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屋糾紛
※ 引述《colorface (彩色臉)》之銘言:
: 先謝謝大家的回應,
: 先針對是否有規定一個人住的問題
: 在合約上面 Possession的部分
: 寫著 No more than one person may reside on the Premises ..(後略)
: 這個部分我覺得有爭議,guest或是visitor(只住一個或兩個晚上的人)應該不算reside吧
: 但也沒說罰則是什麼就是了(意思是以後她說了算)
reside就是住,很清楚,包含visitor, (person包含visitor)
理論上,房東可以限制住客人數(for business or health reason)。
任何人數都可以,但是我懷疑這個合約是state approved的
為什麼呢?
Ref: http://portal.hud.gov/hudportal/HUD?src=/topics/housing_discrimination
因為
A landlord can limit the number of occupants for health
and safety or legitimate business reasons. A landlord may not adopt a low
occupancy standard if the result eliminates families with children—this
is a violation of the fair housing laws.
Ref: http://bit.ly/13QzFCM
簡單的講,他這樣的條件擺明歧視有小孩的人不能租這個房子
2B ,然後一間房只能一個人
這樣如果夫妻租這裡2房,但有一個小孩,那不是擺明了不行嗎?
然後又自己改建成4房,再租給四個大人
我想discrimination已經很明顯了
那個租約我懷疑根本是不合法,沒被approve過,隨便上網抓或買一個對他有利的
即使如此,你仍必須打官司才能否定租約的效力
當然,我不是律師,不過我只是覺得一整個你的房東在惡搞
完全沒有遵守美國的法律在進行出租
我租房子的房東都是委託給有照的agent或律師,租約上也都清楚的
在法律允許下保障房東的權益
話說,我想最簡單的是,搬走吧,一個月租金算很少的
(我的押金都至少2個月<-- excellent credit)
我覺得如果賠一個月押金就能閃人,早閃早輕鬆
你遇到爛人,就這麼簡單,然後你在美國是唸書的,不要去搞這種事
當然如果你閒,或是很想學個經驗,搜證,然後狠狠的告吧
也許最後結果不一定如你所願,但我相信經歷的過程會是很重要(有趣?)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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