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合約已經超過,可以要求按照天數嗎?

看板rent-exp作者 (妮可)時間5年前 (2019/05/31 02:17), 5年前編輯推噓5(5013)
留言18則, 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借原標發問 我的狀況是 我的合約已經續約過一次 一年一簽 今年的合約在這個月底到期 但是房東沒有提前告知他要賣房 而是等我這邊詢問之後又過了兩週才提出 房東是有給我兩個月時間搬 不過好房子不等人 所以我在三天內找到房子今天也簽好約準備搬了 但我東西也還沒整理好 所以我勢必會到下個月租約到期後才搬走 目前是暫定6/10之前搬走 但因為租約到期了 在這樣的狀況下 有可能用居住天數計算房租給房東嗎? 實在是不想再付一個月租金給房東 如果房東有提前告知 甚至在我詢問時就提出 說不定還不用多住在這 ※ 引述《spmark (這就是幸運)》之銘言: : ※ 引述《LonyIce (耀西)》之銘言: : : 如題,因為這裡問題很多 : : 之前發文問的,隔壁是鳳樓,樓下開火鍋店, : : 還有窗邊常常跑出一堆莫名飛蟲屍體, : : 浴室排水不良會積水,熱水器常故障, : : 網路常常斷線... : : 有聯絡過兩三次,卻被敷衍掉, : : 所以就睜隻眼閉隻眼。 : : 所以租約到期了,房東沒問,我也沒主動要求新合約, : : 還是按月繼續繳錢。 : : 不過過陣子要搬家,可能租不到半個月。 : : 但房東要我付滿一個月。 : : 我問房仲,房仲說你們沒有續合約, : : 所以也不能用合約強制你住一個月。 : : (合約也沒提到這部分) : : 那我可以照房仲說的, : : 因為我們沒有續約,所以請幫我照天數算嗎? : : 謝謝各位。 : 這版太會自砍文章了,所以用回文的 : 上面一堆抱怨我直接跳過 : 重點在於租約到期、繼續按月繳錢,房東也沒表示反對 : 所以這已經是不定期契約 : 不定期契約依然要按規定退租 : 你原本是月繳,就必須以月的時間當單位,訂下契約終止期 : 而且必須做到先期告知 : 去翻民法,450 451那附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72.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59240265.A.BA0.html

05/31 05:55, 5年前 , 1F
可以直接問你房東看看啦 肯給兩個月搬家應該滿好講話吧
05/31 05:55, 1F

05/31 06:31, 5年前 , 2F
同上
05/31 06:31, 2F
謝謝以上兩位大大回覆 目前已經在跟房東協商中 我想了解的是 如果房東堅決要求我繳整個月的租金 我是否只能接受? 因為我主張的是他並未提早告知而導致我必須在這間房子多住 是他的疏忽導致我的損失(因為我有先詢問過但未得到回覆 直到兩週後房東才表明確定 要賣房不續約) ※ 編輯: gonicoleg (101.9.172.155), 05/31/2019 12:13:40

05/31 12:46, 5年前 , 3F
其實一開始你就可以先跟他說。
05/31 12:46, 3F

05/31 15:45, 5年前 , 4F
之前也是碰到房東賣房 不過我是先摸摸鼻子覺得要付滿
05/31 15:45, 4F

05/31 15:45, 5年前 , 5F
退租當天房東主動退給我沒住的天數 碰到好人
05/31 15:45, 5F

05/31 17:15, 5年前 , 6F
定期契約沒有誰要通知的義務,房客最後兩天通知房東
05/31 17:15, 6F

05/31 17:15, 5年前 , 7F
到期來點交也一樣。
05/31 17:15, 7F

05/31 17:17, 5年前 , 8F
房東沒提早通知你到期要賣不續租也一樣
05/31 17:17, 8F

05/31 18:49, 5年前 , 9F
房東沒義務告知你要不要賣房
05/31 18:49, 9F

05/31 18:50, 5年前 , 10F
沒辦法給意見,你提供的資訊不夠詳細
05/31 18:50, 10F

05/31 18:51, 5年前 , 11F
談不攏就照規定走而已
05/31 18:51, 11F

06/03 00:43, 5年前 , 12F
第二段說合約這個月到底 第三段說下個月租約到期
06/03 00:43, 12F

06/03 00:43, 5年前 , 13F
租約到底 房東也沒答應續約,還給兩個月搬家?
06/03 00:43, 13F

06/03 00:44, 5年前 , 14F
這個時間點 真得很亂
06/03 00:44, 14F

06/08 10:29, 4年前 , 15F
其實你要找房,房東也是要找新房客,你卡了兩天,有可
06/08 10:29, 15F

06/08 10:29, 4年前 , 16F
能房東就必須多一個月的找人時間,因為是你提出來的,
06/08 10:29, 16F

06/08 10:30, 4年前 , 17F
當然成本就該記在你身上,至於合不合理,我站在房東
06/08 10:30, 17F

06/08 10:30, 4年前 , 18F
立場就合理,站在房客立場當然覺得很貴。
06/08 10:30, 18F
文章代碼(AID): #1Sy1v9kW (rent-ex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Sy1v9kW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