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是歌手》給台灣文創產業政策的啟示
《我是歌手》給台灣文創產業政策的啟示
作者: 本報訊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18日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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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衛視製作的「我是歌手」節目,引進台灣歌星高超的歌唱炫技,勇奪大陸電視收視冠
軍。每周一次、一季總共十二集的節目,為湖南衛視帶來超過新台幣20億元的廣告與冠名
贊助收入,更成為大陸與台灣媒體最熱烈討論的焦點。
「我是歌手」的爆紅,值得我政府當局深入思考:我們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是不是
忽略了「流行音樂」領域?從鄧麗君席捲大陸至今,台灣的歌手與流行音樂,持續對大陸
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不論是張惠妹、周華健、齊秦、周杰倫、蔡依林,乃至蕭敬騰、楊
宗緯、林志炫,在大陸都有無可挑戰的知名度與市場。台灣在大陸取得領先地位的產業,
食品業有旺旺、康師傅,製造業有鴻海、華碩,在文化創意產業,就是這些超級偶像歌手
流行音樂與偶像歌手,表面上是不具產業規模的個體戶,實質上卻是龐大產業的核心。根
據行業內部的估算,周杰倫幾年前的高峰期,光靠個人品牌形象,每年都可以創造超過新
台幣10億元的營收;張惠妹從1996年發行第一張專輯《姊妹》,至今已經累積銷售超過5
千萬張CD。圍繞在這兩位天王旁邊的唱片公司、製作公司、廣告行銷、美術創意、舞蹈團
體、舞台設備、活動行銷,甚至律師與會計師,絕對是一個完整綿密的產業鏈。
2009年起的「縱貫線世界巡迴」更是具有指標性的成功範例。由羅大佑、李宗盛、周華健
以及張震嶽四人組成的團體,一年多的時間裡在兩岸三地以及美國,持續舉辦了58場巡迴
演出,票房收入高達新台幣43.68億元,總共吸引了174萬人次進場。四位原本並不相互從
屬的歌星,為巡迴演唱組成的專案性公司,能夠創造如此驚人的業績,正是歌星與流行音
樂市場深廣的明證。
文化部承襲原本由文建會與新聞局制定的產業方案,對於文化產業的輔助偏向電影製作與
傳統藝術,相對忽視最具產業規模,真正擁有大中華影響力的娛樂事業。比較起來,韓國
政府打造「韓流」,每年耗資數十億元打造娛樂王國,從影視歌星的培育、娛樂製作公司
的輔導,到跨國行銷通路的建立,真正從影視娛樂的產業架構下手,讓政府的補助與輔導
,從產值創造、就業人數增加、國際市場拓展等各方面,都獲得最大的效益。
韓國開啟「韓流」的重大突破,是2003年韓國MBC電視台出品的《大長今》。該劇在亞洲
掀起長今熱,創造韓劇長達十年的榮景,拍攝的地點成為追星族觀光的熱門景點,並且實
質開創、帶動了韓國的電影、歌星、偶像團體的亞洲市場。
在影視產業的領域中,真正可以發揮火車頭作用的,其實是電視與流行音樂。電影產業除
了美國好萊塢能夠以全球做為市場之外,即使如英國、法國或者日本等影視先進國家,電
影產業的規模迄今仍是遠遠不如電視與流行音樂。
台灣的發展軌跡其實也大致相同。台灣早年的綜藝節目與連續劇,都具有創造億元營收實
力,例如中天電視台的《康熙來了》、《大學生了沒》熱播多年仍然高居收視冠軍。其他
如偶像劇《犀利人妻》、《我可能不會愛妳》也是收視率超高,還能持續創造出億元票房
的電影與不斷熱賣的商品,整體產業帶動的效益極為可觀。
歌星與流行音樂更是台灣無可替代的強項。台灣相較於大陸明顯獨特的生活美學,長達30
年間孕育出一代又一代風靡全大陸的超級歌星。早在大陸改革開放的初期,人們剛剛從文
革走出集體創傷,從鄧麗君輕暖的歌聲中獲得心靈的撫慰;90年代羅大佑的抗議歌聲,成
為大學校園內知識份子共同的回憶。後來張惠妹所代表的青春女性追求自由與愛情的奔放
聲音,更是大陸數以億計的少女們人生最重要的寄託之一。
台灣的歌星及源源不絕創造出膾炙人口的流行歌曲,乃是台灣真正能夠帶領「華流」的核
心競爭力。相對上,台灣的電影製作規模無法與大陸相比,也很難打入被嚴格掌控的大陸
電影行銷通路;台灣的電視節目進入大陸,也都必須要經過嚴格的審批。這兩個重要的影
視產業項目,進入大陸都面對實質難以克服的障礙,只有歌星與流行歌曲,能夠真正代表
台灣成為華人市場的主流。
從「我是歌手」節目的爆紅,我們看到台灣的歌星與流行音樂的優勢,也體會到歌星與流
行音樂才是台灣創造「華流」的主力部隊。文化部肩負打造台灣影視產業的重任,應該輔
導、鼓勵電視公司與流行音樂創作者,不斷打造超級歌星,不斷對外輸出台灣的流行歌曲
,不斷培養能夠一年創造50億元市場的偶像團體。這應該是「我是歌手」給我們帶來最大
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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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文章中有些老生常談了
但很認同流行音樂的確是個綿密且空間聚集的產業鏈結構
而且最最關鍵就是歌手本身!!!
雖然我也不知道政府應該做些什麼政策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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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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