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房客訂金問題

看板rent-exp作者 (唉唷喂鴨鴨)時間14年前 (2010/08/23 16: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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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威脅恐嚇你什麼?注意你的用辭! 是我要請你注意你的用詞吧,你私自搜查他人隱私 還傳了具有恐嚇意味的簡訊 : 錢是被葉叉叉拿走,當然要找他要 : 你不給我收據,也沒有簽約之下, : 起初是你承諾可以繳3500試住幾天看合不合適, 話都你再說越說越離譜,我說過不用急著下訂 你可以四處去看看也沒有別的房子,我也可以載約看看有沒有別的房客 我也沒有說過試住幾天這種話,從頭到尾試住都是你提的 : 合適的話再簽約,不合適的話不退3500,我也接受這個方案. : 但是你8月21日凌晨2點多發水球給我催促我何時簽約, 你先前的水球就問我何時要回來跟你簽約,一直問我,是你在催促吧 我回來你才說你沒住怎麼簽的下去 催了也是你不簽的也是你,你真的是讓人很無言 : 在我未入住之下,該房間怎知合不合適,這紙二房東租賃合約我怎簽得下去? 不論二房東與否,我們承租的房子是可以把房間分租的 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租屋相關的經驗,雖然你一直說有 房子哪有先給你試住的,你已經來看過房子了 每個人都來試住,房子還要不要租呢? : 接著你又提出要試住的話,還要再繳3500且要分攤水電天然氣費, : 若不合適,我一毛錢也拿不回來(至少3500+3500=7000) 3500是一個月的租金,另外的3500是那筆訂金 照理說不是長期租屋那種短期的都會比較貴 我還算你原本的價錢已經很夠意思了 這是因為你堅持要試住而且我跟你談時候你就不裡人就下線 真不知道你到底懂不懂得尊重,隔天你也是不想談就走人 事情不解決處理好,你每次都用這種方式拒絕溝通,並不會得到你想要的答案 都是成年人了,不要這麼幼稚好嗎? : 這跟我們當初的約定簡直是天南地北, 你不要說一堆你幻想的東西然後又來說我跟你約定好,ok? 我會有之後的提議是你因為你在那邊盧,你都快九月了才跟我扯種事情 我才選擇雙方都退一步的方式,沒有硬要踩著你去簽下半年的租約 : 我當然主張要回我的錢,而且我也不求全部拿來回,看你們的良心有多少 : 要退我幾成我也可以接受. : 可是當場你的口氣很差,說一毛都不可能退,我當然要據理力爭啊! 口氣差跟大聲說話的都是你,雖然你令人不是很愉悅但是我說話一直很有禮貌 可以請你不要活在自己的情緒當中,去看所有事情好嗎 我並沒有口氣差,應該是說我說的東西並不是你想要的回答 你一再這樣扭曲,我才要問問你的良心吧 : 還有,難道去拜訪葉叉叉就是所謂的恐嚇威脅嗎? 像是類似 1.XXX這件事情看你有幾分誠意要解決,叫人去X大拜訪你好不好 2.畫畫還得獎喔 3.祝你XX畫室生意興隆阿 這樣的簡訊? : 反道是,2010年8月21日23時11分我接到不明男子出言恐嚇 : 電話是0972XXXXXX 我已全程錄音 態度惡劣 令我心生畏懼 請你拿出錄音證據來證明,你半夜騷擾人家 她男友回電話給你是問說 : 你想要錢就說,為什麼要用恐嚇的方式 你語氣不好的一直回人家說:你哪裡人(台語)你哪裡人 : 這種才是恐嚇威脅吧! : 也請你告知該名男子,如果再持續打手機恐嚇威脅的話 你也真的讓人好氣又好笑,持續?當場你嗆了嗆人家還掛了人家電話 掛了人家當然再撥看看,就當場這麼幾通就是你所謂的持續? : 我也很"抱歉"得採取行動告訴警方單位了 你不是說法庭見? 說實在,出問題的都是你那邊,所以我並不怕,你還不懂嗎? : 最後請你和你室友摸摸良心,用這樣的方式吞了定金租屋者辛苦所賺心苦汗錢 : 還叫人打電話恐嚇我,希望你們還有一絲絲的良心. 恐嚇的人是你不是我.我才想請你摸摸良心 可是你說了這麼多扭曲的事實做了這些卑劣的手段,良心它...可能不在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83.26 ※ 編輯: myhometown 來自: 58.114.83.26 (08/23 16:39)

08/23 16:33,
打人喊救人,事實勝於雄辯,只要你們把我的錢吐還給我就好
08/23 16:33

08/23 16:35,
原來某國立大學的學生如此惡劣,吞了錢還強詞奪理..
08/23 16:35

08/23 16:37,
私下處理吧...還是要去調解委員會
08/23 16:37
謝謝,我會參考您的建議

08/23 19:53,
私下處理+1 這裡不是給你們吵架的地方
08/23 19:53

08/23 20:28,
私下處理+1,不過看了兩造說法,我支持原po啦,至少有點理智
08/23 20:28
我是來詢問的,是他有意回文還扭曲,也不去查清楚在這邊爭辯真的很令人傻眼 輸入" / => 定金 => ENTER 有這麼難嗎?

