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最近事情的想法
在文具板潛水很久,對於最近事件,實在很想說一下自己的想法。
我要強調的是,版主很辛苦,這點無庸置疑
對於這點我也深感佩服並且致上最高敬意,真的。
但是,但是,但是,
難道沒有人認為 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在板規一開始就有問題嗎?囧r/*\
文具板現在的問題就在板規太繁複,曖昧空間太多
板規太過於包山包海,所以導致板主要管理起來也很累
因為制定出來的板規無法徹底執行
變成是要靠板友檢舉,而不是人人都可以判定的方式
根本就是吃力不討好。( ′-`)y-~
我必須要強調,主要方式為「靠板友檢舉這點」,是絕對不正確的
因為事實上,板友也不會每篇文章都細看
也不會每個人都有那時間去寫信檢舉
(搞不好我去檢舉了,還要被酸說我是眼紅人家的網誌人氣很高呢!)
有誰會喜歡被別人誤會是一個「打小報告」的人?╮-____-)╮
我不懂為何要搞那麼複雜,別的板對於試用文或是廣告文的認定方式都非常好懂
假設我今天去美食板發文,我可以很清楚知道如果發表餐廳招待的試吃文
標題要改成[廣宣],且六十天只能發表一篇...等等
即使我今天是一位美食部落客,接了好幾家餐廳的試吃試用文
只要我自己去餐廳消費,一樣可以PO在美食板
這些熱門看板的規定都非常好懂,所以誰違規了誰踩線了都很清楚
可以直接大大方方在底下回文說
這篇不可以PO....就事論事,多棒!
又或者,我今天去ES發文,我也可以很清楚知道,只要我不具備職業賣家身份
縱使我是一位專業部落客,只要發在ES板上的那一篇文不是廣告文或是營利行為即可
唯獨文具板,我真的搞不懂
為何要制定出來一個很麻煩的板規,搞得好像這篇可以、那篇不可以,模凌兩可
-----以下這些話可能不是很中聽,請原諒我有話直說--------
版主不能拿沒有辦法看過每篇文章當藉口
因為誰叫文具板訂出一個板主必須每篇文章都看過才能落實的板規,不是嗎?
如果訂出一個''不得出現販售訊息或有營利嫌疑的字詞''之類的規定
但我們都必須承認,這規定太麻煩了也太恐怖了
因為中文是一個非常可以有曖昧空間的語言
就算你今天規定出五十個不能出現的詞
有心人士還是可以找到第五十一個詞來表達他想表達的意思
這真的抓都抓不完
而且要怎樣規範,真的是大哉問,我發表文具心得,但有在賣美妝品,這樣算嗎?
我發表文具心得,但基本上我是美食部落客,有接了不少的試吃文,這樣算嗎?
我發表文具心得,但我其實有出了一本美妝書或是詩集,這樣算嗎?
至於經常性接受廠商邀稿的專業部落客
這就更慘了,什麼叫經常性?( ̄y▽ ̄)╭
光是這認定方式,又可以吵翻天
如果我一年只接五個試用文
但很不幸這三篇試用的發表日期都很相近
那不就變成「經常性受廠商邀稿的專業部落客」
可是如果以一整年的量來看,三篇試用文真的還好,對吧!?
我們都很討厭商業行為沒有錯,可是必須承認一件事情
現行的板規,真的不適用在現實生活
因為現實生活中的板主,也有其他事情要做
不可能一天24小時都在電腦前、不可能每篇文章都看過啊! ( ′-`)y-~
那你為什麼不訂出一個
「板主不需要親自看過,任何只要有看過板規的人都敢肯定這是否踩線」的方式
例如PTT熱門板ES 對於心得文的規定就非常好懂
心得文連結之blog文章,若含有廣告訊息,視為廣告文,依照廣告文規範處分
意思是,只要我BLOG那篇文章沒有廣告訊息或是轉賣/徵求的訊息就好
側邊欄位高興放什麼就放什麼
這樣的認定方式實行很久了,也沒人抗議有人在ES發表心得文就是想打廣告啊.....
很多在ES發表心得文的人,甚至直接在側邊欄位放上自己的露天拍賣連結咧
我真心希望板規可以再制定得更明確一點,不然板主真的也是吃力不討好
訂出「經常性受廠商邀稿的專業部落客」這個規矩
不如乾脆訂出
「只要有接過任何試用文/試穿文/試吃文,
只要你有出過書、有在網誌賣東西或賣過過任何東西...的部落客通通不可以
乖乖去開一個新網誌吧!」」
這樣就沒什麼好吵了,不是嗎? (  ̄ c ̄)y▂ξ
非常簡單明瞭的規定,人人都可以輕易判斷
板主當然也就不需要每篇都看過啦! (* ̄▽ ̄)/‧★*"`'*-.,_,.-*
例如 我發表文具相關心得,可是我有在賣自己的手作品,例如橡皮章、布作品
或是曾經去參加過什麼市集、擺過攤
或是在網誌的說明文字註明:我的作品在xxx店寄賣唷
合作文邀稿請來信xxxxxx@yahoo.com.tw
有了這些行為,就不能在文具板發表心得文了
我自己很討厭廣告文,板主如果要嚴格規定不能有任何廣告文,我沒有意見
但這個規定要人人易懂,免得到最後又變成為何A板友可以、B板友不可以...的無限迴圈
大家也不用私底下在FB 粉絲團或噗浪上討論來討論去也沒有結果
只是,我覺得大家可以去思考的是
把有在賣東西、有營利過、有宣傳自己粉絲團的部落客通通趕走
真的就是單純、溫馨的文具板了嗎?
