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0年新北市高中職特教 Q7 關於特推會

看板sp_teacher作者 (海潮之聲)時間13年前 (2011/06/02 08:1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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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題,應參照教育部最新頒的法令,其中第四條 有詳細說明: 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臺參字第1000010689C號 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四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 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 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 員任期一年。 故本題出題並沒有錯誤,是老師您不慎引用不適切的法規 ,而造成認知上的誤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9

06/02 08:51, , 1F
大家疑惑的點應該是 要特教學生"家長"代表 可是該題選項
06/02 08:51, 1F

06/02 08:52, , 2F
只寫"學生"代表 很容易誤解成是學生本人參加會議的意思
06/02 08:52, 2F

06/02 17:14, , 3F
對啊明明就是選項的問題,怎麼可以說是引用錯誤。
06/02 17:1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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