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殺生

看板soul作者 (有腳小書櫥)時間14年前 (2010/04/23 05:33), 編輯推噓75(7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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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佛教的不殺生思想 K.T.S. 薩羅 著(印度德里大學宗教系主任) 心倫 譯 印度史上的不殺生思想,最早用於古奧義書中提及夜柔吠陀的殘酷情景時。從那個時候 開始,素食的觀念產生了,並於西元前五世紀由佛陀所大力倡導,且提供理論基礎,將不 殺生思想列為主要教義之一,認為它具有無量功德。 在這裡必須指出,佛教「不殺生」思想的主要貢獻之一便是將「輪」的象徵由神聖的戰爭 (即著名的戰輪),轉化為神聖的和平(即法輪)。佛教的不殺生思想後來在各個領域中 發揮實效,例如環境倫理、日常生活、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及倫理考量等等,當然,還包 括瞭解被邊緣化的人類有什麼樣的困境。如果我們將殺害的行為放在原始佛教的範籌裡面 來看,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四類: 1.透過有組織性的戰鬥,如大小型的戰爭,以及非組織性的擊害如謀殺、自殺、墮胎、安 樂死等,所造成的「殺生」行為。 2.殺害動物乃至人類來作為祭祠供品的「殺生」。 3.為提供人類糧食或其他需要──尤其是醫療目的方面的需要,而在獵人、屠夫、漁民手 中所造成的殺生行為。因此人類對於魚、肉方面的消耗形成了暴力的主要根源。 4.透過掘地、灌溉、墾田、收割、踐草、踏穀、伐木及毀滅寄居在植物與土壤中的蟲類等 與農耕有關的活動,所導致的殺生行為。 我們生長在一個互相傷害的世界裡,唯有藉著區隔自他,方得以延續生命。在如此境遇之 下,各種形式的殺害行為是無法避免的。例如,人類必須進食維生,因此大多數的人均以 獵取各類動物與水族為食。有些人不想殺生,便開始茹素。但也有人認為植物同樣具有生 命,即使茹素也不能稱得上是正命。還有,當受到攻擊時,所產生的自衛性殺害行為;為 減少蚊虻蠅蟲挾帶病菌所帶來的危害,而作經常性的大量撲殺,這些問題算不算得上是殺 生呢?此外,人類服用各種藥物,殺死體內的細菌,才得以治療病痛,恢復健康。而事實 上,形成現代醫療基礎的細菌理論,正涉及各種形式的殺生。還有,科學家們為找尋治癒 病苦的良方,而對動物進行實驗。因此,如果照字面的意義來實踐不殺生思想,連最基本 的取食維生都會發生困難,乃至必須到餓死自殺的地步。嚴格說來,自殺也犯了不殺生戒 。換言之,如欲將不殺生戒持守得絕對圓滿,在實質上是窒礙難行的。佛教將不殺生的精 神內涵與不殺生的外在形態兩者區別開來,視為兩回事。因為即使不殺生的思想難以實踐 得十分圓滿,但我們仍得以在心中培養圓滿的不殺生精神。佛陀正是在這簡單的事實基礎 上,建設他的不殺生思想。換言之,生命的實相裡含容了許多難以解決的矛盾,而唯有以 此認知作為基礎,才得以實踐不殺生的修持。有鑑於此,佛陀對於「不殺生戒」不曾制定 過當的條文。這種理性、中道的不殺生教義,或許正是佛教對於人類文明最重要的貢獻了 。在巴利經典中,不殺生戒主要以三種名相來陳述: 離殺(Panatipata veramani) 斷殺(panatipata pativirati) 不殺(ahijsa) 其中,「不殺」一辭在佛典中最為常見,其它二者意為戒殺,主要用在和禁殺(Panatipat a/panavadha/panaghata)有關的戒條中。其中,「離」(veramani)和「斷」(pativira ti)含有努力防患未然及運用意志克服的意思。努力的意願對於遠離諸如殺生等惡習而言 ,誠然是十分重要的。當某人發願「我要持戒,不殺眾生」時,戒(Sila)成為一種自我 實踐的態度,在他努力踐行的時候,自然就會顯現出來(防非止惡)。孩童不會犯殺戒, 因此沒有所謂的戒律的問題,這是因為孩童並沒有意識到持戒是在不造惡業。以此類推, 我們不能說:不殺生就是持戒的人。不殺生意指謹慎迴避對於有情眾生的傷害。換言之, 佛教徒不只是自己要遠離殺業,同時也要避免引起他人的殺機。 佛戒中,不殺第一,此乃基於自然界互助互利的原則。恣意奪取生命,不但毀壞本自具 足的整體,同時也削弱了人性中最基本的慈悲心與尊重心。因此,不殺生戒實乃對生命和 創造的呼喚,正如同它是對死亡與滅絕的譴責一般。並非只有蓄意以射、刺、絞、溺、碾 、毒、燒等方式對人畜施加痛楚才算是犯戒,舉凡遣使他人去殺戮、折磨或危害有情等, 同樣都是犯了殺戒。雖然透過身、口、意都可以行殺,但是古印度的佛教主要還是關注在 身行的殺業上。各種形式的祭獻,特別是屠殺動物作為供品,在佛陀的眼裡看來,既是不 合理的謬行,也是不可饒恕的酷行。這不但是因為他認為這樣的祭祠徒勞無功,而且也是 基於他對一切有情生命的高度尊重。他曾說:「不應傷害一切有情。」 復言:「祭祠殺 牲……徒勞而無獲,無有大名聲,利益不廣布。猶如農作人,攜犁入荒林,播種於瘠土 殘枝敗根中,風吹復悶熱,種子盡腐壞,非時亦非地,天不下好雨。」在《沙門果經》 中,又說:「比丘,離殺斷殺,棄捨刀杖,有慚有愧,有慈悲心,饒益一切。」  由於不殺的實踐基礎在於慈心、悲心與慚愧心,因此佛教的不殺思想融入了慈悲心與慚 愧心。只要心存慈悲,自然行諸於外者皆為不殺之行為。不殺之所以被視為善行懿舉,不 但因為它是行為的目標,而且更因為實踐者皆能由此而得到幸福的果報。反之,心懷瞋恨 的人,不僅傷害他人,也為自己帶來不幸。殺生是羞恥的謬行,因為它違背了慈悲的精神 。實踐不殺的人將會明瞭了愛的真諦,並且獲致安穩快樂。 這類的幸福達到了精神上的極致,因此歡喜不殺與長養悲心是二而為一的。發慈悲心, 就是在希望一切有情都能夠得到安穩快樂。佛教的不殺生思想教導我們從人皆惜生畏死的 立場出發,並將這種自我寶愛的心理推己及人,進而發揚光大。《法句經》有一句話很能 反映這種思想: 「一切皆懼死,恕己可為喻,己不殺生,亦不被殺」。 