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套房訪客數超過6次多收錢

看板rent-exp作者 (鍋貼饅頭與包子)時間7年前 (2017/03/15 22:02), 7年前編輯推噓11(29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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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flyaway1030: 房客有使用權利,既然這個合約沒有寫到,房東本就不 03/15 08:24 : → flyaway1030: 可限制,如有提到,你的案例是該女已保證一人入住, 03/15 08:24 : → flyaway1030: 這位原po完全不一樣,拜託你看清楚。 03/15 08:24 : 推 flyaway1030: 按照原po轉述請你按照水費收價,並且每天去計算,然 03/15 08:46 : → flyaway1030: 後在把合約翻出來。而且你也自己說了大部分,就單單 03/15 08:46 : → flyaway1030: 針對該情況,依法律,我也不懂你扯旅館用意。 03/15 08:46 原PO有貼過契約嗎? 你怎麼知道沒寫到? https://tinyurl.com/jmgsawg [帶朋友過夜] 這一段 雖然您有房屋的使用權,但租約中亦已明定只有您 為承租人,而不包括其它人,故房東有權主張加收 租金。 另外網路找到一份崔媽媽版的契約: 朋友親人訪視留宿每月限宿三日,並請告知甲方知 悉以維居家安全及避免不必要之誤會;另留宿逾三 日視同轉租亦加收月租壹仟元整,每逾三日累計加 收。 雖然不是目前的版本, 但留宿多收錢, 房客立場的 契約也早就想到了. 這一段包費用的房東可以加在契約上, 省得不食人間煙火的房客糾結. https://tinyurl.com/jjmpdqj 你一直強調使用權, 那加收的又不是房租, 是水電 等雜費, 房東包的就是承租人正常使用, 帶人來用 又不是正常的範圍內, 沒獨立水表網路流量計算, , 誰知道訪客怎麼用? 一般的做法就是抓個比例算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26.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89586527.A.7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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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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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雜費一天80哦 ?一個月收到2400?那好啦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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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400你有申請報稅金嗎?咦咦咦人家律師表示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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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合理,你一個月加收到2400??,你拿旅館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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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回去看原文 3-8次收500元 8次以上收1000元 換言之留宿30天, 屬於8次以上, 一樣是1000元, 哪有一個月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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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只會擷取自己想給大家看到的,上一篇原po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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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一個月1000元被收取,再者未註明他也沒說合約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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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要說他沒拿出來怎麼知道,那你不也一樣直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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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寫此條例??我也從沒指過他有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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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案件一個是事先告知不得多人居住,跟一個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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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相比能比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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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講過了又不是承租人使用的雜費, 那承租人為何不事先告知可能有人會留宿? 很多消費都有針對多帶人多收錢的, 旅館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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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能針對此情境呢?從頭都說不要拿不一樣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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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一個有口頭告知合約締結,一個轉述全沒有,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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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包含水費雜費之項需明註一個月水費收取多少而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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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按照你述說的。我實在不懂怎麼那麼多人喜歡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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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契約來當作一律的律定,你舉例會被告他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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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作為也包含了他們事先告知的,來運用此案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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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錯誤觀念??一事規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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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東西能比較旅館,我也是醉了,既然你這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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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那房東繳交的稅率怎麼不一併比較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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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有說明"當初承租套房契約內(電不包其餘皆包)"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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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口頭告知訪客依次數收費,就客觀理解房東不歡迎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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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進入,所以訂了那麼高的收費,價位肯定不合理,但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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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車停車的停車場,不也都訂一小時五百的天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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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就是希望進出單純,原po也無表達意見並承租,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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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受規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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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去看清楚好嗎,後面加收的東西是發生在承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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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事件有發生前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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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問合理不合理,我不解的事情臺灣人喜歡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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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比較,比如這位該ID拿出的舉例為,承租前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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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不就舉給你看了嗎? 新聞有一昧只講使用權, 對水電雜費視而不見的嗎? 是你一直跳針房客有使用權, 不願意針對使用者的雜費付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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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該原原po情況不同,這是一點。再者我從來都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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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旅館來比較租約是散播正確觀念好嗎?請問如果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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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房東跟你說因為外面旅館是這樣加收我也要比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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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房東跟旅館繳交的稅制不一樣,請問房東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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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繳納一樣的稅制,從頭到尾的推文我都說不要拿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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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事件以及合約比較。再者你說的那個高價收取又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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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原po貼出的新聞說一個月200-500價錢合理又完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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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2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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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表達任何意見且承租代表此時才承租了。跟我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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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你跟我說過帶人要回來意思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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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原po該媳婦不是死刑定讞啊。所以情況不一樣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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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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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要別人吃東西下去之前自己先看你自己會不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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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為何要幫別人做解釋呢?法律背景依據,我那裡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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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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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看房東收的錢是告知前的費用還是告知後的吧,原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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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並沒針對這部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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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用要雙方同意才行,不是單方面告知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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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金額頂多去調解, 調解就是各退一步, 房東沒先講沒錯, 房客帶人來用也沒告知, 確實也有用, 頂多就金額的部分協調, 講太多法律層面的東西我覺得沒意義, 畢竟不可能為了這種事興訟, 房東應該契約在寫詳細點, 出借房屋等變相方法為他人使用, 看起來不夠, 應該寫限承租人使用, 不得留宿他人及使用租屋處設備,(帶人來洗衣服之類的) 違反的話收取費用XX元/次 這種都是分租會遇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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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沒告知,就會變成他接受了且承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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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原波表達是"房東口頭告知" 應該是當面,啊原原波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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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見,那不當作同意要當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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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啦,那個房東加收的錢是告知前發生的事情,我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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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完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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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不代表同意,承租人是指根據租賃合同(一開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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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合同)取得租賃物占有、使用、收益權利,並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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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租金義務的租賃合同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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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論述他們應該另外打一份新的在簽一次,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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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我同意了你的新合約或增修並且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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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mily0504 (59.115.189.79), 03/16/2017 14: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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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今天老公跟老婆說我要跟你離婚了,老婆不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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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就不是夫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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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法律沒有研所以我只討論理 不討論法,原原波也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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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啊..現實也不會什麼都寫在合約裡吧,相反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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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寫在合約就有效力,應該要回歸到"理"來討論吧...我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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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的出現也只是為了針對"理"作一套能文字化的系統,以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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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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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老公老婆的例子,因為夫妻本來就只是法律規範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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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當然無法說了就等同離婚,但實質上呢? 老公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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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整年都沒見面,是啊,依法是夫妻,實質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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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婚姻在民法上是婚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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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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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多沒品的人,會濫用房東提供的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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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看過房東包電費,結果冷氣開24hr的人,逼房東裝分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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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房東還是不能就之前的濫用收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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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還可以扯到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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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1:29, , 175F
租約也可以扯到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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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1:47, , 176F
F大到底在跳針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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