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如果學生家長不願意接受鑑定的話
想請教板上各位特教界的先進。如果有特殊生的家長不願意接受鑑定與其他相關的特殊服務
,學校是否有強制力,不管家長是否同意,都強制讓學生去鑑定?
查到《特殊教育法》(民98) 第17條 中有寫到: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
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又桃園縣100年國中特教教甄考題第2題寫到:
( A )2.下列何者為98年所修訂之特教法和舊法不同之處?
(A)教育主管機關為保障學生權益,可不經家長同意進行鑑定安置
(B)特殊學校之設立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C)除教育系統之正規學校外,社福機構和少年矯正學校亦得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D)身心障礙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三歲
所以上述這題跟法規的的意思是,鑑輔會還是可以強制他去鑑定跟安置嗎?如果是這樣的
話,那不就跟家長賦權的概念相違背了嗎?(鑑輔會比家長大???)如果家長還是不願意
送鑑定,請問鑑輔會有什麼強制力可以送去鑑定?這是我疑惑的地方。
因脫離學校很久了,想請教板上各位先進,在學校現場實務上都是怎麼處理?感謝賜教。
PS:如有違反板規的地方請告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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