奉行不殺生的教義,可以讓人體悟愛的真諦,獲致幸福安樂,從而達到精神上的自在解 脫。因為慈悲心的發起,先是祝願一切有情都能得到幸福安樂,進而喚醒一己心中的慈悲 去對待無量無邊的生命,從而心懷慈悲,涵容一切眾生,此即所謂的無量慈悲心。以此為 基礎,不殺生的修持將再達到所謂的慈悲心解脫,亦即由慈悲心的開展而達到漏淨意解、 任運自在的境地。因此,佛教中的不殺生思想,實則遠超於泛愛一切有情的道德範疇,而 能進一步在宗教層面上達到證悟佛果的境界。因此佛教以各種方式來教導我們實踐「不殺 」,例如:八正道裡面的「正業」可以用來詮釋不殺的思想。此外,在「十善業」裡,也 將「不殺」置於首位。而佛陀教導善生在家居士正確的修持方式時,也是以「不殺」為首 的。  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必須遵守五戒。五戒中,不殺為第一。在家信眾持戒不殺,不但心 中無有此念,且必須在行動上落實。姑不論其意向,一旦無法在現實生活中實踐,就是破 戒。此類的犯戒雖無殺心,但與其相反的強烈私欲卻在那裡作崇。在此情況下,必然為破 戒而懊悔,而由內心至誠發出懺悔。佛教中不殺生教義的重要性可從八關齋戒中的不殺生 戒得知。八關齋戒是佛教徒每月持守的四日齋戒。不殺生戒也是沙彌、沙彌尼十戒之首戒 ,在比丘、比丘尼戒律中的波羅提木叉中也有詳細的規定。據戒本中所列的第三條波羅夷 罪中指出,比丘或比丘尼若犯殺人戒將被驅擯,這是僧團中最嚴厲的處罰。佛教強烈譴責 「以種種方便,歎譽死,快令彼死」。  戒律中提及多種致死的方式,包括使用武器及設置陷阱,運用巧妙的心理策略如扮鬼嚇 人等計謀,當然也包括不當醫療致死。就意圖而言,從律本所記載的例子之中,我們可以 得知罪狀輕重與犯罪當時的心態息息相關。「遣使殺」的中人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涉及作 為中介的第三者。大致而言,如無不良意圖,並不構成犯戒。如同Andrew Huxley 所說, 在《俱盧法本生》中強調無意傷人不算是侵犯別人,毋須為此懊惱。此外,佛教視墮胎為 殺生,自殺亦然。  傷害植物也是被禁止的,佛說:「淨人不殺種子,不害草木。」並稱此為「慈悲覆物」 (T按:植物在佛教中視為無情,連無情的生命都予以尊重,何況有情。 更正,草木為無情,非有壽命 經證如下 若有說言...草木之屬皆有壽命...若有經律作是說者,當知即是魔之所說... 我說,四大無有壽命,若有經律作是說者,是名佛說 大般涅槃經卷7 見楞嚴 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此質現前猶不可得。 ) 。佛陀認為人類不應將一己之情感局限於自身,而應擴及一切有情,以使其共沐於人類 的慈心之中。佛陀教導我們:「無論多麼卑微的生命,都不能予以傷害。」  甚至禁止將殘食瀉著草地或水裡,為的是恐怕傷及生存其中的生物。佛說:「若殺生凶 弊,極惡飲血,無有慈心於諸眾生……此道受短壽。」並認為「此業有如是報也」又說: 「即使為了維生,也不得無故殺生。」此外,非漉水不飲,因恐水中有蟲;非無子或卻子 淨之果子也不能食用。  諸如屠宰、獵捕、捕魚、強盜等凶弊血腥的職業,都是佛教所不認同的;與切割、鞭笞 、劫奪、偷盜有關的工作也都被認為是可憎的,屠牛者「無量千歲,受諸劇苦」。未曾見 聞屠殺販賣牛、羊、豬……或野生動物者,能享有富貴。殺生者將遭受死墮地獄、恆受諸 苦的惡報,即使投胎為人,也是生居下賤,醜陋多病,見者不喜,膽怯驚怖,缺乏慈心, 體弱多病,愁憂苦惱,至親離散,早夭短壽。  原始佛教時期允許在某種不可避免的情況下「間接殺生」。例如,「聽邊地以羖羊皮、 羺羊皮、鹿皮為皮敷臥具」。得非人病者可食生肉、飲血。在本生譚中還指出:「在特別 情況下菩薩得以殺生」,尤其當他預知有害時。古印度佛教「對於戰爭、農耕及食肉的看 法遠比血祭來得複雜。此三者雖涉及殺生,但非懷有瞋恨的殺心」。儘管佛教禁止比丘們 參與軍事行動,武士也不能加入僧團之列,而且比丘們不准掘地,但在些微地方還是有所 牴觸,在律藏和經集等經典中載有稱譽戰爭之事例,突顯佛教在間接上對於戰爭的頌揚, 此外還有一些記載以戰爭為譬喻,例如鼓勵僧人在與心靈交戰時,須如武士在戰場伐賊般 堅毅不拔。在《供品本生經》中,記載菩薩在念及殺生者的時候,咒願:「願此有情省寤 惡果,遠離殺業。」 並頌一偈如下: 「若知惡報臨,生於極苦處;眾生當止殺,殺者必憂苦。」  佛教的不殺生觀包含兩層意義:消極面,指基於慈悲、自制及拔苦的心態而做出傷害的行 為(譯者按:此指不得已之傷害)。積極面,指基於相同動機及意圖而不予傷害。換言之 ,積極面的考量視(不得已的)傷害為不殺的推展。因此佛教有關不殺的兩層意義是非常 切乎實際的。消極面的考量乃是基於世間充滿死亡及毀滅的事實,意識到無人能倖免,也 無人能生於無害的世間。不殺的積極面則伴隨著一股道德理想,乏此則社會秩序、人類秩 序和宇宙秩序均無以安在。殺害行為無法完全消滅,乃至在某些情況下也是不可避免的。 換言之,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採取不殺的消極面,例如:為了滅輕痛苦或為保衛婦女的名 節時,必須做出不可避免的傷害行動。佛教也為傷害人類與傷害動植物兩種類別之間作了 區隔。雖然傷害二者均有罪業,但程度不同。害人性命的罪業重於斫伐植物的罪業,殺害 心智完全發展者的罪業重於殺害心智未完全發展者的罪業。佛教的不殺生思想也與所謂的 農業革命產生了直接的關聯。實則,農業革命是一種假象。Honer 認為,動物在經濟效益 方面的利用是造成祭祀不受歡迎的部分原因。她曾經指出:「人們越來越認清大規模的祭 祀對於心靈上與經濟上所造成的不良效果,這是注定它被唾棄的主要原因。」此話雖有幾 分真實,但將經濟效益與祭祀無效之間拉起關係卻有牽強附會之嫌。佛陀主張不殺生的根 本原因是出於慈悲心、同理心、平等心、寬容心與善美心,這種思想在原始佛教時代一直 都被謳歌讚美,並被認為是獲致善報的行為。佛陀要求每個人都應當「以無量慈心對待一 切有情」, 而非僅以農作物為對象。否則如果佛陀認為這些動物有助於農耕的需求,則 應列入不得殺害的名單之列。