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退租時合租房客要求多付一個月租金
這完全要看你們當初簽約時, 寫在契約上的說明
如果房東有附註此條
而且你們同意後簽名的話 , 房東可以主張
而且是房東跟你之間的關係(屋主vs租屋者)
連帶保證只是房東找不到人要錢時, 他要幫忙負責一些錢
不是他可以主張
你應該跟房東直接說, 以及, 有事的話去區公所協調一下
一般來說, 那張租約上說的才算
不能事後主張
我第一年租屋就是同樓層有瘋子
結果我想搬時才發現房東有在契約上寫不能因為任何原因提早離開
這是條件( 我得到的好處是免管理費 + 租約是10個月 )
我問過了, 當初如果兩方都同意的話是生效的
當然某些不法的情況下是例外
但該瘋子不會傷人, 只是行徑較可怕 = ="
ex.從不關門,聽到人聲走到電梯在等電梯時就大聲罵幹, 嚇人一跳, 自言自語對空氣大罵
或在地下停車場靜靜地看你在幹嘛, 默默出現在人的附近5公尺內
在大樓車到出入口, 每天目送大家出入
※ 引述《mihazu (趴趴子)》之銘言:
: 租約到期,因為和我們一起合租的房客A習慣和態度不佳
: 所以我們決定搬出去,在兩個月前已先行通知
: 簽約者是我們,A擔任連帶保證人
: 現在好不容易等到時間到,想搬他卻用說當初要找到其他房客才能搬走為由
: 但現在A以找不到房客為由,要求我們多付一個月的租金讓他有時間找房客
: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拒絕這惡質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37.196
→
06/28 15:24, , 1F
06/28 15:24, 1F
→
06/28 15:31, , 2F
06/28 15:31, 2F
推
06/28 16:17, , 3F
06/28 16:17,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