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房東在契約未到期前賣掉房子 並逼我們꘠…
今年是大三高雄實踐的學生
我們住的是包租整棟的 旗山這邊幾乎都是1年付清的租屋形式
雖然便宜但生活環境不是很好
不過那是早就知道的事 沒有什麼好抱怨的
我們現在的房客有5個人都是學生
下學期時,因為環境的問題所以打算遷離 而有另一個學生要畢業
剩下的三個同學則願意繼續留下 而努力尋找新房客
但也許因為環境問題(我猜...因為在那生活 能1天不見狗屎 真的是狗屎運= = )
也有多人來看房子 這麼便宜 卻是沒有成交
於是這棟房子我們就沒有續租 契約上寫明租期直到6/30
但房東3度易手 是這件慘事發生的主因
在5/26晚上時,接到最新的房東通知說 已把房子賣掉
要我們盡速遷離
然後,房東"很似"很好心的說:我也有兒子在外面租房子 知道你們的苦處
我後邊有房子(我現在居住地的後邊)
我就免費讓你們住進去 讓你們省去麻煩
然後希望我們能在5/29搬離 最晚也只能到6/6
(從她通知到搬離時間 大約只有3天可以搬 是以為我們都不用上課喔(暗)
看似很好的條件 其實不然
我們現在居住的地方 面向馬路 採光是ok的
衛浴也是單獨衛浴
冰箱是家庭式大小的冰箱 也只有我們5個人用
而她說的後面的房子 四周都被包圍 因此採光差 通風也糟
衛浴也是像游泳池那樣另外設立
房間空位也比現在還要小
冰箱比現在小 而且還是所有房客共用(超過5人)
加上再一個月就要期末考了 比賽 作品 作業 報告 考試都是最趕的時候
所以我就很直接的拒絕搬離了
然後她就說什麼:因為你們都不續租了 所以我要賣給別人
沒有規定我租你們 就不能賣阿 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喔
人家(買主)6月初就要進來整理了 到時候人家工匠都是男生
到時候妳們發生什麼危險 我也不負責
房東跟房客 要互相給方便阿
(妳認為在學生要準備期末考的時間 要求搬家很方便?????????)
然後我就很凶的跟她說 不能接受阿...之類的
然後跟她說 我們要討論看看才能決定
5/26當天晚上就跟房客們討論了相關事宜
也查過相當多的法律資料 不管在任何方面我們都是站得住腳的
不過 押金部份似乎不在法律保障範圍
加上又是期末
因此 大多數都決定 搬出去(自己找地方住)
拿回6月租金 和1個半月的押金 還有搬遷費
(雖然我自己傾向不拿押金 住到6月底 但對於其他人而言 拿回押金還是比較重要的)
並要求合理的搬遷費
5/27早上 買主未經過我們的同意 擅自進入屋內
(他們6月才交屋房東現在就擅自將鑰匙給買主)
( 這件事在今年3/29時已有先例 當時是學生們放春假的時候 很多人都回家了
我與另一個女同學 因故留在那裡
3/29早上的時候 半睡半醒的聽到一群陌生人的聲音真的嚇到了
我們明明有鎖門阿
來的人是清潔公司 質問他們怎麼進來的 他們說是房東叫他們來打掃的
打電話給房東 她很訝異怎麼還有人在那邊
(妳是做什麼虧心事 非要在人都不在的時候來打掃???(怒)
我們也是那天 因為這件事才知道房東換人了...= = >
5/27 入侵民宅的買主態度也很不好 說她跟房東說好了 有問題去找房東
完全像沒有她的事 是我們跟房東間的問題
(要知道 你們也還沒交屋 我們也還沒談妥 我是可以告妳非法入侵)
聽說她要開補習班 我很擔心這種人開的補習班 真的對小朋友好嗎?
為了這件事 又打電話給房東 她卻說:"她們有帶員工去"...虧妳還是個地政士
好像以為我們不懂法律似的一直找藉口
5/27 晚上 同學似乎談成條件 是拿回6月份租金 以及押金 但不含搬遷費
說要在6/6 一邊交屋 一邊交錢
(我真的很擔心他真的會拿錢來嗎??真錢?假鈔?隨便扣金額 人不住那裡 錢不就更難拿?)
5/28 因為不滿這個抉擇
我完全沒辦法忍受 在這個時間點 犧牲這麼多時間 心力 拿回本來就是應該得的東西
(短短2天 我就覺得心力憔悴了...昨天也沒能睡很好
作業也沒做 都在查法律資料...... 快因為這件事 我覺得我這學期快要被21了 )
早上8:00 翹課 去了旗山的地政事務所查詢 我們居住地的現在所有人
跟這塊土地之前的交易狀況
確認與 第二任房東簽約時間時 第二任房東確為當時所有人
以此了解 現在的房東確實了解契約狀況
約在7:10 PM
上了整天課到現在才有時間
為了我自己的權益 我打算打電話跟他談搬遷費的事
他一接到電話 就問你是哪位同學
一知道我是很兇的那位
就說:我現在吃晚餐 明天再講
就給我掛斷
(她豈知我為了這件事 到那天的晚上九點才吃過晚餐
在吃晚餐前 一天下來就只吃過一塊麵包)
而且我明天要上整天課阿 你是以為學生很閒嗎??
加上談判過程中 幾乎都是我們主動打電話聯絡她
完全感受不到她要解決問題的誠意
p.s.房東3次易手 第1個 賣給第2個時住我們隔壁
隔壁後來因為一些事搬走 直到發生3/29事件才知道換成現在的房東
然後因為水電費 都還是我們在繳
所以我知道雖然屋主已經換人了 但水電費卻沒有做過戶的處理
分明想逃漏稅...(水電費的戶主 早在N年前就跟上帝報到了= =)
不過大家看日期 應該知道事情還沒有結束
(打算進行實況轉播了我= =)
我只能稍微形容一下
房東是盧xx女士 有地政士的資格
為"台O房屋" 的負責人 地點在旗山
(名字雖是那樣 但跟台灣的經營之神是沒有關係的喔XD )
事業做很大 全台各地都有她買賣 出租房子的影子
有員工數名
網站也做很大 資料很豐富??
但似乎是 吃定學生幾乎都不想打官司 而把學生吃的死死的
所以 如果你是學生
不是不能租她的房子 只是請在訂契約時
最好連詳細的後續賠償 都要訂清楚
在租屋之前 先去看"崔媽媽租屋網"
了解訂定契約的所有要項 還有法律行動
以免像我們現在 要冒著被21的危險跟她纏鬥... 無限0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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