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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房東] 房東於租約到期後要求搬離卻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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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是套房,屬於隔成多個套房的公寓. 房東在合約到期前15天. 告知我房屋要收回給親戚住. (我認為租約到期後為不定契約,所以沒有特別說要簽約,房東也沒有詢問). 但是我主張需在1個月前告知. 所以房東表示. 那就告知此事後一個月搬離。. 我懷疑房東其實是想要租給別人(租約期間我會反應鄰居問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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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點是重點民法451.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契約到期後、你繼續住、繼續付錢、房東也收下錢並沒表示反對. 以上通通滿足才會變成不定期契約. 你的狀況是....都還沒到期房東就已經表示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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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誤解很大是不是把定期契約和定型契約搞混了?. 定期契約 有寫 起 訖日期. 所以不用通知你. 你的法律大概去頭去尾只看一半. 問題2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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