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華研扮伯樂 打造華人星勢力
【經濟日報╱文/潘俊琳】 2013.06.11 01:51 am
唱片銷售從10年前開始持續下滑,流行音樂界一路摸索營運模式,在這段辛苦
的過程中,還是有唱片公司順利轉型為全方位的專業娛樂事業,讓流行音樂跨
領域到演藝經紀,並且成功上興櫃,為華人音樂文創找到全新的經營領域。
華研國際音樂總經理何燕玲表示,擁有藝人的唱片、演藝經紀全權合約,在制
度的設計上符合人性,這是華研在唱片市場衰退,卻還能保有成長動能的關鍵。
尋找人才 有FU就對了
華研的主要獲利模式,包括音樂產品的銷售、授權收入,以及藝人的演藝經紀。
在音樂產品的銷售上,包括實體專輯、影音 DVD、明星商品、寫真圖文書等文
創商品皆是。授權方面有網路、手機等各種數位音樂的授權, KTV和卡拉OK授
權,或是將歌曲授與遊戲、戲劇主題曲、公播等等。
而藝人演藝經紀,像是產品代言、肖像授權、戲劇、電影、主持、商業演出、
公關活動、演唱會、音樂會等,則是更開闊的演出領域和收入來源。
何燕玲表示,10年前音樂市場還算好的時候,唱片收入是主要的營收來源,但
現在唱片的收入占比逐漸改變,由於華研擁有藝人的全經紀合約,因此得以一
路健康地成長,並且順利上興櫃。
流行音樂產業的特性,就是產品以人為主,算是無可取代的獨家服務,因此每
項作品的呈現都是客製化服務,有別於製造業量產的思維。所以如何找到對的
人,做出對的商品,是流行演藝業非常重要的一環。
何燕玲指出,選擇藝人靠的是專業的敏銳度,藝人在還是素人的時候,必須要
讓人「有想像空間」和「感覺」,畢竟好的人才很多,但不是每個人都會讓人
有感覺,並能想像得出他成功時的樣子。
以歌手來說,聲音有特色,一聽就能夠產生記憶,這點非常重要。而演藝圈是
個壓力很大的行業,除了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培育,藝人本身也要投入很
多精神、時間和努力,因此人品和態度也就相對重要。
何燕玲說,他們扮的就是伯樂的角色,就算是千里馬,本身也要具備「可辨識
度」,這樣伯樂才能夠把他們變成真正的良駒,只要藝人本身有獨到之處,公
司便會全力以赴,用比較長的時間去栽培,花更多的時間推廣和宣傳。
在唱片業,華研最早開始布局全經紀的領域,因此得以吸引非歌手的藝人加入
,讓藝人只要專注於培養才華和演出,其他的事情就交給公司規劃處理。專業
的分工和從音樂跨領域到經紀的速度夠快,讓華研得以一路成長。
何燕玲表示,演藝圈的生態和以往已大不相同,藝人現在是可以做一輩子的行
業,只要能夠不斷地創造出好的內容,不斷地累積好的作品,在每個年齡層都
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像是費玉清、江蕙,再唱個10年也不成問題。
創造力 大陸無法取代
對於台灣的流行音樂文創領域,何燕玲表示,台灣不需要因為大陸的發展而憂
心,最重要的是要能夠保有自己的創作實力。以大陸的「我是歌手」節目為例
,因為市場規模不同,製作單位可以砸下銀彈,租大棚、花大錢找歌手和評審
,但是製作團隊有日本和韓國,歌手則是台灣人。
台灣的音樂,不應該只著眼於 2,300萬人,而是要把眼光放遠到華人市場,台
灣的藝人能夠站在大陸的舞台上,同樣也就是為台灣在發光。
尤其是在流行音樂的領域,就看做出來的歌,能不能一直被傳唱,像蕭煌奇唱
的「你是我的眼」,可能不是很多人聽過,但是林宥嘉在星光大道又重新詮釋
了這首歌,讓這首歌也變成林宥嘉的眾多代表作之一。
因此,只要作品有內涵,有被一直傳唱的機會,台灣的流行音樂文創就有它的
價值存在。
音樂下載 授權收入進袋
流行音樂的傳播方式,在過去30年來歷經多次改變,目前流行音樂的取得方式
,「網路下載」已經超越其他載體稱冠。業者認為音樂下載早已勢不可擋,但
只要音樂下載能夠建立合法、合理的市場機制,未來「樂觀期待」音樂人可以
有合理的音樂下載授權收入。
實體專輯的銷售量,多年來不但未見成長,反而還每況愈下,根據 RIT財團法
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調查,民國101年唱片的總銷售金額為10億5,400萬
元,較民國 100年的總銷售金額13億3,060萬元,減少20.8%,比起民國86年的
唱片業高峰,金額只剩下一成左右。
消費者對音樂的需求一直都在,只是隨著載體的不同,以及網路的興起,產生
各種免費或付費的取得方式。
華研音樂總經理何燕玲表示,從1980到2010年唱片業經歷多次巨大改變,1980
年是黑膠唱片獨大的時代,到了1985年隨身聽問世,讓錄音帶很快就獲得過半
的市占率,但這段時間並不長,CD很快就取代錄音帶成為市場主流。
CD唱片在1991年市占率正式超過錄音帶,唱片市場進入CD的黃金時期,在2002
年市占率高達95.5%,到了2003年蘋果電腦推出iTune音樂下載,從此CD的銷售
量一蹶不振,網路下載漸漸凌駕CD,去年網路下載在美國正式超過 50%,成為
音樂取得的最大宗管道。
音樂消費方式的改變,讓實體音樂的銷售直線下滑,數位音樂的需求卻蓬勃發
展。但數位音樂的取得,很多是透過非法的音樂下載網站,消費者不用花錢就
可以聆聽到各種音樂,不但重創音樂文創業,也讓賴以維生的從業人員收入大
減。
根據IFPI國際唱片業協會的調查數據,2012年全球唱片公司的數位音樂收入成
長9%,較2011年增長8%,與2010年比較則成長5%。國際上較大的合法數位音樂
平台,如iTunes、Spotify、Deezer,目前已經快速擴張到超過100個國家。
如果數位音樂市場可以藉由大型平台的興起,逐步建立起秩序,未來音樂人收
不到版稅、拿不到授權金的情況將大為改善。
何燕玲表示,她樂觀地期待數位音樂市場的新秩序,可以讓更多音樂人獲得合
理的報酬,並賴以維生。畢竟不是每個藝人都可以靠代言賺進大把鈔票,也不
是大家都可以開幾萬人的演唱會。
對於外型不是那麼突出,但具有音樂實力的歌手,未來很可能可以靠網路下載
,獲得合理的授權金,這不但可以讓音樂界注入活水,也才能培養出樂於創作
的音樂人,讓流行音樂市場蓬勃發展。
【2013/06/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6/7953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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