但這些動物與農耕無關,故其殞命自與農業無關。佛陀之所 以批判將動物用來作為祭祠供品,是因為他認為這是凶弊殘酷的行為,也是不合情理、徒 勞無功的行為。再者,由於牛隻對於農耕貢獻極鉅,因此在古早時代即被列入保護之列。 在《經集》中記載,「老婆羅門」被教以視牛為父母、兄弟、至親好友,視牛為一切有益 事物的來源,並為感恩故,永不屠牛。從載有反對以動物作為犧牲的原始佛教文獻,也證 明了當時除了婆羅門之外,這項行為並不為一般人所喜愛。再說,將經濟效益與祭祀兩者 拉上關係也是危險的,例如,假使我們依據推想而論定:「現今社會需要降低出生率,而 獨身有助於降低出生率,因此僧團的獨身現象反應了當時的經濟需求。」   但我們知道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如果因為巴利經典被認為是佛陀金口所說,具有聖言量 ,而主張佛陀允許食肉;但,巴利文獻有沒有被後人竄改的可能呢?大乘經典也被認為是 佛陀金口所說,卻對食肉大肆抨擊,並明確指出食肉違反不殺生戒的精神與內涵,且將使 食肉者成為殺生者的從犯,與佛教慈悲為本的教義背道而馳。但是否有什麼能證明佛陀禁 止肉食呢?遺憾的是,學者們對於大小乘有關肉食上的明顯爭議未曾作過縝密的考究。此 外,還有一項爭議,即有些學者認為佛陀是吃豬肉而死,有些學者則認為佛陀是食毒蕈而 亡。根據巴利藏經,佛陀並沒有禁止食肉,比丘必須吃「所有放進缽內的食物」。  原始佛教雖准許僧人食肉,但也有下列例外: 1. 三不淨肉不准食用:(1)見殺,(2)聞殺,(3)疑殺,亦即是疑此動物為該僧而殺。這稱 之為「三淨肉」戒。 2. 不准吃生肉。但為病因緣,可食生肉、飲血。  3. 由於某些原因,僧人禁食人、象、馬、狗、蛇、獅、虎、豹、熊、狼。 三淨肉戒雖然禁止僧人為食肉而殺生,而且一些當時社會習俗不宜吃的肉類也在禁食之 列, 但原始佛教對於肉食與不殺生的思想顯然還是有矛盾存在。三淨肉戒雖然讓僧人食 肉得以免罪,但佛教卻強烈地譴責宰殺動物的行為。近日常見南傳比丘噉肉,他們之所以 認為食肉正當,不僅是因為巴利經典中記載佛陀准許食肉,而且有佛陀於信徒周那家中應 供,食肉而亡為先例(腐肉致使佛陀食物中毒),甚至自稱他們是基於無愛無憎的感恩心 ,接受所有供養在他們面前的物品。他們盡舉佛陀的各種言論與行持來證明食肉是正當的 ,暗指既然佛陀都能吃應供的肉食,他們當然也可以這麼做了。在《大般涅槃經》裡面有 相關經文的記載,謂:周那白佛言:「唯願世尊慈允於明日與比丘僧共赴舍食。」 世尊默然受請。…… 初夜,鐵匠周那尋於舍中設糕餅飲食與Sukara-maddava。學者對Sukara-maddava 作了各種 不同的詮釋。Franke 將此字譯為「柔軟的公豬肉」Arthur Waley 則對此字作了下列四種 解釋:豬吃的軟食、豬所嗜吃的食物、豬肉中最軟的部分,被豬所踏碎的食物。  在巴利語中有許多由Sukara(豬)形成的複合字。例如:複合字Sukara-Sali 在巴利文獻 中指一種野生的稻米。如Waley 則引用K. E. Neumann 的話說:「在Narahairi 的Rajan ighantu 中,有許多的植物名稱是以「豬」字為首的,例如Sukara-kanda/豬-球莖, Sukara-padika/豬腳,Sukaresta/由豬發現的。最後舉出的類似的字是Sukara-maddava ,意指豬的最愛,並認為這是一種蕈類(譯者按:漢譯本《長阿含經》作「栴檀樹耳」) ……植物的名稱通常用地方的方言來表達。摩竭陀國一帶最有可能將Sukara 解釋為一種蕈 類,但位於西部或南部巴利佛教盛行的地方對於此字則可能一無所知,甚或產生誤解。」  事實上,T. W. Rhys Davids 將該字譯為「大量的蕈類」,巴利文的豬肉是Sukaranajsa 。 Edward Thomas 則予以更正:「此字……顯然不是我們想像中的…『Sukaramajsa/豬 肉』。」 C.A. F.Rhys Davids 則指出:「與豬肉有關的複合字曾經出現在一部經中,該 經描述一位在家信眾邀請佛陀前往受供,這個字就出現在一份詳細的菜單裡。但Maddava 卻與肉無絲毫關聯,[T. W.] Rhys Davids 的說法比較合乎邏輯,他指出有一道菜……其 根如蕈類,常為豬所覓食,因此被稱為「豬的最愛」。這種根莖類的植物實際上我們也有 ──唯一般論者不知──即所謂的「歐洲花生」pignut(直譯為豬堅果),是一種像堅果 類的球莖,又稱為earthnuts,豬和孩童都愛吃。」  周那邀請佛陀到家中應供,所以他不可能供養豬肉給佛陀,否則就違犯了三淨肉的規定 ,即使我們認為此乃佛所制戒。關於佛陀有關佛陀對於飲食的規定,供養者通常會徵詢阿 難的意見。我們從律藏中阿難和婆羅門的一段對話即可明顯得知: 「尊者阿難,如我以米粥、油蜜(供僧),不知瞿曇尊者應允否?」 「善哉,善婆羅門,我當稟佛。」阿難即白世尊。 「善哉,阿難,聽其備辦。」 「善哉,善婆羅門,汝可備辦。」  如果說佛陀在考量諸多情況之後准許肉食,這是難以令人接受的。佛陀曾經嚴詞譴責以動 物作為供品,並強烈抨擊屠宰、獵捕、裝設陷阱等殘酷血腥的交易行為,實在很難想像他 會嗜食這些動物的血肉。對於食肉者而言,無論動物是否因為他而被殺,對於屠宰交易及 這些無辜眾生的橫死,都具有推波助瀾的作用。從佛陀無數的言教中可以得知,佛陀對於 一切有情向來秉持著無限的慈悲心與尊重心,例如,他曾告誡僧徒必須攜帶漉水囊,以免 不慎導致水中微生物死亡,我們實在很難想像佛陀會允許食肉。僧人受過道德的訓練,無 論是人格的力量或人生的目的都與世間俗人大不相同,是以應能抵抗一般人所經不起的的 感官欲樂。有關食肉的經文顯然是被僧人或抄寫的人所竄改了。三百餘年來的經典是用口 口相傳的,因此不但包含稍早的部分,也納入了晚期(加入)的部分。 在Puttamajsa Sutta 中,佛陀教誡徒眾:不應為欲樂而食,不應為貪愛而食,不應為聲名 而食,不應為色勝而食,而僅為資生而食。儘管民以食為天,但眾所周知,食也是誘惑之 源,因為經由味覺便能引發貪欲,諸多節制飲食的主張於焉產生,儘管還不致於到達苦行 的地步。理想中的僧人形象是言行有度,飲食節制的。口腹清淡者飲食節制,自然易於滿 足,且安穩平和。反之,飲食無度者,行事輕率,缺乏智慧,只為欲樂、驕慢、色勝、貪 婪而食。