點,應該. 我之前遇過一個房東也用一樣的方式,但跟我要200. 他說我沒先聲明我們要二個人住. 我就回他,你租約上面也沒寫只準一個人住. (事實上我雖沒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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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租的屋子 其他人不能住 的確有規定. 可能是為了避免人頭戶租給通緝犯住之類的吧!. 租屋合約上應該有關於occupants的條款. 像我的上面有規定除了我跟我太太以外的人 不能待超過7天 否則視為違約. 不知道你的是寫多久? 如果也是7天. 你可以藉此把兩人兩晚的錢要回來. 至於女朋友那個可能就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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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找到工作,SSN還沒下來所以只好先找個人房東. 找到了個中國房東,她剛貸款買了一棟房子(用F1身分)出租. 一開始簽約的時候講的很好聽,說要大家好好相處都是出外人會彼此照顧. 但話說的這麼好聽跟實際狀況總是有好大一段落差. 前面我女朋友來美國找我,要待一個月,他要求房租多150就算了. 因為時間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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