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對旺中蘋果案的閒聊
一) 關於旺中併蘋果1
這就是上一次旺中案ncc和新聞局留下的後遺症;不管要鬆要嚴,沒有一個明確的規範,
結果旺旺手上有錢,既然沒說違法違規、那他也不打算「識相」。
每次有機會都出手要買要併,然後每次都有人抗議;但政府官員們,真的覺得旺中的做法
ok嗎? 真的打算讓旺中一路吃下去嗎? 我不認為當前政府官員有那個「捍衛合法商業行
為」、和抗議者對著幹的決心。
只是一直躲、躲到真的不行了,再跳出來叫想辦法讓旺中這次不得不收手 -- 可是他還是
有錢、還是不識相,下次還是會再找機會再併再買……。
那到底那條線要訂在哪,如果旺中不算大到會傷害言論自由,那把標線訂出來還人家一個
清白 (不過我想蔡衍明不太「畏人言」、不是太在乎「清白」這種事啦……)。
那如果旺中太大,也該訂出個標準,就算不能逼他拆夥、搞個日出條款便是了,至少可以
阻絕他再併購的行為 -- 這也是為新聞局和ncc自己將來省點事啊……
ps. 旺中很聰明,他們後來只買平面、不買電視,所以這個糾紛ncc插不上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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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關於旺中投資蘋果2
關鍵在於30%的股份是否被認定有控制經營權,因為我想辜家、王家並沒有打算只要當蔡
衍明的「人頭」而已,在法理上蘋果也並不是被旺中所「併」
公平會很有可能會做出「禁止蔡衍明的股份掌控董監事」的決議。 也就是說30%的股份如
果是純投資就不違法、如果有影鄉經營決策,不論是主導,還是有競業聯合的行為,那就
違法。
不過公平會是管「競業聯合」的,不是管「言論多元」或「言論自由的」;公平會劃出的
界線,理應是要比 金管會、新聞局、NCC 還要來得寬鬆的。
所以說,真的講「決戰公平會」其實已經是算棄守了新聞局這關了……?
btw,這個…報紙是新聞局管的吧? 不然呢? 廣電委會員嗎? 有這個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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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媒體壟斷與一般企業壟斷的區別
為了「中國」或是「旺旺、蔡衍明」而去禁止購併,我覺得都是不妥的。
但如果是較通則的,以「媒體市占規模」來說;不論是媒體,還是金控,因為是特殊的產
業,對於投資者影響企業的疑慮可以被額外地重視,我並不反對它們的主管機關去訂出,
比公交會針對「競業聯合」所作出的規犯,還要再更嚴格的轉投資規定。
像「產金分離」是一個很好的政策,這是為了避免金控把銀行裡的存款,過度授信給自己
投資的企業,導致銀行被企業掏空的危機。
媒體也是,我支持政府去訂出約束媒體業者投資、被投資的法條,但必需要有適當的理由
「為什麼訂成這樣」,也不能是因「中」設事,或因「旺」設事;必需要成為通則、而且
被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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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關於道歉
在馬英九說陳同學需要道歉後,綠委說馬自己要先道歉;我個人是覺得很有道理的。
馬英九自己也吝於道歉;不過立委們也是。 大家討論事情的時候
私心太重、就算發現做得不好,也怕一但道歉會被追著罵、
或是一點點道歉的話被胡亂引用、延申,說你這個也錯、那個也錯,既然知道錯了為何不
改?
或是覺得敵對陣營明明也沒高明到哪,自己認錯了,反而讓他們可以宣稱他們是對的、是
先知灼見的。
-- 雖然不道歉也會被追著罵,但至少鐵票不會流失;台灣的政治人物,顯然認為道歉後
會流失的選票,會遠比認為你「知恥近乎勇」、「知錯方能改」,或因此靜下心來聽你解
釋的人要多很多。
如果他們的推估是錯的,那是政治人物在愚民、或自以為民眾是笨蛋; 如果他們的推估
是對的,那是台灣人自找的,我們就真的是愚民嘛…… 怪誰呢?
陳為廷做的事,我認為不對就是不對,沒有什麼副條款。 但馬英九建議他道歉,還真的
是該「以身作則」才是…… 不過綠委也是啦,之前那個說要停辦金馬獎的咧?
不過總而言之,大學生們其實就是學政治人物的;那他們現在出名了,說不定將來就還會
當立委。
因為敢當大砲而上位,上了位之後自然是要繼續大砲搏版面;還是學生的時候不想道歉,
當了政治人物之後就更不想。
馬英九如果想得到自己做了多壞的榜樣,那他應該敢快出來道歉。 不過他到底該道歉些
什麼呢? 呵呵,我想這也是見仁見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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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做事八分靠決斷,
決斷後的事都是見招拆招的
by 翔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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