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立委監督質詢的範圍是否限於行政體系
※ 引述《paljiajim (百步胖胖蛇)》之銘言:
: 這個用憲法67條即可解釋,
: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 你仔細看那些新聞,
: 會發現都是記載『XX委員會』。
: 希望有幫到你。
: 引述《mackywei (唔嗯...)》之銘言:
: : 例如這件?
: : ========================================================
: : http://www.epochtimes.com/b5/14/3/6/n4099036.htm
: : 歐晉德缺席會議 朝野立委指責
: :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安排歐晉德報告高鐵營
: : 運、票價及歐晉德出任連勝文競選團隊總顧問一事。」
說真的, 立法委員自己沒搞清楚.
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文的協同意見書裡寫得很清楚, 邀請非傳喚, 也非義務,
受邀者本就可以拒絕. 其次, 備詢非質詢, 備詢只是以備諮詢, 來的人可回答也
可不回答, 因為也非義務.
立法委員沒有指責的理由, 只是曝露其無知罷了.
考試院的: http://weblaw.exam.gov.tw/TorderContent.aspx?TOID=12826
其實立法院一定要他出席也沒用, 我也藐視立法院啊, 立法院能把我怎樣? 同樣
情況, 歐晉德不去, 難不成立法院要把他送監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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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俗諺
Monkey business, 字面上的意思為猴子的玩意兒, 實際上的意思為胡鬧, 惡作劇.
Monkey around, 字面上的意思為猴子處處, 實際上的意思為鬼混, 搗蛋.
其實老實說, 字面上的意思跟實際上的意思還真沒什麼差別~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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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tics/M.1418872440.A.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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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lasmidDNA (140.109.57.12), 12/18/2014 14: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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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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