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選舉制度改革的可能方向

看板politics作者 (路人甲)時間9年前 (2014/10/06 03:27), 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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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省略,就直接進入個人想表達的正題吧 雖然應該不會辦不到,不過由於我個人目前並沒有領這份薪水 所以在此大致上只陳述概念,化成對應的條文部份, 就麻煩領這份薪水的朋友們進行了 簡言之個人將在此針對"罷免"這個有市場需求,但實務上幾乎無法執行 形同聊備一格的相關制度與法規,提供修訂的方向 首先"罷免"一詞可以考慮直接改成類似"重選" 主因在於既然罷免案投票結果一旦成案後,我們還得要再重新補選一次 與其這樣脫褲子放屁選兩次(老實說我不知當年是哪些天兵想出這種制度的) 不如直接畢其功於一役,一次選舉就決定是否換人以及換成誰 這樣一來,罷免也就不再有其意義,重選才是我們所真正需要的 接下來則是介紹重選的配套措施修改方向 首先是重選案的發動,目前是透過提案申請連署的方式成案, 新的方式改成(參與重選之候選人)繳交保證金的方式就可成案, 成案後其他人只需在成案後的限期內同樣繳交保證金即可一同參選 (現任者除非放棄,否則視為必然參選人,且不需繳納上述保證金) 保證金金額部份可按目前連署所需的人數每人以特定金額換算即可 (例如區域選舉一個人頭NT200,全國選區可酌量降低一些之類) 當然,因為是重選, 所以自然在繳交保證金的同時就得要提出要重選的公職職位以及候選人資料 至於選委會基本上只需要確定保證金金額正確便可立即公告成案, 連署相關程序則予以全部刪除, 至於罷免理由書以及答辯書的相關程序部份也不再需要,全數予以刪除, (在今日資訊流通這麼便利的條件下,已不再需要官方提供這類內容的發布管道 再者選舉時也沒提啥理由書,沒理由罷免時一定要給他什麼理由書, 何況這東西內容不需要審,也沒人有資格可以審核,因此取消無妨, 有什麼原由,現在的參選人都會自己去宣傳搞定,這事不勞政府費心) 如此一來,省略掉原本一堆繁複的手序後, 公務人員在相關案件的執行會容易得多,同時也可減少爭議 當選條件部份,大致可參考現行選舉/罷免投得票規定即可 要從嚴的話也可以,參考現行罷免條件也是一個方法, 例如投票率標準訂為有效投票人數需達選區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重選投票結果方才有效,且得票最高者勝選 前述保證金部份,若候選人得票率達到標準 (參考選舉保證金沒入標準,或現行罷免連署標準) 則保證金退還,反之則予以沒入 其他部份大致按照現行規定即可, 另因為此新制度本身已提供自我救濟的效果 因此如選罷法第四章第75,92條等規定可考慮予以取消無妨 (另外如果真怕人家照三餐提案,要訂些特定的重選舉辦日期倒也並無不可 像是每個月初或月底,或每季之類的,這部份的影響多半不大 照大家可以接受的方式就可以) 新任者保障部份,由於新制度重選提案門檻明顯降低 不免會對初上任者帶來相當壓力 因此在這個部份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考慮增加一些機制來提供些許保障 比如就職未滿一年之職務,雖然同樣可提重選, 但此時保證金的退回條件改為提案候選人必須當選 如未能當選則保證金均予沒入 最後,在這樣的新制度下,為因應重選的可能性 對於選區劃分或不分區名額等規劃或許將造成影響, 也許需要配合做適當的調整 以上 看到這裡,也許不免會有人會想了解, 整個新制度在少了連署相關規定後,要如何反應民眾對重選成案與否的支持度 或者是說在沒有連署規定下,要怎麼確定民眾是支持重選成案的 反應快的人,也許在上文就已經猜到這中間要如何建立關聯了 以 下 將 提 供 可 能 的 方 向 作 為 參 考 其實這個問題很單純,要怎麼讓保證金有反應民眾支持度的效果 答案就是募款(連署順便募款,欲參選人可自建名冊,但毋需送選委會審查), 此若與現行相關募款法規有所詆觸,稍微修改相關法規即可解決,相信不會是大問題 一個人頭募NT200,足額大致就可以確定至少有13%支持度 募得更少一點的話,比方說NT50,甚至可以確定足額就有50%以上支持度 如此一來,候選人便可以有把握了再去提案繳保證金就行了, 另外,對於已經有一定民意基礎的政黨,如藍綠雙方 則可以考慮政黨直接自己出保證金並立刻推出候選人 這樣一來就可以直接成案,並將連署募款所需的時間省下來 (此外個人募款部份,我個人會建議保證金退回後可以考慮把募款退回給連署人, 如果連這一點點選民服務都做不到的話,那大概還是不要出來選比較好) 後話 由於個人並沒有領這個薪水, 所以將這個機制進一步逐條修正到現行法規的工作的部份 就交給領這薪水的朋友們來處理吧 雖然個人上面這些東西其實在馬總統第一任參選登記前就差不多已經想好了 後來再補個上新任者保障的部份也差不多就完備了 不過一直沒有提出來,想來在前幾年KMT如日中天下 提出這種形同自宮的制度多半也難以立即發酵 不過現在藍營在執政不力下,民眾也許會更加關注我們選舉機制的缺陷 以近期的氛圍, 泛藍的選民若是擔心自己檯面上的候選人不夠成材無法勝選 又不希望選後對手整碗端去後又倒行逆施但又苦無對策 這時候這個制度上的進步就可以帶來選民們所需要的優點 讓民眾面對不得人心的民選公職時不會再束手無策,永遠只能等下一任 同時以買票黑函等不當方式參選或僥倖當選的候選人, 在新制下由於實質任期保障不再存在 故亦可大幅降低這類候選人的參選意願 並還給我們大家一個優質的選舉文化 另外,公民投票的規定其實也可以參考這個方式,用保證金即可成案 但是同樣有投票率與支持度的要求 不過這雖然是可以降低提案門檻,但我個人對這部份倒是偏好較高的公投通過門檻 尤其是支持度有明顯世代差異的案子 否則過個十年二十年就會翻盤的話,那這樣的公投就多少有些兒戲了 最後,謹以本文向目前仍持續進行中的雨傘革命致上個人的敬意 除了期望藉此將台灣的民主推進到一個更高的層次,建立一個更高的門檻外 也希望在良性競爭中,在可見的將來,暫時的將彼此的民主差距進一步拉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tics/M.1412537258.A.C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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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的話接任的人也是同一黨派.而且任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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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改變, 剩下多久就幹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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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選則麻煩了, 跟立委任期無法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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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為折衷辦法是,立委與總統任期縮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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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連選得連任可增為三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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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總統可幹到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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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總統頂多幹三屆, 不要像俄羅斯普亭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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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跟縮短任期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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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沒提任期就是一樣要剩多久幹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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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任期無法重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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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不划算,參選人就請自己看著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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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可這樣重選,其實也不用限連幾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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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罷免由同黨派接任,這會不會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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