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很不愉快的租屋經驗...
先說明一下我的租屋過程
我是98/9/1起租新竹勝利路一間套房
租約為98/9/1~99/8/31
99/8/9,接到房東簡訊問我是否續租?如不續租請告知他驗屋
當天,即刻撥電話告知有意續租,但價格是否能以每月8000元承租給我?
(去年以一次付清,一個月8000元)
房東表示錢的事情好談.....。日後再約時間談
8/19,我覺得不對勁,主動撥電話給房東問續約的事
房東此時告知我,可以只收8000元,但管理費600元請我自己出,
讓我考慮看看
8/22,我覺得這種變向調漲租金實無道理,開始利用下班、假日時間找房子
8/27找到新房子並於8/28開始搬家
8/30告知房東不再續租,且房間皆整理好已搬出,可來驗屋
房東怒斥表示為何不續租不早點講?並告知他沒有時間來驗屋
8/31再次撥電話給房東問他何時可以來驗屋?他依仍告知沒空,並告訴我鑰匙
可以轉交管理員歸還。
9/2傳簡訊給我說可以退押金,叫我去他的住處找他
只見他列出一整篇損害賠償的文章、圖片清單如下
1.桌子污損-1000元(他的桌子是黑色表面,因為長期使用滑鼠,有一小塊退色)
2.椅子破損-400元(椅背的確因為我長期靠背,有稍微裂開)
3.房屋清潔-1500元(離開前很認真的打掃到一塵不染,但他確說很髒需請人全屋清潔消毒)
4.油漆費用-1000元(是自然情況下產生髒污
5.套房門損壞-1000元(他的門本來就很爛,而且走的時候我確定完好如初,但這惡房東
居然說他是破門而入!?說整個房門要換新才行)
就這樣,因為我已經搬離那裡死無對證,再加上我是利用上班時間外出
所以只跟他吵了一下,我就讓他扣錢離開,且簽了領錢的收據
但是事後想想,真的好不干心,難道我們租別人的房子就這樣被欺負嗎?
打了一大篇廢文,跟大家分享一下經驗,希望大家不要再跟我一樣遇到這種衰事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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