還是,只是劣幣逐良幣?
我沒有答案。
然後我很認真看完板規,還是不懂是否可以在側邊欄位放上粉絲團的宣傳頁
這就更奇妙了,如果一個乾乾淨淨、沒有任何販售、開團或是轉賣訊息的網誌
點進粉絲團卻是一堆商業行為....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65.127
※ 編輯: duck08 來自: 111.80.65.127 (06/23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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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也只能遵守 不然會被刪文吧XD
我是覺得有很多地方可以再討論啦!
※ 編輯: duck08 來自: 111.80.65.127 (06/23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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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維護一個板的風氣,當然要靠大家
可是問題是,現在的板規根本是「這是否符合檢舉的標準我都不敢肯定」
我都不敢肯定這是否違規,你叫我如何去檢舉XD
你要求板友要一起幫忙檢舉,這合理合情,啊問題是我真的不敢肯定人家是否有違規
例如宣傳自己粉絲頁面 可是在粉絲頁面上賣東西呢?
例如發表心得文,可是網誌上方有寫說自己的作品在某某店寄賣呢?
如果你覺得你負擔不起這壓力,那就像我說的
只要是有賣過東西出過書接過試用文 就一律不准在這個板上發表任何心得文
這樣大家都沒有壓力了,真的。
板主不用花一堆時間處理板務,板友也不用開心看心得文時還要扮演糾察隊
''沒有去檢舉就是推卸責任喔!''這壓力我承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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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那句話讓任何板友有任何不舒服的地方,我願意慎重道歉
但是我也必須強調,我沒有在暗指誰,原本文章的內文也有說關於這點''我沒有答案''
在此慎重地說聲對不起,讓你們心裡不舒服了
但除了這句話以外,我覺得板主在很多地方沒有正面回應我
例如我提除來的,你到底要怎樣界定經常性接受廠商邀稿的專業部落客?
你不認為這是一個也會有爭議的地方嗎?有人覺得一個月接一篇試用文就算很多
有人覺得很少,每個人覺得都不一樣啊
又例如我提出來的,如果我看有人在此板發表心得文
但是網誌的上方側欄有一小行字寫出我的作品在XX店寄賣,這樣算違規嗎?
如果她在網誌的分類,有一類標題是打「作品販售」,這樣算違規嗎?
(但是有用過部落格都馬知道,誰不會把文章放在側邊欄位,方便別人也方便自己找分類?)
我真的無法在第一時間判斷出來
拜託不要再複製貼上說「反正就是PTT網誌第一頁不准許營利的行為為主」
那個第一頁的規定真的太過於包山包海了
而
我後來大E回文,提供別的板對於心得文、廣告文的規範
甚至又再舉了例子,這樣還不夠清楚嗎?
可以認真看一下我的大E回文嗎?
為何不能就事論事,而不是好像誰在針對誰
或是說「不然你可以制定一個可以清楚界定廣告文的方式嗎?」
抱歉,這...不是在放大絕,那是什麼?囧
是說我好像也不用那麼在意,反正板主之前也放過大絕了
之前還對板友指名道姓 我用板主的身份告訴你 不爽不要來
你隨便去問一個路人甲,有誰不會覺得這是在放大絕....?
好意外ㄧ位板主居然可以講出這樣情緒話的字眼
老實說我真的覺得很難過
我用PTT這麼多年,第一次看到有板主指責板有沒有一起維護
第一次看到板主說因為她也無法每篇心得文都看,所以大家都有責任要一起看
我真的快吐血! 也快暈倒了!
這是在加強板主和板友之間的對立,以至於根本不能冷靜下來
把個人情感放一邊,好好處理板務
選板主,不是本來就是因為很多板友沒有辦法每篇都細看
所以要推出一位或兩位有公信力的人來管板不是嗎?
我也提出我的問題點了,無法看完每篇文章不是理由是藉口!
其他熱門大阪的板主,怎麼可能每天把每篇文章都看過
那他們到底是如何處理板務的,難道不能好好參考一下別人方式嗎?
我也沒有說一定要和別的板的板規一模一樣才可以
但如果熱門大板的板主也只有兩位,他們也都沒反應出文章看不完的問題
那請問,每天熱門時段頂多兩百多人的文具板,怎麼能說是因為''看不完''的問題呢
這中間的問題,到底出在哪?Orz
如果到最後,板主還是認為不在板規、不在板主
而是板友沒有認真檢舉、只想把責任全部推給板主
那我想我也真的必須把文具板從我的最愛刪掉了
我承擔不起那種責任
(是說,我如果覺得沒有責任,根本就還不會發這一篇文章外加大E回文那麼多次了.....
因為我又沒有在寫部落格,也沒出過書,這些規定根本影響不了我
那些有在寄賣東西、有瘋狂打書、有在販售什麼東西的部落客,我也早就不去看她們文章
只是覺得 自己有責任想指出板規的問題在哪,才想發文的
我相信很多板友還想推文,也是因為他們想盡到出點聲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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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uck08 來自: 42.72.94.76 (06/2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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