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退租時合租房客要求多付一個月租金

看板rent-exp作者 (趴趴子)時間15年前 (2009/06/27 23:08),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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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因為和我們一起合租的房客A習慣和態度不佳 所以我們決定搬出去,在兩個月前已先行通知 簽約者是我們,A擔任連帶保證人 現在好不容易等到時間到,想搬他卻用說當初要找到其他房客才能搬走為由 但現在A以找不到房客為由,要求我們多付一個月的租金讓他有時間找房客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拒絕這惡質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2.132

06/27 23:26, , 1F
時間都到了 契約上應該也是已經履行完畢了吧?
06/27 23:26, 1F

06/27 23:26, , 2F
如果日期已經到契約上的時間的話 就與你無關了
06/27 23:26, 2F

06/28 02:25, , 3F
管他那麼多..他找不到人就別租阿 "怪我摟"
06/28 02:25, 3F

06/28 10:40, , 4F
如果當初真的有協議好要找到人才能搬的話~那的確要等到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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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0:41, , 5F
才可以搬~並不是說已經有前二個月前通知就好了~既然他是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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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0:42, , 6F
保證人,那那份合約事實上跟他自已簽的也是沒啥兩樣~除非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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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0:43, , 7F
的合約是分開的~彼此間的權益義務並不受影響的話是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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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0:48, , 8F
原po的情況是租約已到期~照理是不需要理他~但就是看你們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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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0:48, , 9F
是如何講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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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5:23, , 10F
我們跟房東簽的約裡面沒有寫到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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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54, , 11F
完全可以不用理會他 你搬你的 他要住就自己簽新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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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0:56, , 12F
1樓說法沒錯 記得要與房東講清楚 往後與A的行為無關聯
06/28 20:56, 12F

06/28 20:58, , 13F
以免房東誤解 A與你們仍視為一個體!
06/28 20:58, 13F

06/28 20:59, , 14F
房東若誤會 A仍照"舊租約"的名義 會衍生糾纏不清的問題
06/28 20:59, 14F
文章代碼(AID): #1AHZNo4v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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