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好文] 在台北,私權已經不神聖

看板politics作者 (bird)時間12年前 (2012/04/03 23:42), 編輯推噓11(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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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FTTaT9o ] 作者: victor77 (bird)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好文] 在台北,私權已經不神聖 時間: Sat Mar 31 00:02:34 2012 私權神聖,是現代法律的基本原則,也是人權的一環。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不可 以踰越。 但台北市都市更新案「文林苑」預定基地,因為兩住戶不同意,於是建商根據〈都市更新 條例〉[1]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請市府動用公權力幫忙拆除,拆房子的錢還要所有 權人出。 回顧這個政府拆民房的歷史,約略可分成三個階段: ■ 第一階段 為了公共利益,如建設學校、道路、公園等,政府,有權力拆民房。這階段,政府在劃定 範圍之後的侵犯與移轉人民財產權,仍以公共利益為名,不敢也不能妄然為之。此處雖有 集體與個體權利的衝突,卻仍為中規中矩的公共建設。這是傳統的徵收。 ■ 第二階段 為了公共利益為名進行各項建設,但有意的將範圍劃定更大,如只需要50甲地卻劃定100甲 。不需要的50甲則誆稱是第二期計劃。等到10年之後,以情勢變更不再需要為名將這50甲 地賣出。 像這樣產權乾淨的完整基地,只有財團可以購買。於是,土地所有權就由政府出面整合民 眾的所有權,等一段時間「洗地」之後,賣給財團建設住宅、遊憩設施等。 這是擁有徵收外貌的強徵,是以公共利益為包裝,夾帶私人利益的公權力。這種圖利模式 若不透過時間軸觀察無法察覺。台北捷運新店線的「美河市建案」[2] ,以及如當地人所 講苗栗縣大埔農地開發(成為工業區)案就屬於這種模式。 ■ 第三階段 直接以都市更新為名義,民間(建商)劃定基地,取得過半所有權人同意後,就可以不顧 其他不願意參加。 文林苑更惡劣之處是,警消(而不是建商)動手破壞民房。這是最惡劣的一種,政府不但 出面且代替建商動手拆屋,一切卻都在「依法」的名義下進行。政府已經放棄遮遮掩掩, 直接介入私權領域圖利建商。 人們都說中國強拆民房很惡劣,但以共產主義為基礎的中國並無土地所有權的概念。人們 擁有的只是使用權。因此,政府只是將人民視為螻蟻罷了,並未違反所有權神聖的原則而 強拆。 問題是,現代國家的經濟發展中,私權神聖是非常基本的運作原則。假使私權神聖的原則 被隨意破壞了,商業投資也將卻步。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26231&prev=26235&next=262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73.7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victor77 (59.104.171.127), 時間: 04/03/2012 23:42:22 ※ 編輯: victor77 來自: 59.104.171.127 (04/03 23:43)

04/03 23:46, , 1F
所以打房是最要不得的,應該任由建商愛賣多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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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47, , 2F
就賣多貴,買不起的人通通閉嘴,不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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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57, , 3F
私權神聖是19世紀的觀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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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1:22, , 4F
那就不要叫政府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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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1:25, , 5F
另外私有古蹟的種種限制也得鬆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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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被指定後 某方面也傷害了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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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2:20, , 7F
還要不要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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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叫政府穩定物價和拯救股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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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0:12, , 9F
呵呵,那全台灣的土地徵收都可以廢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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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也免了,這篇的邏輯還真不是普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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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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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07, , 12F
德國....我舉例了!私權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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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04, , 13F
全世界有哪個國家私權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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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8:06, , 14F
北韓 全國都是金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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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跟巷子外的上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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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1:44, , 16F
搬打房救股來說是哪招? 1.如何知道同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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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1:45, , 17F
人? 要政府救股的菜籃族啥時加入聲援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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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2.拿這對抗王家觀點 怎不是政府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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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後批評政府管太多? 王家這件事立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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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立場可能接近各位 但完全看不出搬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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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1:47, , 21F
打房能明確說出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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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是不是同一群人」來說是哪招?你到底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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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6:51, , 23F
人家在說什麼了嗎?搞不懂就別開口,省的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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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跑出來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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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7:23, , 25F
沒什麼丟不丟臉的 那部份我不懂自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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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7:24, , 26F
如果你願意指點一下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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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8:53, , 27F
人家是在駁斥"私權神聖,是現代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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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原則"的謬誤.既然私產是神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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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那憑什麼要打房救市(都是侵犯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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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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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神聖 房子想賣10億就賣 市場機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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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討論有個盲點就是--私權神聖但沒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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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定不可侵,所以那是一個假定前提的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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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其實現在爭議的點是公益性的強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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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政程序雙方的義務是否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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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假設反對的人一定要站在私權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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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立場然後舉更極端的例子的意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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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權不是絕對;否則不該出現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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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權神聖但沒有人說一定不可侵 <--這句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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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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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權神聖是很早期的觀念, 現代大多國家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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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制的私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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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24, , 43F
請問到底是哪本書上說「私權神聖但可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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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24, , 44F
麻煩拿一本來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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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35, , 45F
根本沒有侵奪王家的財產,現在還在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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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權神聖但沒有人說一定不可侵<==為什麼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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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39, , 47F
到這句會想歪到私處神聖但可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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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1:43, , 48F
GUARE好糟糕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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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 你一則認為私權神聖+不支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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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打房 要不就是認為私權可限縮+接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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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作法 而不是紮個草人說某群人聲援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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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神聖性+要求政府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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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紮草人說某群人聲援私+要求政府打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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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當你要求政府做到私權神聖時,你要政府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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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25, , 55F
麼面對打房問題?你要求私權神聖時會害政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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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26, , 56F
打房及其他涉及私權的問題上有著無法解決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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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27, , 57F
結,所以既然是你提出的要求,那你也應該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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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28, , 58F
務提出解決不良後果的方法,總不能你只負責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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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完就射後不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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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你」是指要求做到私權神聖的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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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X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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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你說的較對 我忽略政府打房在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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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十六個社會學學者符合「權神聖性+要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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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的條件:在他們提出的聲明中,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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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1:58, , 65F
反對拆王家,一方面又要求政府遏止炒房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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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1:58, , 66F
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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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2:05, , 67F
04/06 02:05, 6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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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到資本家....我就不想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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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是出發點是考量公共利益並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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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8:49, , 70F
王家案件主要是公共利益不明顯才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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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8:51, , 71F
私權只有遇到公共利益才退讓還是相當神聖
04/07 08:51, 71F
文章代碼(AID): #1FUnfUHz (politics)