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租約問題
我朋友目前跟房東有一個租屋糾紛,
想請問大家在合約上誰比較站的住腳,
我朋友跟房東租了一個平面,也就是一層樓,該樓有三個房間,
他們合約是打"本房屋係供居住",
現在房東跟她們說其他幾間要出租給別人,
請問一下房東這麼做有違反合約內容嗎?
其實我也還沒看到合約,所以更詳細的內容我也不是很清楚,
那就以上這點請問房東有權分租給其他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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