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金錢] 可以以押金代替房租給付嗎?
※ 引述《gerychen (邪惡肥宅)》之銘言:
: 推 minihouse: 嚴格來說是不行啦,除非房東同意囉 02/18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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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
: 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
: 抵銷者,不在此限。」又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一○八號判例意旨:「押租金在擔
: 保承租人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在租賃關係消滅前,出租人不負返還之責。本件
: 租賃關係既已消滅,承租人且無租賃債務不履行之情事,從而其請求出租人返還押租金,
: 自為法之所許。」
: 是故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對出租人需負擔給付租金之義務,但出租人並無返還押租金之
: 義務,並無二人互負債務,且均屆清償期之情形,並不符合前述民法抵銷之規定。故承租
: 人不得以所支付二個月之押(租)金或保證金抵銷應付租金,而拒絕支付最後二期租金。
:
: 這樣看來好像真的不行直接以押金轉換租金給付
: 但若有欠債行為呢?欠房東租金債?
押金是拿來擔保租賃物,租賃期滿後,房客若有債務,優先拿來抵扣
但那是房東的權力,不是房客的權力,
你自己找的都寫那麼清楚,不知道你還在糾結什麼?
要糾結還可以去生活法律版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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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mark說的對,不定期契約也是租賃關係,
和定期契約相比,只是沒定期限,
沒終止前,就是租賃期間。
你要幫我修正,那請問法源依據呢?
你有高見轉到生活法律版去吧,很想看看那邊反應如何呢
如果你最終的擔心的是取不回押金,那請你以後去公證
法律有正常的途徑可以保護你,不要想些怪怪的方法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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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mily0504 (114.24.39.230), 02/19/2016 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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