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房東] 房東於租約到期後要求搬離卻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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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3推 3噓 16→)留言22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YOOI (好冷)時間5年前 (2019/05/04 23:27),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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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是套房,屬於隔成多個套房的公寓. 房東在合約到期前15天. 告知我房屋要收回給親戚住. (我認為租約到期後為不定契約,所以沒有特別說要簽約,房東也沒有詢問). 但是我主張需在1個月前告知. 所以房東表示. 那就告知此事後一個月搬離。. 我懷疑房東其實是想要租給別人(租約期間我會反應鄰居問題,但
(還有641個字)

推噓3(3推 0噓 7→)留言10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spmark (這就是幸運)時間5年前 (2019/05/05 10:09),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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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點是重點民法451.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契約到期後、你繼續住、繼續付錢、房東也收下錢並沒表示反對. 以上通通滿足才會變成不定期契約. 你的狀況是....都還沒到期房東就已經表示反對了.
(還有26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時間5年前 (2019/05/05 13: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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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誤解很大是不是把定期契約和定型契約搞混了?. 定期契約 有寫 日期. 所以不用通知你. 你的法律大概去頭去尾只看一半. 問題2的適用
(還有3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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