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我是歌手》給台灣文創產業政策的啟示
政府能做得事情很多, 事實上現在許多體質不良的結果就是政府害的...
1.請NCC立刻取消置入商標要罰款的惡法
誰能接受自己(廠商)花了錢冠名贊助某活動、節目,卻將LOGO狂打馬賽克的情況?
這本來就是一個正面的商業模式,也是好的明星經濟循環.
看看《我是歌手》那麼明顯的立白洗衣液, 或是《中國好聲音》的涼茶,
就廠商而言,花大錢廣告也不見得比直接贊助成功的節目來得效果驚人,
於是成為原本就在國外行之有年的正面商業循環:
廠商花大錢贊助 → 節目製作經費無虞 → 製作更好更吸引人的節目
→ 藝人就名就利都受惠 → 觀眾享受更高品質的節目 → 品牌名牌大開 → →
我一點也不反對置入性行銷,那一點錯也沒有,消費者不是笨蛋他們知道,
他們只所以買單也是一個爽字,
如果政府真的如名義上反對置入性行銷的話,那立刻關閉某些色彩濃厚的政論節目,
那分明就是置入性行銷,整天洗腦、仇化、抱怨另一群眾的可怕節目,
甚至比起商業置入性行銷來說,說是禍國殃民可能也不為過.
2.限制電視台數
這一點聽起來有點反自由,反開放,但是,我個人認為台灣電視圈的光榮時代的沒落,
正是從開放有線電視開始走下坡的,而後來新興的偶像劇,事實上也是從華視引領的,
爾後的節目除康熙來了之外,開始談話節目的濫觴,除星光大道外,
台灣己開始不再花大筆經費製作新節目了,由於得不到觀眾,觀眾選擇太多,
選擇太多本身不是錯誤,錯誤是台灣那麼小,收視戶那麼少,
如何能集中資源,現實一點是人才,是廠商的廣告收入集中?
大陸方面限制了一個省只能有一個台的政策,
正好如同我們當年只有老三台的時代,為了要吸引觀眾,
只好更花心思做出更好的節目, 這同時能使廣告費用集中,進入前述的正面循環
3.不要補助大牌,請認真補助實力但卻沒有名氣的歌手
這幾年政府的確非常重視台灣流行音樂,這一點完全正確.
但卻補助高凌風、白冰冰、余天、炎亞綸、林宥嘉、田馥甄、
五月天、楊丞琳等等大牌歌手, 試問為什麼他們仍需要這筆錢?
這筆錢能不能用在財務吃緊卻又苦無經費的小咖手上?
你說補助要不要"排富"? 可能見人見智, 我個人希望,
這些大牌的唱片公司不要為了省宣傳費和政府拿錢,
我們人民的血汗錢,是為了支持台灣更好的音樂,需要幫助的音樂人,
才不失於"補助"的美意.
以上個人淺見...
※ 引述《filippo9 (調色盤)》之銘言:
: 《我是歌手》給台灣文創產業政策的啟示
: 作者: 本報訊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18日 上午5:30
: http://ppt.cc/yRT-
: 湖南衛視製作的「我是歌手」節目,引進台灣歌星高超的歌唱炫技,勇奪大陸電視收視冠
: 軍。每周一次、一季總共十二集的節目,為湖南衛視帶來超過新台幣20億元的廣告與冠名
: 贊助收入,更成為大陸與台灣媒體最熱烈討論的焦點。
: 「我是歌手」的爆紅,值得我政府當局深入思考:我們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是不是
: 忽略了「流行音樂」領域?從鄧麗君席捲大陸至今,台灣的歌手與流行音樂,持續對大陸
: 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不論是張惠妹、周華健、齊秦、周杰倫、蔡依林,乃至蕭敬騰、楊
: 宗緯、林志炫,在大陸都有無可挑戰的知名度與市場。台灣在大陸取得領先地位的產業,
: 食品業有旺旺、康師傅,製造業有鴻海、華碩,在文化創意產業,就是這些超級偶像歌手
: 流行音樂與偶像歌手,表面上是不具產業規模的個體戶,實質上卻是龐大產業的核心。根
: 據行業內部的估算,周杰倫幾年前的高峰期,光靠個人品牌形象,每年都可以創造超過新
: 台幣10億元的營收;張惠妹從1996年發行第一張專輯《姊妹》,至今已經累積銷售超過5
: 千萬張CD。圍繞在這兩位天王旁邊的唱片公司、製作公司、廣告行銷、美術創意、舞蹈團
: 體、舞台設備、活動行銷,甚至律師與會計師,絕對是一個完整綿密的產業鏈。