一個主張慈悲喜捨,處處為眾謀福的宗教,其教主必然是每日眼觀世間,垂慈救 度,應當不會允准食肉。而一個好的佛教徒也應該具有慈悲心,不會為了支命維生而噉食 眾生肉。以肉填腹者實乃屠夫之從犯,即以最普遍可見的動物如牛、羊、鳥、魚而言,如 果沒有人吃牠們,牠們就不會被殺害。除了屠夫、獵人、漁民為了吃食而殺生之外,占絕 大多數的肉食者雖僅負間接殺害之責,但無法免於殺業的罪報。因此,巴利三藏中對於直 接或間接食肉予以輕恕的說法(包括三淨肉的規定在內),顯然是佛滅後肉食的比丘所竄 改的。 ------------------------------------------------------------------------------ 簡言之 1.吃素不是梁武帝開始的 2.佛因慈心不食肉 3.習咒術者也不應食肉,道業不成故 【註釋】 Atha yat tapo danam arjavam ahimsa satya-vacanam iti, ta asya daksinah(Chandogy a Up. III. 17.4). Christopher S. Queen, “The Peace Wheel: Nonviolent Activism in the Buddhist Tradition,” D.L. Smith-Christopher (ed) Subverting Hatred: The Challenge of Nonviolence in Religious Traditions, Boston: Boston Research Center for the 21st Century, 1998:25-28.  《律藏一》第八十三、八十五、一九三頁;《長部一》第四頁、《長部三》第六十八、 七十、一四九、一八二、二三五頁;《中部一》第三六一頁、《中部三》第二十三頁;《 經集》第二四二頁;《小誦經註釋》第二十六頁;It.63;《本生經三》第一八一頁;《人 施設論》第三十九頁;《長部註釋一.吉祥悅意》第六十九頁;《餓鬼事經註釋》第二十 七頁後、三十三頁。  《長部一》第五十二頁。  其它的四戒是:2.不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飲酒。  F.L. Woodward 譯,《增支部二》(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一八三頁。  T.W. & C.A.F. Rhys Davids 譯,《長部二》(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三○七頁後。  《長部一》第七十九頁。在《法句經》第二七五偈中,也有類似的文句,指出:不以殺 生,而得梵行,但以不殺,而得梵行。  「以怨止怨,終無止息;以慈止怨,古仙人道。」(《法句經》第五偈)「自不殺生, 不教人殺;自不偷盜,不教人盜;慈心施予,無有怨仇。」(《增支部四》第一○四頁  「為仁不殺,常能攝身,是處不死,所適無患。」(《法句經》第二二五偈)「瞿曇弟 子,意常覺寤,晝夜念慈,心無剋伐,安穩快樂。」(《法句經》第三○○偈):「我為 善 友,悲愍一切,常行慈心,所適皆安。」(《長老偈》第六四八偈)  《法句經》一二九偈。  《中部三》第二五一頁。  《長部三》第二六九頁。  《長部三》第一八一頁。  《律藏三》第七十三頁。  《本生經三》第三六六—三八一頁。  A. Huxley,”The Kurudhamma: From Ethics to Statecraft.”Journal of Buddhist Ethics, Vol. 2,1995:191-203.  《律藏三》第七十三、八十二頁。  波逸提第10、11。  F.L.Woodward 譯,《增支部二》(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二二二頁。  《經集》(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五年)。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VII.30.XX.128.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同註 ,第二十二頁。  I.B. Horner 譯,《中部三》(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四—一九五九年)第二五○ 頁 。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2).39.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E.M.Hare 譯,《增支部四》(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五—一九七○年)第一二九 頁。  《律藏三》第三頁;《本生經一》第八十三頁。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XX .75,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C.A.F.Rhys Davids、S.S.Thera 譯,《中部二》,第一七一頁;《增支部三》第三八 三頁;《人施 設論》第五十六頁;《人施設論註釋》。  F.L.Woodward 譯,《增支部二》(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二二三頁。  C.A.F. Rhys Davids、S.S. Thera 譯,《中部二》第一七○頁。  E.M.Hare 譯,《增支部三》第二七三頁。  H. Sadhatissa: Buddhist Ethics:Essence of Buddhism, New York: G. Braziller, 1970:89.