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oho ]
討論串[閒聊] 你先睡,明天你的著作就是老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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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班後」或是「午休塗鴉」之類的. 據朋友轉述(網路上也有人流傳一些)是公聽會有人(也許是資方)提出的. 大概是「在雇用期間的所有創作皆為公司所有」這種要求. 而「午休塗鴉」之類則有「因為可能使用公司資源」等說法(大概冷氣桌椅空間也算吧...). 著作權法的「受僱人」指的應該是存在「雇傭關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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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研究了一下著作權法案的修正,. 如果有良知的老闆對於 soho 影響不大,. 只怕合約寫成「雇用」而非「出資」。. ==. 在服貿、核四、自經區、石虎的議題輪番轟炸下,. 許多人忽略了「著作權」法案的修訂。. 我不敢說這個議題有多重要,只請你設想有一天,. 你在午休時間的隨手塗鴉都變成公司的財
(還有138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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