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左右派思想的角度看士林文林苑案

看板politics作者 (rane)時間12年前 (2012/04/08 22: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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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 引述《ranefany (rane)》之銘言: : : 我不確定這只是你的看法和M先生也同樣是這樣想 : : 如果如你所說 如果私有權沒什麼神聖 不經由地主同意強制改建沒什麼好奇怪 : : 那我們去討論王家做什麼的實益在那? 一個無法改變結果的事要求別人做什麼意義是 : : 事實上我與M先生的討論也是 我理解他的論點似乎也是 這邊所有權的限制是合理的 : : 而且也是都更法必須的,是達成都更必要且強制的手段 : 私權並非神聖,是說財產權不具有「絕對性」, : 但並非說,人民不能主張所有權,換言之,人民依然可以主張所有權 : 當人民認為財產權受到他人傷害時,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 而政府基於公共利益,依法限制人民財產權,採取行政手段時, : 我們要先問,政府是否有基於相關法律或行政程序法,給予其陳述意見的權利, : 其次,要問政府是否提供相當的補償,並與當事人討論如何解決問題, : 最後,當事人若認為政府的行為是非法時,可向法院提出訴訟,也可向監院提出陳情, : 至於,法院是否認為當事人的主張合法,則是法院判決的問題 : 在這個討論串,不只一次的說,王家從一開始陳述意見,向政府溝通, : 甚至到最後行政法院的判決下來,可以說該走的程序已經走完了, : 體制內的程序保障,王家的權益「真的」沒受到保障嗎? : 這樣的主張,我斷然不能接受! 我很懷疑你有看清我的論點及質疑嗎? 那一段是質疑 如果照前文採的是無論如何被都更人都必須為公益犠牲-土地被徵收 那去討論該人在審定前有無提出意見有無意義?沒有 你還不如叫他 快去找人鑑價 : : 如果你的前提是 殺人者無論什麼理由都必須判死刑 : : 那我們去討論他因什麼理由而殺人就沒有意義--至少在這個假定下沒意義 : : 這邊被界定的前提是 都更法為了達到公益可以不問意願去強制限縮所有權的使用 : : 那去討論反對者曾經是否提出過反對意見就一點都不重要 : : 好 我假定你的前提是 : : 都更法為了達成公益可以去限縮所權的使用,但反對者必須在審定前提出視其是否 : : 合理? : : 那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去討論 程序上怎麼保障才有意義 : : 因為我們至少肯認合理的反對者是可以被排出--當然我們可以繼續討論什麼是合理 : : 而反對者充份陳述的義務是審議委員最終決定的依據 : : 在這個前提下我們討論反對者做過/沒做什麼才有意義 : : 而做了是否達成目的是另一個問題 : : 當然我看完你和M先生的文章比較像 不論如何都該被劃入,那去在意他們做了什麼 : : 豪無意義 : : 你們自己的問題限縮了這個答案,卻一直要我回答 : 從頭到尾,是你自己兜在圈子內想不開, : 殺人者,未必通通被判處死刑,還有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況且,這種案件刑事訴訟法一定要求律師為其辯護, : 另一方面,檢察官蒐證程序上也一定會盡可能確保證據合法性、充分性, : 死刑的判決,雖然台灣最近很常出現,絕對不是你所想像這麼簡單 : 回過頭來,我認為重點不是「只要基於公益,財產權就一定要被限制」, : 而是「王家在認為其財產權受到政府非法侵害,是否已經窮盡所有程序」 : 千萬不要以為「政府的公聽會」與民事訴訟前置的「調解」一樣, : 去不去都沒關係!錯,當事人缺席時,在法律上將承擔「不利益」的結果, : 就像是,一造缺席判決,法官可以聽從他方陳述後逕行判決, : 王家的案子,新聞沒說行政法院判決書,直指郝龍斌的行政疏失, : 試問,郝龍斌只是愛道歉,他是否真的違法? 這邊真的已經跳針到一個地步 你跟我舉刑法271第一項是沒看懂我問題嗎? 我舉例說 如果你的論證前題是 殺人者不論任何原因都該被判死刑 那你告訴我他有多可惡沒有意義 因為你的前提是不論任何原因 我那一句有跟你說現行法 舉例你可以就例子反駁 但我們現在討論的不是同一件事 : : 一、所有權絕對只是導出現代民法典的原則,而且你必須先去定義所有權的範圍 : : 簡單來講,即便如你講私權神聖--我們也要先界定私權的範圍是什麼,何況 : : 近百年來法學界談的都是財產權保障,所以今天的爭議點是這樣的限制是否 : : 合理,他的公益性是否足以構成限制,我第一篇九成內容是討論公益性及程 : : 序的問題,很不幸的,似乎有人搞不清討論的前提。 : 請問,這些規定,你哪隻眼睛看到「所有權絕對」? 這邊又是一個無言的跳針 請問那句話告訴你我採所有權絕對 還是你以為現代民法典指的是現在--那是指法國大革命之後出的民法典 為了對抗政府任意的侵害所有權而提出的口號 然後貼了一大堆法條 所有權的社會義務討論幾百年了,我想大家都知道 : : 二、我個人對修法的期待很簡單,去修法施行細則即可,先將送達程序採較嚴格 : : 的方式,這樣至少此次爭議就不會再現,再者文書上明確告知權利人如不充 : : 份陳述將有的失權效果。另外,其實很多事不用法令行政機關就可以做。 : : 我們行政機關先前完全沒有告訴不想參加的人程序要怎麼走,今天王家有一 : : 大家子人及一個唸建築的,那你想想如果發生在你家你們有辦法自己去跑 : : 所有程序嗎?當然如果你很贊成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 : 那至少讓我們努力讓鑑價比較合理吧,另一個地方就有鑑價不合理的判例 : 又來了,你說修法我很期待,創制複決是公民權利,歡迎您老奔走修法 : 但當看到唸建築的無法走完程序,這我就十分質疑, : 難道,律師在法庭上說「我不知道行政程序是啥」,你會相信嗎? : 不合理的判例....很好,終於說到法院判決了, : 煩請一一指出: : 哪一判例的哪一處不合理?為何認為不合理?你認為該怎麼改比較好? 這是第三個完全無言的亂解釋,我那句告訴你我覺得王家走不完程序 讀中文有那麼難? 原句是「你想想如果發生在你家你們有辦法自己去跑」 我明明講的是一般人的程序負擔太大 你跑去王家真的是一個神奇的事 還有你似乎覺得都更一定不會有問題 質疑我提出鑑價的部份 請看 99訴420 關鍵字請打 尚林鐵板燒 判決太長我不打 反正這個案子的問題是價錢被低估 透過法院去打官司勝訴 我這段明明講的是另一個估價問題 : : 還有 私有權沒有人無限上網,我沒有各國法學界也沒有,但不表示整個論理上 : : 就變成限制所權都一定合理,這邊有很多的學術討論和案例,不要自己去採二分法 : : 當然 會了負責起見,我也老實告訴大家我的立場 我贊成都更但反對現行很多偽都更 : : 合理的都更更要考量的是整體公共利益,也就是我期待都更後要留出更多土地給公 : : 用道路 留個社區會圈起來的公園不如把馬路留大 : : 再者 大樓不是都更唯一的目的,不是每個區域都適合蓋大樓,(當然我也承認這有 : : 現實的困難,沒有經濟誘因都更要怎麼走?) : 當你看到南部既成道路一堆,而政府理應徵收給予該當事人賠償時, : 你會發覺,政府無能!因為沒錢!只能就政府能力範圍內給予補償繼續讓大眾使用! : 限制所有權合不合理,從一開始我就說了, : 「補償、程序、判決」三者一應具備時,哪裡所有限制財產權都合理? : 你完完全全誤會大家的意思了! 誤會的是你吧,明明談的是什麼限制才合理,你的命題除了變 限制如何補償才顯得合理 並且把事後的補償當成限制合理的前題 : : 師大對面那個就不適合,文教區蓋大樓對該區的退步大於進步 : : 如果蓋大樓才能都更 那等三四十年後新大樓也舊了後要蓋101才能都更了 : : 而且行政機關該好好想想 都更該把區塊合理分出來 不要再把文書上的合理當成實 : : 際上的合理 : : 多幾棟大樓對台北整體一點幫助都沒有 把該有大樓及該保留舊有特色的地方區分 : : 開來才是真正的都更 : 說到這邊,王家是有啥「需要保留的舊有地方特色」? : 如果有,那也是古蹟,難道你不知道古蹟不能拆嗎....就當你不知道吧 你又跳回王家了 我那句告訴你王家有什麼要保留的地方特色 我明明講的是師大商圈 該區域不適合以蓋大樓為都更的目的 你完全的陷入王家的事件中 到這邊我覺得你愛王家已經到一個極致 : : 還有 從頭到尾我看不懂你說M先生質疑我不能逃避,在我理解,他什麼有意義的 : : 質疑也沒有提 因為王家即便惡劣也不能否認都更法程序上日後可能引發的爭議 : : 而這次可以把這些問題都攤出來我覺得對大眾是一種好事,如果你不喜歡王家請把 : : 他們跳過,別見到黑影又開槍 : : 那句話沒有內容比較像情緒發洩 : 王家惡劣,承受法律結果不利益就是報應,m大「有嘴說到無涎」,你卻不斷迴圈, : 至於,誰情緒發洩,誰忽視問題,誰跳針不斷,網友們自有公斷,我無須再言 你去問問支持你的網友吧 你整篇回答不對題 又跳針到一個極致 我也只能回那麼多了 正反意見的充份陳述在這件事都是好事 但不對題的回應只是增加大家閱讀困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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