: 2009年起的「縱貫線世界巡迴」更是具有指標性的成功範例。由羅大佑、李宗盛、周華健
: 以及張震嶽四人組成的團體,一年多的時間裡在兩岸三地以及美國,持續舉辦了58場巡迴
: 演出,票房收入高達新台幣43.68億元,總共吸引了174萬人次進場。四位原本並不相互從
: 屬的歌星,為巡迴演唱組成的專案性公司,能夠創造如此驚人的業績,正是歌星與流行音
: 樂市場深廣的明證。
: 文化部承襲原本由文建會與新聞局制定的產業方案,對於文化產業的輔助偏向電影製作與
: 傳統藝術,相對忽視最具產業規模,真正擁有大中華影響力的娛樂事業。比較起來,韓國
: 政府打造「韓流」,每年耗資數十億元打造娛樂王國,從影視歌星的培育、娛樂製作公司
: 的輔導,到跨國行銷通路的建立,真正從影視娛樂的產業架構下手,讓政府的補助與輔導
: ,從產值創造、就業人數增加、國際市場拓展等各方面,都獲得最大的效益。
: 韓國開啟「韓流」的重大突破,是2003年韓國MBC電視台出品的《大長今》。該劇在亞洲
: 掀起長今熱,創造韓劇長達十年的榮景,拍攝的地點成為追星族觀光的熱門景點,並且實
: 質開創、帶動了韓國的電影、歌星、偶像團體的亞洲市場。
: 在影視產業的領域中,真正可以發揮火車頭作用的,其實是電視與流行音樂。電影產業除
: 了美國好萊塢能夠以全球做為市場之外,即使如英國、法國或者日本等影視先進國家,電
: 影產業的規模迄今仍是遠遠不如電視與流行音樂。
: 台灣的發展軌跡其實也大致相同。台灣早年的綜藝節目與連續劇,都具有創造億元營收實
: 力,例如中天電視台的《康熙來了》、《大學生了沒》熱播多年仍然高居收視冠軍。其他
: 如偶像劇《犀利人妻》、《我可能不會愛妳》也是收視率超高,還能持續創造出億元票房
: 的電影與不斷熱賣的商品,整體產業帶動的效益極為可觀。
: 歌星與流行音樂更是台灣無可替代的強項。台灣相較於大陸明顯獨特的生活美學,長達30
: 年間孕育出一代又一代風靡全大陸的超級歌星。早在大陸改革開放的初期,人們剛剛從文
: 革走出集體創傷,從鄧麗君輕暖的歌聲中獲得心靈的撫慰;90年代羅大佑的抗議歌聲,成
: 為大學校園內知識份子共同的回憶。後來張惠妹所代表的青春女性追求自由與愛情的奔放
: 聲音,更是大陸數以億計的少女們人生最重要的寄託之一。
: 台灣的歌星及源源不絕創造出膾炙人口的流行歌曲,乃是台灣真正能夠帶領「華流」的核
: 心競爭力。相對上,台灣的電影製作規模無法與大陸相比,也很難打入被嚴格掌控的大陸
: 電影行銷通路;台灣的電視節目進入大陸,也都必須要經過嚴格的審批。這兩個重要的影
: 視產業項目,進入大陸都面對實質難以克服的障礙,只有歌星與流行歌曲,能夠真正代表
: 台灣成為華人市場的主流。
: 從「我是歌手」節目的爆紅,我們看到台灣的歌星與流行音樂的優勢,也體會到歌星與流
: 行音樂才是台灣創造「華流」的主力部隊。文化部肩負打造台灣影視產業的重任,應該輔
: 導、鼓勵電視公司與流行音樂創作者,不斷打造超級歌星,不斷對外輸出台灣的流行歌曲
: ,不斷培養能夠一年創造50億元市場的偶像團體。這應該是「我是歌手」給我們帶來最大
: 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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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文章中有些老生常談了
: 但很認同流行音樂的確是個綿密且空間聚集的產業鏈結構
: 而且最最關鍵就是歌手本身!!!
: 雖然我也不知道政府應該做些什麼政策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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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雲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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