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果學生家長不願意接受鑑定的話

看板sp_teacher作者 (山本君)時間12年前 (2012/04/01 01:29),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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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iYaMaMa (泰雅媽媽)》之銘言: : 查到《特殊教育法》(民98) 第17條 中有寫到: :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 : 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目前沒有強制力。只能「要求配合」,如果家長不同意,不配合,那就無下文。 實務上也沒有學校敢這樣做過,畢竟學校沒有這樣的公權力,教育局也不敢。 : 又桃園縣100年國中特教教甄考題第2題寫到: : ( A )2.下列何者為98年所修訂之特教法和舊法不同之處? : (A)教育主管機關為保障學生權益,可不經家長同意進行鑑定安置 : (B)特殊學校之設立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 (C)除教育系統之正規學校外,社福機構和少年矯正學校亦得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 (D)身心障礙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三歲 : 所以上述這題跟法規的的意思是,鑑輔會還是可以強制他去鑑定跟安置嗎?如果是這樣的 : 話,那不就跟家長賦權的概念相違背了嗎?(鑑輔會比家長大???)如果家長還是不願意 : 送鑑定,請問鑑輔會有什麼強制力可以送去鑑定?這是我疑惑的地方。 http://www.nhcue.edu.tw/~spec/4/99/99042402.pdf 根據尚未推行頒佈的最新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第十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係指學生已被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若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接受 鑑輔會之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鑑輔會應專案審議,考量學生身心障礙特質及 個別學習需求,得逕行安置及提供相關服務。 不過這一條有個前提,就是第一句的「學生已被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 所以,嚴格來講,就算這一條頒佈施行了,鑑輔會也沒有強制力要求還沒被鑑定過的 學生被送去做鑑定。 這一題我覺得他出的不太好。不過B、C、D都不對(新法都刪掉了),也只好選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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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解惑,我也覺得A選項出得很有爭議。不知道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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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會出來?希望拖到年底再出來,否則又要背到人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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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翻了Orz。感謝您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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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我常覺得「標準答案」和「實務答案」差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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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為了拿分數,只好昧著良心...嘿嘿 真的會人格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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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2:26, , 6F
我要給樓上ㄧ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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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標準答案的確是跟實務不符 加上細則難產 所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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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這一塊一直是地方分權 各談各的調 包括薪水也是
04/01 20:07,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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