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茶妹懷孕了怎麼辦?消失

看板sex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5/29 13:11), 編輯推噓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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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iu716 (宅男6號)》之銘言: : 已經三個月了加上她很瘦懷孕的肚子變得很明顯,她也不敢回去,她說被她父母知道大概 : 會被打死 : 我也不知道怎麼跟我爸說,我爸大概會氣到給我一筆錢然後把我趕出家門自己想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1 名  稱 優生保健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第 9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 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 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2 名  稱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05 日 第 15 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 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84.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64498696.A.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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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只貼法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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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13, , 2F
讓她生~讓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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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14, , 3F
這是祖国的小孩,一定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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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用優生保健法好嗎
05/29 13:16, 4F

05/29 13:20, , 5F
不是吧 是台灣人射的算台灣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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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29, , 6F
在台灣夾娃娃當然適用台灣法律
05/29 13:29, 6F

05/29 15:19, , 7F
無言
05/29 15:1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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