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心] 房東在契約未到期前賣掉房子 並逼我們꘠…
※ 引述《lalaith (Lalaith)》之銘言:
: 我們住的是包租整棟的 旗山這邊幾乎都是1年付清的租屋形式..
: 於是這棟房子我們就沒有續租 契約上寫明租期直到6/30..
原文我只有對這兩句話有興建.....
疑問一 1年付清是指今年年初付清到年終嗎??
疑問二 契約的6/30號是指今年的6/30?還是去年的6/30?
狀況1.如果是年初付到年底,那契約是去年的6/30到期....
恭喜你,這是所謂的不定期租賃.....
這是所有要出售房屋的房東的惡夢,因為是不定期租賃是最難搞(對房東而言)....
你可以去知識+打不定期租賃就知道有多難趕走房客....
狀況2.如果是今年的6/30到期,又是年初付到年底,很奇怪??6/30到期為什麼要付到
12/31,那年初付錢的收據是怎麼寫的,如果收據有載明是到12/31的房租
,這樣視同續租到12/31,不然你也保障能住到6/30跟拿回6個月租金跟押金
建議:L大,這明明是房東要來跟您們談才對,您們何苦跟她囉嗦,房東要您們6/6般走
那她大概6月中要交屋吧,所以才要你們6月初就搬,如果你住到6/30,那房東就
要賠新買方違約金了,所以應該是房東急才對,你們急什麼,房東如果敢亂來
是可以告他,不用怕,所以如果是狀況一,你就提出你要搬遷費+剩下的房租+押
金,不然你就好好住到年底吧。
狀況二你也是可以安穩的住到6/30,還有拿回剩下的房租+押金...
法律是保障懂的人,不是保障講話大聲的人
PS.如果談判破裂,建議你換門鎖或加一道鎖,房東如果擅自進入房間,你可以
去報案的.....
千萬不要怕麻煩,因為這是你的權益.....
你們房東是軟土深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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