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立委監督質詢的範圍是否限於行政體系

看板politics作者 (evo n610c)時間9年前 (2014/12/18 11:14), 9年前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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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ljiajim (百步胖胖蛇)》之銘言: : 這個用憲法67條即可解釋, :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 你仔細看那些新聞, : 會發現都是記載『XX委員會』。 : 希望有幫到你。 : 引述《mackywei (唔嗯...)》之銘言: : : 例如這件? : : ======================================================== : : http://www.epochtimes.com/b5/14/3/6/n4099036.htm : : 歐晉德缺席會議 朝野立委指責 : :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安排歐晉德報告高鐵營 : : 運、票價及歐晉德出任連勝文競選團隊總顧問一事。」 說真的, 立法委員自己沒搞清楚. 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文的協同意見書裡寫得很清楚, 邀請非傳喚, 也非義務, 受邀者本就可以拒絕. 其次, 備詢非質詢, 備詢只是以備諮詢, 來的人可回答也 可不回答, 因為也非義務. 立法委員沒有指責的理由, 只是曝露其無知罷了. 考試院的: http://weblaw.exam.gov.tw/TorderContent.aspx?TOID=12826 其實立法院一定要他出席也沒用, 我也藐視立法院啊, 立法院能把我怎樣? 同樣 情況, 歐晉德不去, 難不成立法院要把他送監牢? -- 美國俗諺 Monkey business, 字面上的意思為猴子的玩意兒, 實際上的意思為胡鬧, 惡作劇. Monkey around, 字面上的意思為猴子處處, 實際上的意思為鬼混, 搗蛋. 其實老實說, 字面上的意思跟實際上的意思還真沒什麼差別~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57.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tics/M.1418872440.A.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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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google 釋字第4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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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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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目前瀏覽的網頁無法顯示,請洽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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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維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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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的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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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歐晉德的例子 立委要求他一定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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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4:4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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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委員管碧玲:不列席立法院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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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4:43, , 9F
早安排的會議,就是藐視國會,無法接
12/18 14:43, 9F

12/18 14:43, , 10F
12/18 14:43, 10F
※ 編輯: PlasmidDNA (140.109.57.12), 12/18/2014 14:56:46

12/19 15:10, , 11F
樓上以為現在有多少人看得起國會?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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