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 VII .39,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本生經三》,第二九六頁。  《本生經二》,第二六五頁。  I.B. Horner, Early Buddhism and Taking of Life, D.R Bhandarkar, K.A. Nilakanta Sastri et al (eds), B.C. Law Volume, I, Calcutta, 1945:443.  《律藏四》第一○四—一○八頁。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III .196, 230.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律藏四》第三十三頁。  參見:《增支部二》,第一一六頁、《增支部三》,第八十九、一○○、一六一頁;《 本生經二》, 第二七六頁。  《本生經一》,第一六八頁。  同註 。  參見:for example, amongst others R.S. Sharma: Materical Culture and Social Formation in Ancient India, first edition, New Delhi: Munshiram Manoharlal, 1983, paperback reprint, Madras: Macmillan, 1992: 96.  同註 ,第四四○頁。  參見:F.L.Woodward 譯,《中部五》,﹙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一四九頁。  同註 ,第二十五頁。  《經集》(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五年)。  同註 第四四二頁。  G. C. Pande:  n the Question of the Social Origins of Buddhism,  ahesh Tiwary (ed), Bodhi-Racmi, New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84:6.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III .155,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I.B. Horner 譯,《中部二》,第三十三頁;《律藏一》,第二九八頁。  《長部二》第五頁。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 VII .49,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 VII .85,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C.S. Singh, Meat-Eating and the Rule of Tikotiparisuddha, A.K. Narain (ed), Studies in Pali and Buddhism, Delhi, 1979:104-05.  《長部二》第一二六—一二七頁。  參見:Sukara 詞條,T.W. Rhys Davids & W. Stede 編, Pali-English Dictionary( 倫敦 :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二一~二五年);H. Oldenberg (Ibid) and Fleet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London.)認同此義。  Ivan Morris, Madly Singing in the Mountains: An Appreciation and Anthology of Arthur Waley:342.  《本生經六》第五三一頁。  引用R.P. Kapleau,第二十四頁。  T.W.& C.A.F. Rhys Davids 譯,《長部二》(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一三七頁。  sampanna-kolav sukaramamsa (pork with jujube),《增支部三》第四十九頁。  Edward Thomas,The Life of the Buddha, London: Routledge, 1949:149.  C.A.F. Rhys Davids, A Manual of Buddhism, London: Sheldon, 1932:260.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 VII .88,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相應部二》第九十八—一○○頁。  《相應部一》,第一七二頁;《經集》第七十八頁。  同註 ,第七○七頁。  《人施設論》,(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三年),第二十一頁;英譯本第三十一頁 。  《相應部四》第三一四頁;《增支部二》第二一○頁、《增支部三》第九十二頁、《增 支部四》第二四九頁;《人施設論》第五十七、六十八頁。  《長部二》第二三七頁;《無礙解道一》第一二六頁後;《餓鬼事經註釋》第六十一、 一九五頁。  《長部二》第二四一頁後。 【縮略語】 A R. Morris & E. Hardy 編,《增支部》,五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五 —一九○○年)參考英譯本:F.L. Woodward 譯(第一、二、五冊);E. M.Hare 譯(第三、 四冊) ,《增支部》(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五—一九七○年再版)。 