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約 想收回

看板rent-exp作者 (薩克)時間1年前 (2022/09/11 17:25), 編輯推噓15(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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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約想收回是不是超困難啊 事情是這樣的 有個長輩親戚在很久以前把房子用很便宜的價格租給他一個經濟狀況不好的朋友 大概是現在正常價格的三分之一不到 超級低 他朋友過世了之後朋友的女兒和女婿繼續租 續租的時候有跑去跟親戚簽約 用制式的合約書 除了寫一樣的超便宜租金以外什麼都沒改 親戚沒多想就簽了 朋友的女兒和女婿是有經濟能力的 自己買了房子用正常價格租人 然後住在親戚的超便宜房子 後來親戚年紀大了有慢性病需要看醫生想增加些收入 就打算把租金提高到正常價格或請他們搬走 被租客說 合約上寫多少就多少不能改 要開新合約我們不同意 沒有新合約敢提高租金我就去告你 除非你想打官司 只要合約沒寫 我們有繳房租 也沒有轉租或破壞房子就不能要我們搬 敢要我們搬就去告你 老人家聽到要被告 要打官司都嚇死了 就找其他親戚求救 我們不是很懂 幫她查之後知道他們大概已經變成不定期合約 想提高租金的確需要兩方都同意 不然就只能打官司 就算不想租也一定要有特殊理由才能通過 房子在外縣市年紀大了不想搬家 自住這條不行 老人家觀念比較傳統 非常不想賣房子 可以的話希望留著收租當老本 雖然法律站著住腳但看他們這樣欺負老人家不懂滿不捨的 想請親戚除了賣房子之外真的沒有辦法擺脫他們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7.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62888359.A.F99.html

09/11 17:30, 1年前 , 1F
收回自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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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30, 1年前 , 2F
看到不考慮收回自住,但找家人當自用自住,自已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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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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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07, 1年前 , 4F
既然你說租金是行情的1/3,直接提告請法院酌定租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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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因為你們的需求只是要正常的租金金額並非趕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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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要收回自住,在司法解釋上,除收回由出租人自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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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外,亦包括供與出租人共同生活之家屬自住,及供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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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己營業使用!所以看有沒親戚有住的需求或是小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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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就學需求,或是若是店面可以擬一份開業準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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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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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手上聽說有一份當地的租屋行情,如果公證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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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低於當地行情,還是會依照他們手上的資料要求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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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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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上法院要求提高租金,法官的評估標準就不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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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法院,你親戚可能要評估所得稅,地價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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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自用->非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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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可靠的人,左手賣右手,當然也有增值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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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9:31, 1年前 , 18F
既然缺錢就認分賣掉,轉給親友都好趕走後重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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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9:34, 1年前 , 19F
房東直接違約,不給租,賠押金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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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9:35, 1年前 , 20F
只是沒想到這世界上不要臉的人多到嚇死人,外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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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心卻這個邪惡,跟我親戚遇到的人好像,有錢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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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9:37, 1年前 , 22F
其實這種事情找黑道天天去找麻煩,那人就會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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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9:37, 1年前 , 23F
就說老翁欠他錢,房子是老翁的,他要找老翁,天天去問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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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9:55, 1年前 , 24F
原來不定期契約對房客這麼寬容 真的太厚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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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0:24, 1年前 , 25F
考慮到跑法律流程的成本,是不是可以直接毀約賠租金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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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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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賠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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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0:41, 1年前 , 28F
賠押金+1 既然房租便宜 押金相對的應該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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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0:42, 1年前 , 29F
花點錢把瘟神送走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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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0:47, 1年前 , 30F
不定期租約雖然按民法可隨時終止,但因土地法第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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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非有100條所列事由外,是不得收回房屋的,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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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想違約賠押金都不行!除非想方法讓房客重簽契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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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100條事由、賣房,否則只能與房客協調看願意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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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搬遷費」才肯,請神容易送神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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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16, 1年前 , 35F
賠押金跟搬家費最快,不然就說家裡要使用請他們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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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17, 1年前 , 36F
期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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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27, 1年前 , 37F
主動提告,法院可以幫你把租金拉高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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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28, 1年前 , 38F
收回的話,土地法100條看一看,自住要提供自住計畫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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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29, 1年前 , 39F
不定期租約最租客非常非常的友善,這例子只是被惡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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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32, 1年前 , 40F
有這種房客在,想要用貸款的方法籌資金都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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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看到租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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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21, 1年前 , 42F
原簽租約的友人不是過世了嗎?他小孩也能承接不定期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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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22, 1年前 , 43F
看到了,內文有寫其子女有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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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48, 1年前 , 44F
德國跟日本好像就是這種,不定期契約的主流,德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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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改善建物可以漲租,日本不確定,不定期契約是沒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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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但是在台灣要漲租必須上法院,這太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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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49, 1年前 , 47F
很多法律民國初年從國外抄過來使用,一直都沒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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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實際的情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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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100條是特別法,優先於民法,租賃管理條例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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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但對不定期契約並沒有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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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在台灣要當房東,契約還是不要變成不定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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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59, 1年前 , 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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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0:00, 1年前 , 53F
我之前也有貼過,在台灣不懂這些,最好不要當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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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0:02, 1年前 , 54F
公宅公地他們懂,契約有寫好,不懂的房子放空也比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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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0:02, 1年前 , 55F
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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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3:26, 1年前 , 56F
直接說 收回自住 也不用提供證明 然後限期內搬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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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3:27, 1年前 , 57F
如果對方還是很皮 就說押金全數退還 再不行的話再說搬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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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3:27, 1年前 , 58F
幫忙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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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0:16, 1年前 , 59F
收回自住要提計畫,是要給法院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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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0:16, 1年前 , 60F
對方一定是不願意搬,必須打官司請法院幫你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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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8:14, 1年前 , 61F
收回自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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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8:15, 1年前 , 62F
如果是透天 收回自營業 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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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8:16, 1年前 , 63F
這很簡單處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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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8:27, 1年前 , 64F
還有別的方法 你在台中嗎?免費教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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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9:52, 1年前 , 65F
可以把門拆了說要維修嗎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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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4:27, 1年前 , 66F
拆門的時候就是毀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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