08/23 21:30,
還沒簽約的東西 看手邊有留多少證據 不然都是各說各話
08/23 21:30

08/23 21:33,
只能去調解了 租不過我還只有看過租屋先帶回審閱三日
08/23 21:33

08/23 21:33,
要試住的還真太奇.....妙了
08/23 21:33
說真的,還挺妙的

08/23 21:37,
若雙方約定好付定金可試住數日,怎不行?
08/23 21:37

08/23 21:48,
那你要保留證據或舉證啊 你能舉證一定是你贏啊 ^_^
08/23 21:48
謝謝您的提醒,我有注意, 我說的內容,除了是通話部份無法證明之外就有依據

08/23 21:59,
感謝樓上提醒,當然握有十足證據,舉證他人侵犯法益.
08/23 21:59
※ 編輯: myhometown 來自: 175.180.229.98 (08/23 22:30)

08/23 22:32,
是誰在扭曲事實,是誰前後說詞不一,是誰說還要在加雙倍價
08/23 22:32

08/23 22:33,
錢才可試住?
08/23 22:33
3500列為押金,因為當初說半年如果只住一個月那就等於沒有住滿約定期所以會扣留 3500是一個月租金,很難理解嗎 3500(定金=>押金) + 3500(租金) = 7000 至於水電瓦斯費用本來就是使用者付費 我一直跟你把條例列清楚跟你說,你確常常都混在一起回我 請問你是不理解聽不懂嗎?

08/26 15:57,
試住 是問說可以短租一個月的意思嗎? 以這種狀況下 還蠻合理
08/26 15:57

08/26 15:58,
的阿 就跟同居一樣的嘛ˇ ˇ 適合就簽長期 不適合就再找xd
08/26 15:58
如果今天房子是我買的我要住個幾十年,就可以考慮這種方式 不然,依這種方式,大家來來去去我要怎麼租人呢? 而且,當個月住完才說要不要,那我要怎如何找人承租呢? 我當初都已經跟他說過多看幾間再決定了 我當時還有問他說 : 你確定要?(他說對)

08/26 17:19,
短租也要付押租金和簽約,而非先試住,滿意再簽約..
08/26 17:19

08/26 17:20,
如果房客大多是學生,還有可能最好租的時後浪費掉了
08/26 17:20
還有很重要的問題 就是我是來問有什麼也別讓我吃悶虧的好方式處理這種問題?(可以站內信嗎,謝謝) ※ 編輯: myhometown 來自: 220.228.156.114 (08/26 19:52)

08/27 11:50,
定金被你這種二房東給騙走,拿錢的人還在靠腰吃虧?
08/27 11:50

08/27 12:02,
這種鳥事發生前,還凹我說開車去宜蘭載牠行李回台南..
08/27 12:02

08/27 12:33,
你很好笑,我上次傳錯訊息,也已經跟妳道歉過了
08/27 12:33

08/27 12:33,
就說我認錯人寫錯信,我都還留著,需要公開證明嗎?
08/27 12:33

08/27 12:34,
而且我跟對方是約台北,也不是宜蘭,都你在這亂說話
08/27 12:34

08/27 13:35,
傳錯訊息??那為何還回信給我不能載就算了..話都是你在說
08/27 13:35
我不小心誤傳水球 To alphajung: 哈囉 [08/13/2010 13:27:55] To alphajung: :) 行李箱真的有點大 請問方便坐車嗎 [08/13/2010 13:28:19] 他就有寫信給我說他沒辦法派車北上balala.... 以下是信件內容 作者 myhometown (唉唷喂鴨鴨) 標題 Re: 妳找我? 時間 Sat Aug 14 02:30:43 2010 ─────────────────────────────────────── ※ 引述《alphajung (rejoice greatly)》之銘言: (他打的內容就是跟我說他沒辦法派車北上balala....) ================================================== 哦@@ 沒關係 還是很謝謝你喔 :D <=====你指的是這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1.230.207 ******然後我發覺信件怪怪的我就在看一下發現傳錯了就回信,我回的內容是: 阿!!!!! 我丟錯水球了啦 我還回你信,我剛剛又看了一下發覺不對哪邊怪怪的 ="= 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1.230.207 =================================================== 然後alphajung先生也有回信,內容還有附加我上封信件的內容 你真的越來越扯了連這你都可以亂說話 ※ 編輯: myhometown 來自: 123.205.235.248 (08/29 00:53)
文章代碼(AID): #1CSZ19Fz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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