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金錢] 可以以押金代替房租給付嗎?

看板rent-exp作者 (鍋貼饅頭與包子)時間8年前 (2016/02/19 04:43), 8年前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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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rychen (邪惡肥宅)》之銘言: : 推 minihouse: 嚴格來說是不行啦,除非房東同意囉 02/18 06:28 : :  按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 : 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 : 抵銷者,不在此限。」又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一○八號判例意旨:「押租金在擔 : 保承租人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在租賃關係消滅前,出租人不負返還之責。本件 : 租賃關係既已消滅,承租人且無租賃債務不履行之情事,從而其請求出租人返還押租金, : 自為法之所許。」 :  是故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對出租人需負擔給付租金之義務,但出租人並無返還押租金之 : 義務,並無二人互負債務,且均屆清償期之情形,並不符合前述民法抵銷之規定。故承租 : 人不得以所支付二個月之押(租)金或保證金抵銷應付租金,而拒絕支付最後二期租金。 : : 這樣看來好像真的不行直接以押金轉換租金給付 : 但若有欠債行為呢?欠房東租金債? 押金是拿來擔保租賃物,租賃期滿後,房客若有債務,優先拿來抵扣 但那是房東的權力,不是房客的權力, 你自己找的都寫那麼清楚,不知道你還在糾結什麼? 要糾結還可以去生活法律版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73.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55828181.A.4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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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有人被誤導,我幫你修正一下,租賃期滿後若無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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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則轉為不定期租約,房東跟房客都有權以押金作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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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給付。原po說的只有房東有權利這事情,是必須在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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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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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mark說的對,不定期契約也是租賃關係, 和定期契約相比,只是沒定期限, 沒終止前,就是租賃期間。 你要幫我修正,那請問法源依據呢? 你有高見轉到生活法律版去吧,很想看看那邊反應如何呢 如果你最終的擔心的是取不回押金,那請你以後去公證 法律有正常的途徑可以保護你,不要想些怪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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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別自己亂腦補,法條咧?這次怎麼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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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關係消滅前,出租人不負返還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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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約也是租賃關係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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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mily0504 (114.24.39.230), 02/19/2016 18:08:18

02/19 18:09, , 8F
很想看+1
02/19 18:09, 8F

03/06 23:30, , 9F
主張抵銷要債權債務於抵銷適狀,他的論點有很大問題
03/06 23:30, 9F
文章代碼(AID): #1MnYpLGE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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