BD I.B. Horner 譯,《律藏》,六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三八—一九六六年)。 D T. W. Rhys Davids 及 J.E. Carpenter 編,《長部》,三冊(倫敦:巴利聖典協 會,一八九○—一九一一年)參考英譯本:T.W. 及C.A.F. Rhys David 譯,《長部》,三 冊 (London:SBB: 1899,1910,1957 再版)。 DA T.W. Rhys Davids、J.E. Carpentier、W. Stede 編,佛音之《長部註釋.吉祥悅 意》,三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六—一九七一年)。 DB T.W. 及 C.A.F. Rhys Davids 譯,《長部》,三冊 (London:SBB:1899,1910,1957 再 版) Dh Narada Thera 編譯,《法句經》(Kuala Lumpur:Buddhist Missionary Society, 1978) GS F.L Woodward 譯(第一、二、五冊);E.M. Hare 譯(第三、四冊),《增支部》(倫 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五—一九七○再版) IT Indologica Taurinensia, Turin. J V. Fausboll 編,《本生經》,七冊(London: Trubner & Co: 1977-1897);參見 Cowell 及其他之英譯本,六冊(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一八九五—一九○七年)。 KhA 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編,《小誦經註釋》,一九一五年。 KS C.A.F. Rhys Davids、S.S. Thera 譯(第一冊);C.A.F. Rhys Davids、F.L. Wood ward 譯(第二冊);F.L. Woodward 譯(第三、四、五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年 — 一九五六年再版)。 M V. Trenckner、R. Chelmers 編,《中部》,三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 八—一八九六年)參考英譯本:I.B. Horner 譯,《中部》,三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 一九 五四—一九五九年)。 MLS I.B. Horner 譯,《中部》,三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四—一九五九年) 。 PED T.W. Rhys Davids、W. Stede 編,《巴英辭典》(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二一— 二五 年)。 Ps A.C. Taylor 編,《無礙解道》,二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一九○七年 )。 PTS 巴利聖典協會。 Pu 巴利聖典協會編,《人施設論》,一八八三年。 PuA 《人施設論註釋》,一九一四年。 PvA 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編,《小部.餓鬼事經註釋》,一八九四年。 S M.L Feer 編,《相應部》,五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四 —一八九 八年);參考英譯本:C.A.F. Rhys Davids、S.S. Thera 譯,《中部》第一冊;C.A.F. Rhys Davids、F.L. Woodward 《中部》第二冊;F.L. Woodward 譯,《中部》第三、四、五冊 ( 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一九五六年再版)。 SBE F. Max Muller 編,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五十冊(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Sn V. FausbOll 編,《經集》(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五年)。 Th. K.R. Norman、L. Alsdorf 編,《長老偈》(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六六年) 。 Vin H. Oldenberg 編,《律藏》,五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七九—一八八三 年);參考英譯本:I.B. Horner 譯,《律藏》,六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三八— 一九 六六年)。 -- 吾涅槃後法欲滅時 五逆濁世魔道興盛 魔作沙門壞亂吾道 著俗衣裳樂好袈裟五色之服 飲酒噉肉殺生貪味 無有慈心更相憎嫉 法滅盡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92.118 ※ 編輯: TBOC 來自: 114.46.192.118 (04/23 06:08)

