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女生穿太暴露是否不行?消失

看板sex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2/21 15:58), 6年前編輯推噓-1(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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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在公認治安不好且毒蟲出沒的地方 拿著一疊千元大鈔在路邊 光明正大 慢條司理的數 錢 結果被毒蟲搶 請問 被搶的人是否需要負責任? 法律上 有錯的只有搶錢的毒蟲。 現實上 我會覺得被搶的傢伙有點白目… ※ 引述《kenou (高雄有型業務大叔)》之銘言: : 大家好! : 這是我前幾天聽到朋友這樣說,有感而發的感想 : 前幾天跟朋友去逛街時,剛好看到兩個妹子迎面而來 : 穿著小可愛繞頸上衣(露溝),短裙(很短) : 我朋友就脫口而出[穿這麼騷,是想被X嗎] : 我當場三條線,並回他[怎麼可以這樣說話,人家想怎麼穿是自由] : 其實在我的觀念裡,男女是應該平等的 : 男人可以裸上身、吊嘎出門、穿條內褲 : 女生為什麼不能暴露一點,不穿內衣出門! : 再來,我本身算是微S的性向 : 喜歡觀看暴露、操作對方暴露 : 其實很多女性本身都有這種性向 : 在本身有壓力或是想要開心下 : 都會想要安全的裸露自己達到快樂 : 有何不可呢! : 不管是自己喜歡穿著暴露點 : 或是有暴露的癖好 : 只要不要犯法或影響別人下 : 不管男女都應該去尊重他們 : 也不應該說穿著暴露活該被傷害 : 沙文主義是應該消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3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519199919.A.23A.html ※ 編輯: piglauhk (42.72.231.16), 02/21/2018 16: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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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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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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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在哪?還是毒蟲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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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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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財不露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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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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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 政治正確很重要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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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搶的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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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先假設治安不好毒蟲出沒了,不拿一千元也容易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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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 但我想 手拿千元鈔會提高被搶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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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於情於理他搶錢都無法屬於“正當”啊,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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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屬於侵犯他人的自由的部分,已經不是什麼他有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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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由之類的了,因為這樣的自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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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 原文沒提到搶錢的是正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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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搶的也不能說白目吧,感覺白目就是檢討受害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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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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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受害者又怎麼了? 批評他讓自己處於風險當中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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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嗎? 政府一直宣傳開車不戴安全帶,車禍會受重傷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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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受害者的一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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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風險是在於加害人的行為本身所形成的,感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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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加害端的責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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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是錯的,這沒什麼好爭。但受害人怠於保護自己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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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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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戴安全帶的話,又是另一碼事了,這本來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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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因為行車本來就有傷害,但現在說的則是本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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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風險的行為(穿著),但附加傷害的人是有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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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不要侵犯他人穿著自由,可是他選擇附加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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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他把本身沒有風險的事情加上了風險,一切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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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端,而被害人只是行使了他本身穿著服飾的自由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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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且無侵犯他人自由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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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本身並不表示受害人怠於自我防護,穿著本來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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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剛所提的,開車不戴安全帶被酒駕撞;性行為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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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要嘛承擔受傷害要嘛全部包一包的選擇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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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套子染病;晚上在路邊數錢…都是怠於保護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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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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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從來都是錯的,這不用再提。問題是行使自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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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於自我防護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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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釐清一下我這邊的想法給你參考一下,你所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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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都屬於原生風險,除了數錢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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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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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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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也認同穿得少,被性侵風險比較高。為了家人,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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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都有保護自己不受傷害的義務,站在這立場,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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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比較高的風險本身就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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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長的醜的人就想揍 所以有些人為了自己好 出門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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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在台灣現在的社會,這麼說的確合理呀,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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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數是這樣的想法,認為穿的少就是承擔可能要被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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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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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講,就代表你認同這樣的風氣是合理的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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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希望其改變,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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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戴口罩跟全罩式安全帽 不然就是自己承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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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這句話突然覺得好靠杯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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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都有家人,在這樣的風氣之下,認同了就代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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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發生在家人身上的時候也必須去審視家人的責任,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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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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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揍我,我很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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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說這種話的男生 如果哪天穿短褲出門被大漢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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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蠻期待社會會怎麼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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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個國家,只要露臉了,那麼被強暴有部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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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露臉了有責任(撇開法律討論),那這聽起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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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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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照作者的理論而言 活著應該會很痛苦吧!被害人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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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自己有沒有缺失 這真的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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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如此規定,那麼犯法的人有責任,但現在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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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條規定他不能穿着清涼(妨礙風化等級除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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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醜到破壞市容的部分 ),那沒犯法的前提,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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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道德在審視他,但道德本身是一把每個人都有的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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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有他的自由測量他人,所以你可以檢討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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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行為雖然沒有對錯,但有本質上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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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換個說法 檢討自己是保護自己 而不是指責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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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這樣接受度就會比較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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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到破壞市容是什麼概念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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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men說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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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政府認定的醜,跟難吃印一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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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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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同情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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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你用法律衡量,被害人你用社會風俗習慣道德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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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標準比較高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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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害人你用更嚴厲的標準責備,自然讓人看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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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聲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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