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留學獎學金的「至少念一年以上」
※ 引述《rrro (小傑)》之銘言:
: 台灣留學獎學金今年的簡章中,關於報名資格有這樣的條文:
: B 組:報名時已在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系所就讀博士學位(申請選
: 送赴特定國家之留美法律學群者限SJD、JSD、PHD in
: Law),尚餘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自榜示日(100 年4 月8 日)
: 起算不得少於一年,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
: 書(須載明該國外大學校院系所之研究領域)者。
: 今天早上有朋友的委託人去報名時,被要求提出「會再念至少一年以上」的證明,
: 因為沒有,所以報名沒有被受理。可是條文看起來就是要「在學證明」,
: 在學證明當然也不會寫此人還要念多少。事實上有什麼可以證明一個人還要念多久啊?
: 因為自己的委託人也快要去幫我報名了,想請問的是,
: 有其他板友(包括南、中、北區)因此被拒絕報名的嗎?
: 感激不盡~~
來回應一下 我就是被要求要提出證明的苦主 目前人在國外
委託男友幫我前往台大報名
故事也是有前提的
大家都知道留獎報名需要在學證明
一月底報名 就需要才剛開學的spring學期在學證明 (到去年fall的都不夠)
我去年就被這個項目打槍 急急忙忙上網找選課資料寄email回去才被接受
今年我如法炮製 想說這樣一定沒問題了吧
結果得到的說法是 這根本不是官方的在學證明
而且妳已經第四年了 誰知道妳會不會馬上就畢業?
要我提出會至少再唸一年的證明= =
是要我老闆告訴他們我很弱不可能這麼快畢業嗎?
而且倒底是怎樣的證明他們也沒講明白..
吵到在學證明的真偽就更有趣了
中部南部的報名時間spring學期都還沒開始咧
那我一開始去中南部報就好啦 = =
辦理人員也只說 你不要問我這些細節
還冷冷的說 就算我讓你過 評審老師看到資料也不會覺得妳在就讀 (啥鬼阿)
搞到後來上司終於出現了 跟男友要我的I-20影本
終於報名成功~
只能說高年級的人還想報名留學獎學金真的要小心一點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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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 版友們有沒有人知道倒底是怎樣的人在進行留學獎學金評審阿?
寫研究計劃時都會猶豫該寫的專業一點好還是和藹可親(?)一點
應該可以給之後想申請的人不少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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