04/23 08:05, , 1F
正解
04/23 08:05, 1F

04/23 08:08, , 2F
三淨肉是佛佗因慈悲制定的肉食行為限縮規定,但又讓僧伽
04/23 08:08, 2F

04/23 08:09, , 3F
托缽乞食的行為得以進行
04/23 08:09, 3F

04/23 08:14, , 4F
"害人性命的罪業重於斫伐植物的罪業,殺害心智完全發展
04/23 08:14, 4F

04/23 08:15, , 5F
者的罪業重於殺害心智未完全發展者的罪業" 某種程度佛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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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08:15, , 6F
也是依生命的生理差異做出區別考量,但不能因此說xx就該
04/23 08:15, 6F

04/23 08:16, , 7F
死,xx就較低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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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09:08, , 8F
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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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19, , 9F
講到最後 還是可以食三凈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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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19, , 10F
沒有人會鼓勵殺生的 別說佛教 別的宗教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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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22, , 11F
佛陀都有吃肉了 還戰什麼葷食
04/23 11:22, 11F

04/23 12:26, , 12F
先把金錢全部放棄,學佛佗托缽乞食再說
04/23 12:26, 12F

04/23 12:38, , 13F
結果還是吃肉啊 佛陀並沒有禁止在家居士吃肉
04/23 12:38, 13F

04/23 12:39, , 14F
戰葷食真的很無聊
04/23 12:39, 14F

04/23 12:40, , 15F
這篇長篇大論寫到最後 結論還是三淨肉可以吃 在自打嘴巴嗎
04/23 12:40, 15F

04/23 12:51, , 16F
佛佗也沒禁止夫妻行正淫啊?但淫在佛教本身最終都要捨棄
04/23 12:51, 16F

04/23 12:55, , 17F
過程和最終目標有差好嗎..XD
04/23 12:55, 17F

04/23 12:59, , 18F
看到這裡 有被茹素的言論的打動的舉手 今晚你選哪一樣?
04/23 12:59, 18F

04/23 13:17, , 19F
但現在不是在講最終目標 現在是講目前的居士葷食「如法」嗎
04/23 13:17, 19F

04/23 13:18, , 20F
為何總看到許多素食者一直嚷嚷的指葷食殺生葷食殺生 怪哉
04/23 13:18, 20F

04/23 13:19, , 21F
淫在佛教本身最終都要捨棄 但正淫卻如法 對吧
04/23 13:19, 21F

04/23 13:20, , 22F
那只是要求層次的不同 不必在那嚷嚷葷食殺生的偏論
04/23 13:20, 22F

04/23 13:21, , 23F
有沒有人說要去指責 有夫妻生孩子的佛教徒呀? 沒吧
04/23 13:21, 23F

04/23 13:21, , 24F
那是因為你們也做不到不結婚不正淫
04/23 13:21, 24F

04/23 13:21, , 25F
但你們剛好做到了素食 就去指責葷食
04/23 13:21, 25F

04/23 13:22, , 26F
如果你認同層次有高低,那麼就不該用低來反駁高的,態度
04/23 13:22, 26F

04/23 13:22, , 27F
應該是”我目前這個層次我做不到”
04/23 13:22, 27F

04/23 13:23, , 28F
誰理你低不低 我只知道 「如法」 素食是你們想吃的~~
04/23 13:23, 28F

04/23 13:23, , 29F
層次周低是指正淫不正淫
04/23 13:23, 29F

04/23 13:23, , 30F
如果你是個真實的佛教信仰者
04/23 13:23, 30F

04/23 13:24, , 31F
我做到了不正淫 但我也不會去指責別的夫妻 請學懂尊重
04/23 13:24, 31F

04/23 13:24, , 32F
你只要回答一句 葷食如法嗎?
04/23 13:24, 32F

04/23 13:24, , 33F
我敢說 正淫如法啊~~~
04/23 13:24, 33F

04/23 13:26, , 34F
要承認葷食如法 對素食者來言 竟是那麼困難的一件事
04/23 13:26, 34F

04/23 13:27, , 35F
到底是有誰指責誰?在家居士有他們寬鬆的標準,這是佛佗
04/23 13:27, 35F

04/23 13:27, , 36F
你在8667那篇的回答 比較正合我心
04/23 13:27, 36F

04/23 13:28, , 37F
你不能怪我指責素食 我是還手的人 是誰先開砲
04/23 13:28, 37F

04/23 13:29, , 38F
的開許讓步,因為許多人做不到出家人的標準,但如果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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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29, , 39F
我指責的並非素食本身 而是素食者譴責葷食殺生的行為
04/23 13:29, 39F
還有 11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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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生戒和吃素無關.
04/23 17:20, 153F

04/23 17:20, , 154F
您認為無關 大乘經典再再顯示有關 我決定相信佛陀聖言量
04/23 17:20, 154F

04/23 17:21, , 155F

04/23 17:21, , 156F
我決定相信佛定的戒,而不相信提婆達多定的戒.
04/23 17:21, 156F

04/23 17:22, , 157F
你提供的連結 或因環境的限制而沒有完全素食......
04/23 17:22, 157F

04/23 17:22, , 158F
看來環境的限制還真大
04/23 17:22, 158F

04/23 17:25, , 159F
吃素 吃葷 都是人在執著
04/23 17:25, 159F

04/23 17:30, , 160F
藏傳大藏經原本沒有楞嚴經 是從漢傳傳過去的
04/23 17:30, 160F

04/23 17:42, , 161F
漢傳本來沒有楞嚴經 印度傳過來的
04/23 17:42, 161F

04/23 18:16, , 162F
吃素是為了什麼?
04/23 18:16, 162F

04/23 18:18, , 163F
為了愛
04/23 18:18, 163F


04/23 18:50, , 165F
莫明奇妙 拿漢傳的吃素 去要求南傳與藏傳 搞什麼
04/23 18:50, 165F

04/23 18:51, , 166F
若不可吃葷 南傳早就不吃了 藏傳也不會吃了
04/23 18:51, 166F

04/23 18:52, , 167F
若學吃素 反而學不懂什麼叫尊重 那吃素又能減輕你多少業力
04/23 18:52, 167F

04/23 18:54, , 168F
好像沒人強逼樓上吃素 這個辯解是?
04/23 18:54, 168F

04/23 18:55, , 169F
吃素本來就是出自慈心所致 提供大乘吃素論點會造成不尊重?
04/23 18:55, 169F

04/23 18:57, , 170F
指責別人不可吃葷 就是一種不尊重了 連尊重都學不會呀
04/23 18:57, 170F

04/23 18:57, , 171F
拿漢傳的吃素 去要求南傳與藏傳 搞什麼
04/23 18:57, 171F

04/23 19:06, , 172F

04/23 19:10, , 173F
據我來看 是你自己在指責自己
04/23 19:10, 173F

04/23 19:25, , 174F
放大絕了? 你好像忘了你之前推文怎麼指責葷食者殺生害命??
04/23 19:25, 174F

04/23 19:26, , 175F
跟這樣的人討論真是累 一句忘記了 沒說過 就推得一干二淨了
04/23 19:26, 175F

04/23 19:37, , 176F
好多長推文,版主要不要處理一下,不要只顧著自己參戰
04/23 19:37, 176F

04/23 19:57, , 177F
怎樣處理啊 沒人超過八行呀~~~~
04/23 19:57, 177F

04/23 20:39, , 178F
版主你自己就超過了。13:32~13:35的推文
04/23 20:39, 178F

04/23 21:40, , 179F
哇 真的 警告一次
04/23 21:40, 179F

04/23 21:46, , 180F
版主自己戰過頭了XDDDDDDDDDD
04/23 21:46, 180F

04/23 21:56, , 181F
快變戰王了 在佛版也戰雙修 戰得天昏地暗
04/23 21:56, 181F

04/23 22:49, , 182F
痛苦度的權衡輕重,例如某個絕症的病人,臨死前要安樂死
04/23 22:49, 182F

04/23 22:50, , 183F
還是放著痛苦死亡?答案很明顯,如果同樣是生命的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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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52, , 184F
寧願選擇痛苦低的一方,然而,日常生活例如出門塞車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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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53, , 185F
瑣碎的小事,不涉及生命問題,會有人不出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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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素不是為自己 是為了其他生命 如果只在乎能否減輕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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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還是吃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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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你們是為了自己 連尊重都學不會 如何是為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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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何不先說說吃素為何總要跟業力扯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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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又何不說說 吃葷又與殺生害命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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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戰力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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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BOC 來自: 114.46.201.104 (04/25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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